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福建省财政厅 福建省交通运输厅关于印发〈福建省农村道路客运费改税补贴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闽财规〔2023〕6号)、《泉州市交通运输局 泉州市财政局关于印发<泉州市农村道路客运及城市交通发展奖励费改税补贴资金使用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泉交规〔2023〕6号)要求,我局对3家农村道路客运企业报送的农村道路客运费改税补贴资金数据进行审核,现将审核结果予以公示(详见附件),公示期为2025年1月6日至10日。如有异议和意见,请在公示期内反馈我局,联系电话:86366909。
南安市交通运输局
2025年1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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