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工作变动及岗位调整,根据《福建省行政执法资格认证与执法证件管理办法》(省政府令第49号)及福建省司法厅关于行政执法资格证件管理的有关要求,决定收回下列人员行政执法资格证件,自公告发布之日起相关人员执法资格证件失效。
序号 |
执法主体名称 |
姓名 |
执法证号 |
1 |
洪濑镇人民政府 |
徐昆山 |
13040797074 |
2 |
洪濑镇人民政府 |
李志婉 |
13040797100 |
3 |
洪濑镇人民政府 |
黄伟民 |
13040797350 |
特此公告。
南安市洪濑镇人民政府
2025年7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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