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登记表备案管理办法》(部令 第41号)及《泉州市生态环境局关于印发加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登记表备案事中事后管理实施意见的通知》(泉环保评﹝2019﹞9号)文件精神,现将备案无效予以撤销的建设项目向社会公布。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之日起六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附件:无效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登记表备案
泉州市南安生态环境局
2025年3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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