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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南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南安市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办公室 南安市财政局关于应对新冠肺炎疫情进一步做好就业扶贫工作的通知》政策解读
2020-02-29 16:56 阅读人数:1

  一、出台背景

  为进一步做好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就业扶贫工作,结合我市实际情况,制定《关于应对新冠肺炎疫情进一步做好就业扶贫工作的通知》。

  二、起草依据

  1.《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国务院扶贫办关于应对新冠肺炎疫情进一步做好就业扶贫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20〕12号)

  2.《泉州市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关于扎实做好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期间脱贫攻坚工作的通知》(泉扶组〔2020〕1号)

  三、主要内容

  《通知》涵盖岗位信息推送、鼓励用人单位(包括扶贫基地)吸纳贫困劳动力就业、鼓励企业通过以岗代训提高就业技能、帮助贫困劳动力返岗务工、支持自主创业、开发见习岗位、公益性岗位吸纳安置、实施生活救助等8个方面内容。

  (一)摸清就业意愿推送岗位信息。针对受疫情防控影响务工收入的贫困家庭劳动力,各乡镇(街道)要全面掌握未就业或未返岗的贫困劳动力信息(含国定、省定,下同),摸清转移就业意愿、创业意愿,积极推送“南安人才视觉”微信公众号线上招聘信息,运用新渠道、新媒体开展网上求职。

  (二)鼓励用人单位(包括扶贫基地)吸纳贫困劳动力就业。一是发挥各类行业协会、村(社区)、基层就业服务平台、人力资源中介等机构作用,推荐初次在我市企业稳定就业的贫困家庭劳动力,按照每推荐1名奖励500元的标准给予引工奖励。二是对吸纳贫困劳动力稳定就业1年以上的企业,按吸纳人数给予1000元/人标准的一次性奖补,同时按用人单位社会保险补贴。三是发挥我市全国就业扶贫基地的示范引领作用,加大吸纳贫困家庭劳动力就业力度,对吸纳就业效果较好的企业确认为各级就业扶贫基地,并给予最高20万元的一次性奖补。

  (三)鼓励企业通过以岗代训提高就业技能。鼓励各类生产经营主体吸纳贫困劳动力就业,加强适岗培训,提高就业技能,通过开展以工代训的,按每人每月200元标准给予生产经营主体以工代训补贴,最长不超过6个月。

  (四)帮助贫困劳动力返岗务工。各基层劳动保障平台充分了解贫困劳动力外出返岗务工需求和意愿,对具备返岗条件的,帮助提供交通便利服务,提供口罩等出行、上岗物资,协助其尽快安全返岗。

  (五)支持自主创业。鼓励有条件的贫困劳动力在我市行政区域内创业的,优先提供个人创业担保贷款,最高额度为15万元,按2年全额贴息执行。符合条件的可申请5000—10000元的一次性创业补贴,同时按规定享受社会保险补贴。

  (六)开发见习岗位吸纳就业。鼓励用人单位(含机关事业单位)开发就业见习岗位吸纳建档立卡贫困家庭离校2年内未就业的大中专院校(含技校)毕业生和16-24岁失业青年。吸纳符合条件的见习对象可直接向市人社局备案,按我市最低工资标准的200%给予见习补贴。

  (七)开发公益性岗位安置就业。各村(社区)结合疫情防控需要,可临时增设疫情协防员、保洁环卫、防疫消杀、防疫宣传员等岗位吸纳弱劳动能力无法外出就业的贫困劳动力,公益性岗位补贴金额为1200元/月,补助起止时间为2020年3月至疫情结束次月。

  (八)实施生活救助一批。对因受疫情影响不能外出务工收入损失、种养殖农产品滞销零售经营损失的贫困户每户给予适当的生活补助。

  (九)强化组织领导。进一步压实工作责任,积极主动作为。加强部门协同,创造有利于贫困劳动力的良好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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