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福建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福建省财政厅关于开展免费职业技能培训相关工作的通知》(闽人社文〔2019〕223号)和《泉州市职业技能提升行动实施方案(2019—2021年)》(泉政办〔2019〕41号)文件精神,为促进培训就业工作持续健康发展,按照遵循整合优质资源、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拟遴选确定一批补贴性职业技能培训机构,面向我市就业重点群体开展补贴性培训,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培训机构遴选条件
1.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取得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或教育部门批准的办学(培训)许可证;
2.具有培训资质,拥有多年职业培训工作经验,相关培训证明材料丰富齐全,能提供合理的实施方案、培训方案和资金使用计划;
3.具有必要的培训场所、专业教师、现代教学设备和实践实训基地,且有专职人员整理材料,能建立培训档案;
4.熟悉省、市、县(市、区)有关贫困劳动力及五类人群就业创业职业技能培训相关政策文件;
5.能自觉接受监督和管理,遵守省、市、县(市、区)技能培训相关规定开展培训工作;
6.有稳定就业渠道并帮助学员推荐就业的能力;
7.已被列入省级、泉州市级补贴性免费培训学校名单中的培训机构不再重复申报。
二、申报材料
1.申请书;
2.法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非法人本人参加报名的,需提交经法人本人签名并加盖单位公章的授权委托书及法人身份证复印件、委托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3.省内市县级以上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或教育部门批准的办学许可证及复印件;
4.培训场所及相关设施、设备的合法使用证明和实景照片;
5.培训教师资质证明材料;
6.工作人员身份证复印件、劳动合同复印件;
7.教学实施大纲和教学讲义等有关材料。
(交书面材料前,可先将有关材料电子版发至邮箱narsrc@163.com,并来电告知。)
三、申报时间、地点及受理机构
申报时间:2020年 7月31日至8月7日(星期五)
申报地点:南安市江北大道人力资源大厦4楼市就业和人才人事公共服务中心
受理机构:南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联 系 人:王冬强 联系电话:0595-86383557
四、遴选程序
1.资料初审。市就业和人才人事公共服务中心对参选培训机构的申请及相关资料进行初步审查,不符合规定条件的不予受理,资料不齐全的退回补充完善。
2.现场评定。资格初审合格后5个工作日内,南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会同有关单位组成评审工作组,对入围培训机构进行现场评定,参选培训机构负责人可通过现场演讲等方式向评审工作组介绍机构办学情况并接受提问,评审工作组根据现场评估、查阅资料,按照统筹兼顾、合理布局、优化资源的原则,对培训机构进行评定,提出建议名单。现场评审时间为8月13日,地点为人力资源大厦4楼会议室。
3.签订协议。南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将评选结果进行公示无异议后,将其认定为南安市职业技能培训机构并签订协议书。同时,将认定结果上报泉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备案。
附件:南安市公开遴选补贴性免费职业技能培训机构申请表
南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0年7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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