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泉州市交通运输局 泉州市财政局关于印发<泉州市农村道路客运和城市交通发展奖励涨价补贴资金使用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泉交规〔2023〕7号)、《泉州市交通运输局 泉州市财政局关于印发<泉州市农村道路客运涨价补贴资金(道路客运站点)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泉交规〔2023〕9号)等文件要求,我局开展2024年度自评工作,现将自评报告按规定予以公示(详见附件),公示期为2025年1月6日至10日。如有异议和意见,请在公示期内反馈我局,联系电话:86366909。
南安市交通运输局
2025年1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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