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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南安市十八届人大五次会议第68号建议的答复
2025-06-13 15:17 阅读人数:1

黄碧山等四位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续发省道215线丰州(素雅-旭山庙下)段集中安置过渡费》的建议收悉。现将办理情况答复如下:

  省道215线丰州至洪濑段改造工程项目概算5.36亿元,其中拆迁单项概算1.9亿元,业主为南安市成功交通开发有限公司,项目建设以来,市财政局在财力有限的情况下,通过财政调度、上级补助、项目贷款、申报债券等多渠道筹集资金大力支持该项目建设。但由于拆迁进度缓慢,实际产生的征迁补偿款已远超拆迁概算。

  2019年3月29日,时任市政府常务副市长黄景阳召开省道215线丰州至洪濑段改造工程征迁工作及工程建设专题协调会,明确“已超过一年安置期的群众,按各户实际协议及交房拆除日期拨付安置费,时限先行统一确定至2019年12月份底,过渡费标准仍按方案每月每平方米5元进行补偿;丰州镇务必加快安置地报批、建设进度,确保早日提供拆迁户安置建设;过渡期限原则上不超过3年,若因镇村工作拖延,超期后的过渡安置费用由丰州镇自行负责”。按照上述会议精神,市财政局将继续协调市交通局、项目业主,会同丰州镇政府分期分批做好相关工作的沟通对接,抓紧支持解决超期过渡安置费续发问题。

  分管领导:黄振华

  经办人员:黄志平

  联系电话:0595-86366552

  

 

南安市财政局

  2025年6月3日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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