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仁强代表:
您提出的市十八届人大六次会议闭会期间第389号《关于加大财政投入提高村级办公经费的建议》收悉。现将办理情况答复如下:
目前,我市村级办公经费补助执行《南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调整村级(社区)组织运转经费补助标准的通知》(南政办〔2014〕125号),按照村域户籍人口规模实行分档补助:1000人以下村每年补助4万元;1000—3000人村每年补助4.1万元;3001—7000人村每年补助4.3万元;7001—8000人村每年补助4.5万元;8001—10000人村每年补助5.4万元;10000人以上村每年补助6.2万元。社区设置最低补助基数,普通社区每年补助5万元,人口超7000人的社区每年补助5.5万元。市级财政将上述村级(社区)办公经费全额纳入年度预算,及时足额拨付到位,经费保障体系相对完善,能够覆盖村级组织日常办公耗材、服务场所运维、政策宣传等基础履职支出。
今后,我市将根据全市的经济发展实际,并在财力允许的情况下统筹研究村级办公经费补助标准动态调整相关事宜,尽可能加大财政投入提高村级办公经费,感谢您对财政工作的理解与支持!
分管领导:王碧珍
经办人员:吴柳萍
联系电话:15659974851
南安市财政局
2026年9月22日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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