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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安市交通运输局优化营商环境 推进驾培经营许可改革
2021-08-06 17:45 阅读人数:1

  为更好贯彻落实《交通运输部关于做好机动车驾驶员培训经营备案有关工作的通知》(交运函〔2021〕248号)文件精神,深化交通运输“放管服”改革,8月3日上午,市交通运输局审批科工作人员深入南安市泉发汽车培训有限公司、南安市山美汽车培训有限公司、南安市育新汽车服务有限公司等3家驾校进行宣传指导,主要就驾培经营许可改备案的调整变化情况及企业提出的如何提供申报材料等事项进行解读。

  

 

  6月18日,交通运输部印发了《关于做好机动车驾驶员培训经营备案有关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明确了备案要求:拟从事机动车驾驶员培训业务的,应依法向市场监管部门登记,具备《机动车驾驶员培训管理规定》中规定的相关培训业务条件,到所在地县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进行备案,机动车驾驶员培训机构应按照备案事项开展相应培训业务;机动车驾驶员培训许可证件仍在有效期内的机动车驾驶员培训机构,可继续按原许可事项开展培训业务;机动车驾驶员培训机构变更经营项目、培训能力、培训车型、机构名称等备案事项的,应到原许可或备案所在地县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办理备案变更;机动车驾驶员培训机构需要终止经营的,应在终止经营前30日内书面告知原许可或备案所在地县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

  南安市交通运输局立足服务企业、方便群众,迅速完成了对机动车驾驶员培训经营行政审批服务事项标准化目录清单相关材料的梳理、整合和优化。此次针对机动车驾驶员培训经营许可相关事项的修订调整,将行政审批事项转为备案事项,大幅精简行政审批服务事项和申请材料数量,将原有的17个事项精简整合至3个,减少申请材料116项,精简幅度高达82%,相关事项的办事流程得到优化再造。

  南安市育新汽车服务有限公司负责人表示赞赏:“这样的改革,进一步减轻了我们企业负担,而且对优化营商环境,激发驾培市场主体活力一定会有良好的效果”。

  下一步,市交通运输局将根据有关要求,强化监管管理,尽快启用驾培监管服务平台,建立健全机动车驾驶员培训备案制改革各项事中事后监管机制。在进一步优化驾培市场营商环境,减轻企业负担的同时,积极有效保障培训学员的培训质量,营造安定、和谐、可持续发展的驾培市场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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