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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溪美街道办事处关于印发溪美街道危险化学品领域安全生产百日攻坚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的政策解读
2020-03-20 11:49 阅读人数:1

  3月19日,溪美街道办事处印发《溪美街道办事处关于印发溪美街道危险化学品领域安全生产百日攻坚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溪办〔2020〕24号)(以下简称《通知》)。现就《通知》解读如下:

  一、起草依据

  根据《南安市安全生产管理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印发南安市

  危险化学品非煤矿山冶金等行业领域安全生产百日攻坚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南安委办〔2020〕28号)精神,结合我街道实际,经研究决定,制定溪美街道危险化学品领域安全生产百日攻坚行动实施方案。

  二、起草过程

  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泉州市委、泉州市政府、南安市委、南安市政府关于鲤城区欣佳酒店“3·7”楼体坍塌事故的指示要求,深刻汲取事故教训,坚持“党委领导、政府负责、行业主管、企业主体”的原则,深入开展危险化学品领域安全生产集中整治,集中精力、人力、物力在全行业范围内开展地毯式、拉网式安全生产百日攻坚行动,横向到边、纵向到底,对重大事故隐患“零容忍”,对存在事故隐患不整改的行为“零容忍”,严肃追责问责,对全行业事故隐患进行“大抄底”,确保事故隐患动态“清零”,建立健全安全生产风险隐患和突出问题自查自纠长效机制,坚决遏制重特大事故,严防各类生产安全事故发生。

  三、主要内容

  (一)狠抓源头整治。街道安监部门要坚持有所为、有所不为,对已取得相关安全行政许可的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等单位,凡是不符合安全生产条件的,依法责令限期改正或停产停业整顿。

  (二)狠抓安全管理工作落实。各村(社区)、成功开发区要坚持督促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等单位严格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管好自己人,看好自己门,防止“灯下黑”。严肃整治企业未按要求落实领导带班值班和安全风险研判与承诺公告制度;未制定实施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制度并按照《危险化学品企业安全风险隐患排查治理导则》开展隐患治理;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与实际不符;未按照国家标准和规范制定落实动火、进入受限空间等特殊作业管理制度;安全仪表和自动化控制系统未经正规设计、未正常投用、违规摘除连锁;承包商不符合资质或对承包商安全失管以及企业生产现场混乱,违章违规违纪作业,安全设施设备、危险化学品储存管理不当等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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