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公平竞争审查条例》《国务院关于规范中介机构为公司公开发行股票提供服务的规定》等相关文件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南安市财政局起草了《南安市人民政府关于废止南安市优化企业上市服务若干措施的决定》(征求意见稿),拟对《南安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南安市优化企业上市服务若干措施的通知》(南政规〔2023〕4号)予以废止。现面向社会公众征询意见建议,希望广大人民群众和有关组织就有关内容提出意见和建议。现就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人民群众、有关单位和社会各界人士可以通过拨打南安市财政局资本市场科办公电话0595-86367767或发送邮件至邮箱fjnajrb@126.com反馈意见建议。
二、公开征求意见时间截至2025年1月31日。
附件:南安市人民政府关于废止南安市优化企业上市服务若干措施的决定(征求意见稿)
南安市财政局
2025年1月22日
扫一扫在手机上查看当前页面
国家部委
福建省政府
泉州区(县)市
政府部门网站
乡镇街道政府网站
网站标识码:3505830011闽公网安备:35058302350001号闽ICP备11023440号-1
版权所有:@南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违法和不良信息、网络信息安全举报邮箱:email@nanan.gov.cn
扫一扫关注
扫一扫下载APP
主办:南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为确保最佳浏览效果,建议您使用以下浏览器版本:IE浏览器9.0版本及以上; Google Chrome浏览器 63版本及以上; 360浏览器9.1版本及以上,且IE内核9.0及以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