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27日,南安市统计局以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综合业务培训会为契机,结合《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统计法实施条例》的相关要求,对市、镇两级普查人员80余人开展《全国人口普查条例》法治宣传教育。
培训会学习了三方面内容:(一)人口普查的法律依据。人口普查是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实施条例》《全国人口普查条例》等法律法规要求,全国统一领导、部门分工协作、地方分级负责、各方共同参与的原则组织实施的。(二)普查机构和人员的告知、保密义务。普查指导员、普查员入户登记时,应当向人口普查对象说明人口普查的目的、法律依据以及人口普查对象的权利和义务。(三)相关法律责任。普查机构泄露或者向他人提供能够识别或者推断单个普查对象身份的资料的,由本级人民政府或者上级人民政府统计机构责令改正,予以通报。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由任免机关或者监察机关依法给予处分。对有上述违法行为的普查人员,责令其停止执行人口普查任务,予以通报,依法给予处分。
通过此次普法宣传,全市各级普查机构普查人员从法律的角度进一步了解了人口普查的内容和意义,认识到依法普查的重要性,明确了自身在统计活动中的权利与义务,增强了守法的自觉性和抵制统计违纪违法行为的主动性,进一步浓厚了依法普查的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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