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福建省财政厅 福建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福建省就业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闽财规〔2024〕32号)等文件规定:
(一)就业困难人员社会保险补贴。对就业困难人员灵活就业后缴纳的社会保险费,给予一定数额的社会保险补贴,补贴标准原则上不超过其实际缴费的2/3。就业困难人员社会保险补贴期限,除对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5年的就业困难人员可延长至退休外,其余人员最长不超过3年(以初次核定其享受社会保险补贴时年龄为准)。
(二)高校毕业生社会保险补贴。对离校2年内未就业的高校毕业生灵活就业后缴纳的社会保险费,给予一定数额的社会保险补贴,补贴标准原则上不超过其实际缴费的2/3,补贴期限最长不超过2年。
经申报审核,苏月娥等207人符合社会保险补贴条件,拟给予补贴1184659.4元,现予以公示。
公示时间从2024年10月23日至2024年10月29日止。对以上公示对象如有异议,请向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反映;如有涉及违纪违法问题,请向南安市纪检监察机关反映。
咨询电话:0595-86383557(市就业和人才人事公共服务中心)
监督举报电话:0595-86380775(市纪委监委驻市政府办公室纪检监察组)
电子邮箱:nasjyrc@163.com
来信来访地址:南安市江北大道1号政务服务中心3楼340室
来电来访受理时间:工作日上午9:00-12:00 下午1:00-5:00
附件:南安市2023年度灵活就业人员社会保险补贴明细表(第二批)
南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4年10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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