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行政机关于2025年04月11日受理南安市米乐星娱乐有限公司提出的设立(√歌舞□游艺)娱乐场所的行政许可申请。现将有关情况公示如下,公示日期自2025年4月16日至2025年4月29日:
申 请 人:余金根
场所地址:福建省泉州市南安市霞美镇霞美西路515号3-4楼
经营范围: 歌舞娱乐场所
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投资人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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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 别 |
姓名 |
性别 |
户籍或国籍 |
备注 |
法定代表人 |
余金根 |
男 |
中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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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负责人 |
余金根 |
男 |
中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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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资人 |
余金根 |
男 |
中国 |
100% |
投资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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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资人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娱乐场所管理条例》相关规定,行政许可申请人、利害关系人享有申请听证的权力。有关人员可以于公示截止之日前向本机关提出听证申请,本机关应当在接到申请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组织听证。逾期未提出听证申请的,视为放弃听证权利,本机关依法作出行政许可决定。
依法组织听证所需时间不计算在行政许可期限内。
联系电话:86389233 传真:86391600
通讯地址:南安市文化体育和旅游局市场科
邮编: 362300
南安市文化体育和旅游局
2025年4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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