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非营利性民办养老服务机构补助政策
(一)补助对象
1.非营利性民办养老服务机构;
2.乡镇级居家养老服务照料中心运营机构。
(二)补助标准
1.建设补助
(1)以自建产权用房且核定床位50张及以上的新增非营利性民办养老机构和列入养老服务PPP工程包的营利性养老机构,备案手续齐全,给予每床10000元的一次性建设补助,分5年拨付。
(2)对用房属租赁且租用期限在5年以上,经民政部门备案,核对床位在50张以上,并投入使用的新增非营利性民办养老机构和列入养老服务PPP工程包的营利性养老机构,给予每张床5000元的补助,分5年拨付。
2.护理型床位运营补助
(1)民办非营利性养老机构,对服务失能老年人的护理型床位,给予每床位每年2400元床位运营补贴。
(2)民办营利性养老机构,对服务失能老年人的护理型床位,给予每床位每年2400元床位运营补贴。
二、老年人入住养老机构补贴政策
(一)特困供养人员、城乡低保对象
1.对特困供养人员和低保家庭中评定为能力完好的自理老年人,入住养老机构的补贴标准为每人每月500元。
2.对特困供养人员和低保家庭中评定为轻度失能和中度失能的半护理老年人,入住养老机构的补贴标准为每人每月1000元。
3.对特困供养人员和低保家庭中评定为重度失能的全护理老年人,入住养老机构的补贴标准为每人每月1500元。
(二)其他社会对象
1.经评定为能力完好的自理老年人,入住养老机构的补贴标准为每人每月200元。
2.经评定为轻度失能和中度失能半护理老年人,入住养老机构的补贴标准为每人每月400元。
3.经评定为重度失能的全护理老年人,入住养老机构的补贴标准为每人每月600元。
三、养老护理员岗位补助
(一)入职奖补标准
1.中等职业技术学校(技工学校)全日制毕业生在所供职养老机构工作满3年的,给予一次性入职奖补3000元。
2.高等院校全日制毕业生及机构院校全日制高级工班、预备技师班毕业生在所供职养老机构工作满3年且未获得前款入职奖补的,给予一次性入职奖补6000元。
已获得前款第1项入职奖补的申请人,在申请前款第2项入职奖补时,按照3000元补差价。
(二)在职奖补标准
1.养老护理人员在养老护理岗位满3年但未满10年的,给予一次性在职奖补3000元;
2.养老护理人员在养老护理岗位满10年且未获得前款在职奖补的,给予一次性在职奖补12000元;
已获得前款第1项在职奖补的申请人,在申请前款第2项时,按照9000元的补差标准给予一次性奖补。
四、居家养老项目补助政策
(一)补助对象
居家养老服务站(幸福院)、长者食堂、居家养老服务站(分站)等。主要提供日间生活照料、健康保健、精神慰藉、集中用餐、文体娱乐和上门为居家老年人提供居家养老服务的机构。
(二)补助标准
1.居家养老服务站(幸福院)新建或提升项目补助
每个居家养老服务站(幸福院)新建或提升项目给予30万元建设补助(提升至少达到市级四星级标准)。
2.长者食堂项目补助
每个长者食堂项目给予30万元建设补助,乡镇政府酌情配套补助。建设要求:(1)建有厨房和餐厅,供餐能力每日 100人以上,就餐 座位50个以上;(2)具有一定的配送能力,可向照料中心、居家养老服务站点及居家老年人提供配餐服务;(3)为有需要的居家老人提供助餐服务;(4)按照“四区”“八有”规范建设;(5)所建食堂应达到国家规定的食品卫生经营标准,并获得审批部门许可。
3.运行补助
根据辖区居家养老服务机构规模和运行情况,给予居家养老服务站(含农村幸福院)运营补助2万元。
4.星级奖励
实施居家养老服务站(含农村幸福院)星级评定以奖代补工作,市级每年按幸福院评定等级分别给予五星级幸福院奖励10万元、四星级幸福院奖励5万元。
5.微型消防站建设补助
给予每个微型消防站2万元建设补助,要求:每个微型消防站至少配齐消防头盔4个、灭火防护服 4套、灭火防护靴4套、灭火器12个、灭火毯4块、水枪3个、 水带10条、防烟面具5个、强光手电5个、对讲机5个、消火栓扳手2 个 、斧头 2个、微型消防站器材箱2个。
五、老年福利相关政策
(一)补贴项目
实施高龄补贴发放政策、完全失能老人护理补贴政策。
(二)发放标准
1.高龄补贴
对具有南安市户籍且年龄达到80周岁及以上的且未享受企、事业单位退休待遇的人员发放高龄补贴。以年龄段划分三个档次:80-89周岁,每人每月发放30元;90-99周岁,每人每月发放100 元;100周岁及以上,每人每月发放300元。
2.完全失能老人护理补助
具有南安市户籍,年满60周岁及以上的最低生活保障对象、计划生育特殊家庭中的完全失能老年人,按照每人每月300元的标准进行补贴。
南安市民政局
2024年11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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