颜永平:
姚凉平对南安市丰州镇人民政府于2024年6月28日作出的《关于变更<房屋征收补偿安置协议书>决定书》不服提出的行政复议申请,本机关依法已予受理,并通过公告送达《第三人参加行政复议通知书》(南政行复〔2024〕270号),通知你作为第三人参加本行政复议。因该案存在中止审理的情形,本机关决定通知你自2024年10月22日起中止该行政复议案件的审理,行政复议中止原因消除后,本机关将恢复该行政复议案件的审理。
因本机关在送达《第三人参加行政复议通知书》(南政行复〔2024〕270号)时,通过向你的户籍地址邮寄送达、直接送达,以及电话联系均无法向你送达。现本机关需向你送达《中止行政复议通知书》(南政行复〔2024〕270号),本机关再次通过电话联系你,但该电话是空号,且本机关未掌握你其他邮寄地址及联系方式,导致本机关无法向你送达《中止行政复议通知书》(南政行复〔2024〕270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第八十八条第一款及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请于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0日内前往本机关处(南安市司法局408室)领取《中止行政复议通知书》,逾期未领的,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南安市人民政府
2024年10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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