一、依据
省农业农村厅、财政厅、人保财险福建分公司《关于做好水稻种植保险工作的通知》(闽农综〔2020〕28号)
二、投保对象
南安市水稻种植保险实施对象为全市水稻种植地块。以充分尊重农户投保意愿为前提,对于不愿意投保的农户,不得强制投保;对愿意缴费参保的农户,做到应保尽保。
三、投保工作
1、承保方式。水稻种植面积50亩(不含)以下的农户可以由所在村组织投保;水稻种植面积50亩(含)以上的国有农场、农业企业、农民合作社及种植大户实行单独投保。
2、保险金额。每亩保险金额500元。保险金额是保险公司灾后赔偿的最高限额。
3、保险费率。保险费率3%,每亩水稻保费15元,其中各级财政补贴80%(即12元/亩),被保险人承担20%(即3元/亩)。根据《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福建省产业扶贫保险实施方案的通知》(闽政办﹝2019﹞23号)要求,水稻种植保险“建档立卡贫困户自付保费比例降至10%,超过10%的部分由省级财政全额承担”,即各级财政补贴保费90%(即13.5元/),被保险人承担10%(即1.5元/亩)。
四、理赔工作
1、保险责任。投保的水稻在移栽返青后至成熟期间,因低温、干早、暴雨、洪水(政府行蓄洪除外)、大风、冰、风、海啸、滑坡、泥石流、病虫草鼠害、野猪侵害、内涝、地震造成保险水稻的灭失、死亡以及植株损失率达到30%(含)以上时,由保险公司按照水稻保险方案的赔偿处理办法负责赔偿。
2、赔偿责任。保险期间内,保险水稻发生保险责任范围内的损失,保险人按以下方式计算赔偿:
赔偿金额=不同生长期的最高赔偿标准×损失率的赔偿比例x受损面积
损失率=单位面积植株损失数量(或平均损失产量)/单位面积平均植株数量(或平均正常产量)
3、理赔程序。农户投保的水稻发生保险责任的灾害事故后,被保险人应及时拨打专线电话95518通知人保财险公司,由人保财险公司会同被保险人和各级农业部门技术人员共同前往现场勘察,核定损失,确定赔偿金额,保险公司应当与被保险人达成赔偿协议后10日内,将保险赔款汇往被保险人账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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