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关于印发诊所备案暂行办法的通知》(国卫医政发〔2022〕33号)等有关规定,我局依法决定对下列诊所的《诊所备案凭证》予以撤销。
撤销《诊所备案凭证》相关信息如下:
诊所名称:南安石井晋南妇科诊所
备案编号:D219350583000002024003
地址:南安市石井镇延平南路38-5号、38-6号
诊疗科目:妇产科(妇科)******
所有制形式:私人
经营性质:营利性
服务方式:门诊服务
法定代表人:施美玲
主要负责人:周锡琼
撤销理由:不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依法撤销备案。
从公告之日起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再以该已撤销诊所名义开展诊疗活动,违者将被追究法律责任。
联系电话:86395775
南安市卫生健康局
2024年6月17日
扫一扫在手机上查看当前页面
国家部委
福建省政府
泉州区(县)市
政府部门网站
乡镇街道政府网站
网站标识码:3505830011闽公网安备:35058302350001号闽ICP备11023440号-1
版权所有:@南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违法和不良信息、网络信息安全举报邮箱:email@nanan.gov.cn
扫一扫关注
扫一扫下载APP
主办:南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为确保最佳浏览效果,建议您使用以下浏览器版本:IE浏览器9.0版本及以上; Google Chrome浏览器 63版本及以上; 360浏览器9.1版本及以上,且IE内核9.0及以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