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洪濑镇人民政府关于收回相关人员行政执法资格证件的公告
2025-07-04 20:30 阅读人数:1

  因工作变动及岗位调整,根据《福建省行政执法资格认证与执法证件管理办法》(省政府令第49号)及福建省司法厅关于行政执法资格证件管理的有关要求,决定收回下列人员行政执法资格证件,自公告发布之日起相关人员执法资格证件失效。

序号

执法主体名称

姓名

执法证号

1

洪濑镇人民政府

徐昆山

13040797074

2

洪濑镇人民政府

李志婉

13040797100

3

洪濑镇人民政府

黄伟民

13040797350

  特此公告。

 

 

  南安市洪濑镇人民政府

  2025年7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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