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人社职〔2024〕15号
各有关单位:
根据《泉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批准确认林巧月等36位同志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职务任职资格的通知》(泉人社专技〔2024〕6号),经研究,批准确认由泉州华侨职业中专学校教师中级职务评审委员会评审通过的洪桂梅等11位同志中等职业学校教师系列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洪桂梅等10位教师参评中等职业学校讲师职务任职资格,林巧智同志参评中等职业学校助理讲师职务任职资格,任职资格确认时间为2024年9月30日,现予公布。具体名单如下:
一、讲师(10人)
福建省南安职业中专学校:洪桂梅、陈惠玲、邱贤哲、黄建伟
南安市工业学校:林映雪、齐秀丽、黄专霞、梁秀丽
福建省南安市红星职业中专学校:陈小玲、陈雅断
二、助理讲师(1人)
南安市工业学校:林巧智
南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4年11月8日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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