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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中心市区既有老旧小区住宅楼加装电梯政府补贴有关事项的通知》政策解读
2020-03-23 10:04 阅读人数:1

  一、出台背景

  按照省委“找差距、抓落实、解难题、化积案”工作要求和泉州市政府《关于中心市区既有老旧小区住宅楼加装电梯政府补贴有关事项的通知》(泉政办〔2019〕50号)文件精神,为促进我市中心市区既有老旧小区住宅楼加装电梯,进一步提升既有住宅区的居住品质,结合我市实际情况,制定《关于中心市区既有老旧小区住宅楼加装电梯政府补贴有关事项的通知》。

  二、 出台依据

  1.《泉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中心市区既有老旧小区住宅楼加装电梯政府补贴有关事项的通知》(泉政办〔2019〕50号)。

  2.《南安市财政局关于中心市区既有老旧小区住宅楼加装电梯政府补贴有关事项的函》(南财函〔2020〕32号)。

  3.《泉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等七部门关于城市既有住宅增设电梯的指导意见》(泉建设〔2015〕21号)。

  4.《关于加强老旧小区管理的指导意见》(南委改办〔2019〕3号)。

  三、主要内容

  一、补贴范围和时限。我市中心市区2000年以前建成投入使用、具有合法权属证明、目前尚无电梯且已召开业主大会、选举产生业主委员会的既有老旧小区住宅楼,在本通知实施之日起至2022年12月31日期间经批准加装电梯并完成的,可申请相关补贴。

  二、补贴标准。中心市区既有老旧小区住宅楼加装电梯政府补贴以梯为单位,每梯补贴2万元,资金由市财政承担。

  三、补贴申请。中心市区既有老旧小区住宅楼加装电梯项目应按照《南安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等七部门联合关于转发〈泉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等七部门关于城市既有住宅增设电梯的指导意见〉的通知》(南建〔2015〕146号)要求实施。项目竣工并投入使用后,由该项目小区业主大会或业主委员会代填写《南安市中心市区既有老旧小区住宅楼加装电梯资金申请表》,并将自然资源部门出具的《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和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出具的《检测合格运行证书》一并提交至住建局,经审核通过后拨付政府补贴。

  四、补贴审核和结算。中心市区既有老旧小区住宅楼加装电梯政府补贴由所在街道进行初审,报住建局复核,复核通过后于每年6月底和12月底各汇总一次报送财政局,财政局按文件规定及住建局复核情况安排资金,由住建局将补贴资金拨付至业主委员会账户。

  五、其他事项。①中心市区既有老旧小区住宅楼加装电梯项目完成后,该电梯后续的运营、维护与管理由业主单位负责。②中心市区既有老旧小区住宅楼加装电梯项目若结合老旧小区改造提升项目申请并获得其他各级补助资金,本项政府补贴不再重复领取。③中心市区既有老旧小区住宅楼加装电梯项目若探索采用社会化运营模式或其他社会融资渠道,不再列入政府补贴范围。④本通知自印发之日起实施,由市住建局、财政局负责解释。

 

 

 南安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0年3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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