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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助力创城】惩教并重 规范网约车市场经营秩序
2020-09-14 10:06 阅读人数:1

  近日,南安市交通运输局执法大队接到群众举报乐峰梅山往泉州方向存在违法从事网约车经营服务的投诉件,执法人员随即展开执法调查。  

 

  第二日,执法人员在省道213线梅山杨塘垅路段发现驾驶员潘某驾驶闽C-D299**小型普通客车运载两名乘客从罗东欲前往洪濑。

  “我有证,车也有证,我这是合法的。”经查,驾驶员潘某与这两名乘客互不认识,她们是通过“泉州、梅山、乐峰网约车”微信群进行约车,运费是从微信群中商议,被查获时乘客尚未支付运费。经调查,闽C-D299**小型普通客车属泉州市某新能源汽车有限公司,该车已取得《网络预约出租汽车运输证》,驾驶员潘某也已取得《网络预约出租汽车驾驶员证》。

  “虽然您双证齐全,但是您必须通过取得经营许可的网络服务平台提供运营服务,您的行为已违反了《出租汽车驾驶员从业资格管理规定》第四十条第一款第七项的规定,属于网络预约出租汽车驾驶员违反规定巡游揽客、站点候客的违法行为,请您配合我们的执法检查。”执法人员当即调查取证。目前南安市交通执法大队已依据《出租汽车驾驶员从业资格管理规定》第四十二条以及《福建省交通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制度》规定对潘某作出罚款人民币壹仟元的行政处罚。  

 

  8月以来,南安市交通运输局执法大队陆续在乐峰梅山往泉州方向发现并立案查处了7起同样违法行为的网约车案件,经调查,这些车辆均属泉州市某新能源汽车有限公司所有,经营人黄某总计向该公司租用了12部网约车并相应聘用了网约车驾驶员。

  8月11日,南安市交通执法大队联合运管所召开约谈会议,约谈滴滴出行平台、泉州市某新能源汽车有限公司、经营人黄某等。约谈会上,南安市交通执法大队播放了涉案网约车巡游揽客的视频,并就《出租汽车驾驶员从业资格管理规定》等进行普法讲解,要求约谈对象严格遵守规定,落实好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该新能源汽车有限公司表示将严格开展自查自纠。目前,该公司已将12部网约车全部召回不再出租给黄某经营,从根本上杜绝类似违法行为发生。

  网约车作为新兴经济的产物,为群众生活带来诸多便利,但其潜在的安全隐患也引人深思。南安市交通运输局执法大队对准安全管理难点,以规范我市网约车市场经营秩序为目标,严格执法检查不手软,在全市范围开展打击道路运输非法客运专项行动,强化对重点时段、重点场所路段的执法检查,从严查处网约车各类违法经营行为,不断提升我市道路客运服务水平,为我市创建全国文明城市构建和谐交通运输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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