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行政处罚决定书》(南政罚决字〔2023〕7 号 官)
二、处罚类别:罚款
三、处罚决定日期:2023年8月28日
四、案件名称:吕*挑涉嫌运输车辆未采取措施防止物料遗撒案
五、当事人基本情况:吕*挑,性别:男,身份证号码:3505831979****4353,住所:福建省南安市水头镇**村。
六、违法违规事实:2023年8月23日当事人吕*挑驾驶运输车辆闽C0***2运输渣土,密封不严,在途经南官公路新圩段泄漏遗撒,造成扬尘污染,影响大气环境。当事人吕*挑上述行为涉嫌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七十条第一款的规定。
七、行政处罚依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一百一十六条和《关于公布赋予乡镇(街道)行政处罚事项的通知》(南政文〔2022〕158号)的规定
八、行政处罚履行方式:2023年8月29日自动履行
九、处理结果:对吕*挑给予贰仟元整(2000元)罚款处罚
十、处罚机关:南安市官桥镇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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