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当前的位置:首页 > 政务公开 > 新闻中心 > 通知公告
行政复议决定书送达公告[李陈]
2024-10-22 10:30 阅读人数:1

李陈:

  你对南安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于2024年7月10日作出的南市监消字〔2024〕14-034号《投诉不予受理决定书》不服,向本机关申请行政复议,本机关于2024年8月26日收到行政复议申请材料。本机关经审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第六十八条的规定,决定维持南安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于2024年7月10日作出的南市监消字〔2024〕14-034号《投诉不予受理决定书》。

  本机关向你行政复议申请书中载明的通讯地址、行政复议申请书寄出地址邮寄送达,但邮件显示因收件人名址有误/不详且电话无法接通,导致邮局未能妥投,将信件退回本机关。后本机关向你身份证所记载的住所地邮寄送达,但你拒收,导致信件退回本机关。本机关多次通过你在行政复议申请书中载明的手机号码联系你,均无法联系到你本人,导致本机关无法向你送达《行政复议决定书》(南政行复〔2024〕279号)。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第八十八条第一款及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规定,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请你于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0日内前往本机关处(南安市司法局408室)领取《行政复议决定书》(南政行复〔2024〕279号),或联系本机关通过邮寄、电子等方式送达,逾期未领取或未联系的,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

  如对该驳回行政复议申请决定不服,可在行政复议决定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特此公告。

 

 

  南安市人民政府

  2024年10月21日

扫一扫在手机上查看当前页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