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泉州市泰昌物流有限公司、南安市鹏腾渣土工程有限公司、泉州小仲马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等3家运输企业经许可后,未按承诺在许可后180天内投入运输车辆;泉州宏狮物流有限公司、泉州闽骏运输有限公司已没有运输车辆,不符合许可条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道路货物运输及站场管理规定》《福建省运政数据清理规则》等相关规定,我局依法于2025年2月12日予以撤销以上5家运输企业的道路运输经营许可,并注销其《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证号分别为:350583318566、350583310589、350583318583、350583316544、3505833165966),其《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自注销之日起无效。
特此公告。
南安市交通运输局
2025年2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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