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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安市人民政府关于福建省南安抽水蓄能电站隧洞排水工程项目的意见
2024-06-28 15:57 阅读人数:1

福建省东田抽水蓄能有限公司:

  根据《福建省自然资源厅 福建省生态环境厅 福建省林业局<关于进一步加强生态保护红线监管的通知(试行)>》(闽自然资发〔2023〕56号)要求,你司上报的“福建省南安抽水蓄能电站隧洞排水工程”项目经研究论证,符合国家规定的生态保护红线有限人为活动准入清单第6类,属于“不涉及新增建设用地、用海用岛审批,但有具体建设活动”,无需上报省政府出具“允许有限人为活动”认定意见的规定情形,同意你司实施上述工程。

  你司应按有关规定办理工程建设相关手续,项目实施过程中应采取有效的工程技术措施,减少对周边生态环境的影响。

 

 

  南安市人民政府

  2024年6月14日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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