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东田抽水蓄能有限公司:
根据《福建省自然资源厅 福建省生态环境厅 福建省林业局<关于进一步加强生态保护红线监管的通知(试行)>》(闽自然资发〔2023〕56号)要求,你司上报的“福建省南安抽水蓄能电站隧洞排水工程”项目经研究论证,符合国家规定的生态保护红线有限人为活动准入清单第6类,属于“不涉及新增建设用地、用海用岛审批,但有具体建设活动”,无需上报省政府出具“允许有限人为活动”认定意见的规定情形,同意你司实施上述工程。
你司应按有关规定办理工程建设相关手续,项目实施过程中应采取有效的工程技术措施,减少对周边生态环境的影响。
南安市人民政府
2024年6月14日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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