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当前的位置:首页 > 政务公开 > 政策解读
关于《南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南安市支持企业疫情防控期间复工稳岗十六条工作措施的通知》的解读
2020-02-17 14:46 阅读人数:1

  2月15日,南安市人民政府印发《南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南安市支持企业疫情防控期间复工稳岗十六条工作措施的通知》(南政办〔2020〕5号)(以下简称《通知》)。现就《通知》解读如下:

  一、出台依据

  1.福建省委办公厅 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福建省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扎实做好“六稳”工作的若干措施的通知》(闽委办〔2020〕3号);

  2. 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福建省疫情防控物资扩产、转产、新建“三个一批”工作的通知》(闽政办〔2020〕5号);

  3. 福建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福建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福建省教育厅 福建省财政厅 福建省交通运输厅 福建省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支持企业疫情防控期间复工稳岗的通知》(闽人社文〔2020〕23号);

  4. 泉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泉州市财政局 泉州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关于应对新冠肺炎疫情扎实做好稳就业工作保障企业用工的通知》(泉人社〔2020〕27号)。

  二、主要内容

  《通知》内容共三个方面十六条措施,具体如下:

  (一)“七种渠道”招才纳贤

  1.统招统配一批,入职前给予每人每天100-300元生活补助。对“统招”来南的务工人员,给予入职前生活补助,每人每天标准为:高学历、高技能人员(研究生及以上学历、“双一流”高校本科学历、高级专技人才、高级技术工)300元/人?天;专技人员200元/人?天;本科学历人员、熟练工150元/人?天;普工100元/人?天,补助时长不超过10天。所需资金从市财政列支。

  2.本地挖掘一批,给予机构每引进1名奖励500元。发动各类行业协会、社区(村)基层就业服务平台、人力资源中介等机构充分挖掘本地劳动力资源,从2020年2月起至疫情解除后3个月内,对初次(由市人社局认定)在我市企业稳定就业的南安户籍熟练工(由接收企业认定)、全日制大中专院校毕业生(新引进人员需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稳定就业且按规定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1个月)等,按照每引进1名奖励500元的标准给予引工奖励。所需资金从就业补助资金中列支。

  3.上门接返一批,给予每家机构或企业最高补贴5万元。鼓励行业协会、社区(村)基层就业服务平台、人力资源服务机构等社会组织帮助企业或企业直接与市域外员工属地协调对接,采取包车、专列、包机等方式到非疫情重点地区集中接回员工,按省外每人300元、省内每人100元的标准给予机构或企业交通补贴。实际费用低于补贴标准的,按实补贴。所需资金从市财政列支。

  4.协作对接一批,给予每个劳务协作工作站1-5万元补助。发动劳务协作工作站加大宣传、推介南安就业人才政策和用工信息力度,为南安推介引进一批急需紧缺人员,根据所对接人员数量、层次给予1-5万元补助。所需资金从就业补助资金列支。

  5.机构调剂一批,给予机构最高补贴2000元/人。行业协会、社区(村)基层就业服务平台、人力资源中介等机构,为企业年累计调剂用工30人及以上,给予500元/人的一次性补贴。为疫情防控急需物资生产企业(经工信部门认定、列入应对疫情有关工作机构确认的口罩和防护服生产企业)开展淡旺季用工调剂(用工峰谷及余缺地调剂)的,为企业累计调剂用工10人及以上的,给予2000元/人的一次性补贴。所需资金从就业补助资金中列支。

  6.培训转化一批,给予企业每人最高1000元补贴。鼓励开展线上培训,培训紧缺急需工种,符合规定的按每人1000元标准给予企业补贴。因生产急需新录用的人员,企业可开展时长不少于20个课时的简易岗前技能培训,按每人200元标准一次性给予培训补贴。所需资金从技能提升专账资金中列支。

  7.网上聘用一批。运用各类网络平台,打造“就业服务不打烊、网上招聘不停歇”的线上春风行动,宣传发布南安就业政策、就业环境、招工信息,引导劳动者来南就业。

  (二)“六项一次性奖补”稳岗稳工

  8.一次性招工引才奖补。鼓励各类人力资源中介服务机构、培训院校与企业直接对接,对为我市引进熟练工、全日制大中专院校毕业生(在泉首次就业)等,给予经营性人力资源服务机构每引进1人1000元的奖励补贴。所需资金从就业补助资金中列支。引进人才符合我市高层次人才认定标准的,根据人才层次,给予最高10万元/人一次性引才奖励。所需资金从市人才工作专项资金列支。从2020年2月开始至疫情解除后3个月内,对工矿企业新招用员工(在泉首次就业)或“老员工”引“新员工”(熟练工、大中专毕业生),按每人500元标准给予企业招工补贴或“老员工”引工奖励,每家企业最高补贴10万元,(熟练工由接收企业认定,新引进人员需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稳定就业且按规定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1个月以上)。所需资金从就业补助资金中列支。

  9.一次性稳就业奖补。对积极采取措施稳定职工队伍、保持连续生产的重点企业(经工信部门认定,减员率不高于2019年末全国城镇登记失业率,疫情存续期间每月用电量或用气量均不低于2019年12月的70%),按该企业参加失业保险职工数1000元/人的标准给予一次性稳定就业奖补,奖补金额最高不超过30万元。已享受2020年春节不停工连续生产稳就业奖补的不得重复享受本政策。所需资金从就业补助资金中列支。

  10.一次性稳岗失业保险补贴。对不裁员或少裁员的参保企业,可返还其上年度实际缴纳失业保险费的50%;对受疫情影响,面临暂时性生产经营困难且恢复有望、坚持不裁员或少裁员的失业保险参保企业,按申请当月该企业参加失业保险人数给予返还6个月我市月人均失业保险金的失业保险费。所需资金从失业保险基金列支。

  11.一次性用工服务奖补。对为疫情防控急需物资坚持生产的企业(经工信部门认定、列入应对疫情有关工作机构确认的口罩和防护服生产企业),给予一次性用工服务奖补,奖补标准为按照该企业坚持在生产一线工作的职工人数(连续工作不少于10天)每人每天补助100元,每家企业最长补助期限为30天。所需资金从就业补助资金中列支。

  12.一次性高层次人才补助。对2020年3月31日前到南安恢复工作或新就业创业、2020年5月31日前认定的南安市、泉州市高层次人才(不含机关事业单位、国企在编人员),给予一次性补助:1-3层次每人补助3000元,4-5层次每人补助1000元,6-7层次每人补助500元。所需资金从市人才工作专项资金列支。本项补助可与本文其他奖补贴项目叠加。

  13.一次性实习补贴。鼓励职业院校学生在符合疫情防控条件下参加实习实训,引导职业院校与相关企业协商,安排专业对口的学生开展实习,发放一次性实习补贴900元(每人每月300元),补贴期限3个月。所需资金从就业补助资金中列支。

  (三)“三个机制”保障权益

  14.鼓励民主协商机制保障和谐用工。积极指导和鼓励企业与员工、工会或职工代表民主协商,根据企业开工情况、经营情况和职工受疫情影响情况,采取灵活的用工模式、灵活安排工作时间的方式,解决用工问题和工资支付问题。

  15.建立应急公共法律服务机制保障企业运行。针对企业受疫情影响所造成的合同履行、劳资关系等纠纷,由市司法局设立服务专线,提供应急公共法律服务,保障企业依法良好运行。

  16.建立快速反应机制保障服务到位。各有关单位应制订细化服务措施,根据企业和员工需求快速反应,当日受理、当日反馈,确保政策及时兑现落地,全面提供复工稳岗各项保障。

  三、有关说明

  本通知自发布之日起施行,上述涉及补助资金的项目,如与相关规定重复的,按“就高不重复”的原则处理,未尽事项,按相关规定执行。以上措施由市人社局、财政局、工信局负责解释。

  特此说明。

扫一扫在手机上查看当前页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