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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南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南安市财政局 南安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关于应对新冠肺炎疫情扎实做好稳就业工作保障企业用工的通知》政策解读
2020-02-14 17:00 阅读人数:1

  一、出台背景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和省、泉州市、南安市委、市政府关于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的决策部署,扎实做好稳就业工作,保障我市企业用工需求,结合我市实际情况,制定《关于应对新冠肺炎疫情扎实做好稳就业工作保障企业用工的通知》。

  二、起草依据

  1.《关于做好福建省疫情防控物资扩产、转产、新建“三个一批”工作的通知》(闽政办〔2020〕5号)

  2.《泉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泉州市财政局 泉州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关于应对新冠肺炎疫情扎实做好稳就业工作保障企业用工的通知》(泉人社〔2020〕27号)

  三、主要内容

  《通知》的内容共分十个方面,并提出十条具体措施及奖补等:

  (一)实行市级应急统招统配。对“统招”来南的务工人员,暂时未上岗的,给予入职前生活补助。在疫情存续期间,鼓励企业包车到非重点疫区接回员工,市财政给予企业适当交通补助。

  (二)充分挖掘本地人力资源。发动各类组织、平台充分挖掘本地劳动力资源,动员原在市域外务工人员到已核准开工的企业务工。

  (三)降低用工调剂申请门槛。鼓励行业协会、社区(村)基层就业服务平台、人力资源中介机构等社会组织搭建平台为疫情防控急需物资生产企业开展淡旺季用工调剂(用工峰谷及余缺地调剂)。

  (四)为疫情防控急需物资生产企业发放一次性用工服务奖补。在疫情存续期间,对为疫情防控急需物资坚持生产的企业(经市工信局认定、列入应对疫情有关工作机构确认的口罩和防护服生产企业),给予一次性用工服务奖补。

  (五)鼓励企业招用新增就业人员。从2020年2月开始至疫情解除后3个月内,企业新招用员工(在泉首次就业)或老员工引新员工,给予企业招工补贴(每家企业最高补贴10万元)或老员工引工奖励补贴。

  (六)用好用活在校生实习、毕业生就业见习政策措施。引导未就业毕业生支持企业复产,对吸纳离校2年内未就业大中专院校(含技校)毕业生和16-24岁失业青年的见习单位,以及在就业见习基地实习3个月以上的我市职业院校毕业年度在校生,发放就业见习补贴或一次性实习补贴。

  (七)发放一次性稳就业奖补。经市工信局认定,对积极采取措施稳定职工队伍、保持连续生产的重点企业,按该企业参加失业保险职工数1000元/人的标准给予一次性稳定就业奖补(奖补金额最高不超过30万元)。

  (八)进一步深化劳务合作。充分利用南安异地商会、行业协会等团体,引导省外务工人员有序来南就业。主动与有长期合作关系的省外劳务输出地区联系,通过信息网络平台引导当地有外出务工意愿的人员与我市企业远程匹配交流,达成初步就业意向。

  (九)常态化开展网络线上招聘活动。运用各类网上便捷招聘平台,帮助企业招工引才。依托中国海峡人才网、泉州人才市场网及“南安人才视觉”微信公众号等开展线上网络招聘活动。

  (十)引导企业通过“新媒体”平台开展网上远程招聘。引导企业通过各类短视频平台(抖音、快手等)直播招聘,通过视频会议的形式开展专项培训,组织企业开展“新媒体”平台远程招聘,帮助企业招工引才。

  四、其他事项说明

  《通知》中统招统配所需补助资金从市财政列支,挖掘本地人力资源、用工调剂、一次性用工服务奖补、招用新增就业人员、实习见习、一次性稳就业奖补等所需资金从就业补助资金中列支。如与相关规定重复的,按《通知》中规定处理。以上措施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财政局、工业和信息化局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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