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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安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行政处罚文书送达公告(南市监罚送告〔2024〕11-340号)
2025-03-17 17:18 阅读人数: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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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局于2025 年1月22日依法对你单位作出《南安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行政处罚告知书》(南市监罚告〔2024〕11-340号),因采取直接送达和邮寄送达的方式无法送达,依据《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程序规定》第八十二条第五项的规定,本局决定依法向你单位公告送达《南安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行政处罚告知书》(南市监罚告〔2024〕11-340号),内容是:由本局立案调查的你单位涉嫌因连续2年未按规定报送年度报告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未改正,且通过登记的住所或者经营场所无法取得联系一案,已调查终结。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四十四条的规定,现将本局拟作出行政处罚的内容及事实、理由、依据告知如下:你单位连续2年未按规定报送2022年度、2023年度报告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未改正,且通过登记的住所或者经营场所无法取得联系。本局认为,你单位的上述行为违反了《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第八条第一款和第十八条第一款的规定,依据《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第十八条第一款的规定,本局拟决定对你单位作出吊销营业执照的行政处罚。

  请你单位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三十日内到本局领取《南安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行政处罚告知书》(南市监罚告〔2024〕11-340号),逾期不领取即视为送达。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四十四条、第四十五条、第六十三条、第六十四条第一项,以及《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听证办法》第五条的规定,你单位有权进行陈述、申辩,并可以要求听证。自本告知书送达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未行使陈述、申辩权,未要求听证的,视为放弃此权利。

  附件:1.南安桥宁综合医院有限公司等89家企业名单

  2.《南安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行政处罚告知书》(南市监罚告〔2024〕11-340号)

  联系人:李志森、林煌彬 联系电话: 0595-86882265

  联系地址: 南安市官桥镇工商路14号

 

 

 南安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年3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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