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证与不动产登记联办”服务模式的启动,将大大方便群众,提高办证效率。
本报讯(记者庄树鸿通讯员吕烨文/图)昨日,南安市公证处与南安市不动产登记中心举行“公证+不动产登记联办”签约仪式,双方就购买不动产继承公证法律服务签订协议。同时,南安全面启动“公证与不动产登记联办”服务模式。即日起,群众办理不动产继承、遗赠公证所产生的费用将由政府财政承担。
“今后,在南安市不动产登记中心登记范围内的不动产,市民因办理继承转移登记到南安市公证处申办不动产继承公证的,将免收公证费。”南安市不动产登记中心主任林传旭介绍,这是今年来不动产登记中心和南安市公证处深入开展“我为群众办实事”,积极探索政府购买服务模式,共同推出的便民利民新举措。
“以前群众办理不动产继承、遗赠公证所产生的费用比较高,许多群众就没去办理。但是根据规定,群众应当提交死亡证明材料、遗嘱或者全部法定继承人关于不动产分配的协议以及与被继承人的亲属关系材料等,或提交经公证的材料,或生效的法律文书相关材料证明‘为何此套不动产只继承、遗赠给当事人’。”林传旭说。
因此,在不动产登记实务中,继承登记涉及法律条款繁多,专业性强,需要通过一系列的证据确定继承人的资格,一旦遗漏继承人,将导致严重的后果,引发一些不必要的纠纷。
“专业的事需要交给专业的人办。”南安市公证处主任许晶宏说,启动“公证与不动产登记联办”服务模式后,群众因继承、受遗赠取得不动产,到南安市不动产登记中心窗口申请后,不动产登记中心会出具一份《不动产继承公证事项联系单》。群众可以持《不动产继承公证事项联系单》向公证处申请办理继承公证,免费享受政府购买公证法律服务。
“在办理不动产继承公证过程中,为了方便群众,减轻群众办证负担,提高办证效率,我们将实行一次性告知及首问负责制。”许晶宏告诉记者,公证员在回答群众咨询时,会出具一次性告知材料清单,并在清单上留下公证员的姓名、联系方式,群众在准备材料过程中若有疑问,可及时联系公证员。
公证处按照联系单进行受理审查后,在7个工作日内依法出具公证书,并通过系统平台将公证结果信息即时推送给不动产登记中心,不动产登记中心在收到公证书后就可以受理继承登记。
“一般3个工作日就可办结。只要相关材料齐全,群众甚至可以不用到不动产登记中心,办理完后,我们可以将不动产权证书邮寄给当事人。”林传旭告诉记者,此举免除群众在公证处和不动产登记中心之间往返奔波,实现‘只跑一次腿、办妥全部事’,极大地提高了效率、方便了群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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