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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安市2024年度城市交通发展奖励涨价补贴资金申报自评公示
2025-01-06 16:22 阅读人数:1

   

自评内容 分值 自评标准 自评得分
出台城市公交成本规制财政补贴政策 50分 出台城市公交成本规制财政补贴政策(50分)。中心市区或县(市、区)未出台的扣50分;出台的,不扣分。 50
开展城市公交成本评估测算 50分 开展城市公交成本评估测算(50分)。中心市区或县(市、区)未开展的扣50分;开展的,不扣分。 0
上年度城市公交成本规制财政补贴兑现率 200分 上年度城市公交成本规制财政补贴兑现率(200分)。中心市区或县(市、区)兑现率未达到100%的,每降低1%的,扣3分,扣完为止;未出台城市公交成本规制的,兑现率按0测算。 0
新能源公交车推广运用情况 100分 积极推广应用新能源公交车。中心市区或县(市、区)城市公交车辆中新能源汽车比例达到90%的,得90分,每降低1%的,扣10分,扣完为止;新能源汽车比例高于90%,每提高1%的,加1分。以相应年度《福建省道路运输行业统计年鉴》新能源公交车数为准。 91.5
国家示范工程创建城市情况 50分 开展国家公交都市建设示范城市或绿色出行城市创建工作。参与创建的,得25分;取得称号的,得25分。未参与的,不得分。 0
新能源公交车数量情况 每标台        得0.1分 以上年度新能源公交车标台为基数,每标台得0.1分且不得超过相应年度《福建省道路运输行业统计年鉴》新能源公交车标准运营车数。 19.95
合计 161.45
备注:如有异议,请在公示期内向南安市交通运输事业发展中心反映,公示时间: 2025年1月6日至1月10日止,联系电话:86366808。

 

南安市交通运输事业发展中心

2024年1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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