吴华峰代表:
您提出的市十八届人大四次会议闭会期间第383号的建议收悉。现将办理情况答复如下:
因江滨南路(南安段)二期金山安置地A地块项目前期仅规划挡墙及护坡建设,而市政配套设施(道路、水电、排污管网)未包含在内,考虑到基础设施建设所需资金较大且后续施工周期较长,建议江滨南路(南安段)二期金山安置地A地块市政配套设施建设与挡墙及护坡同步规划与同步施工,一并纳入项目资金盘,我镇将全力配合园区集团共同开展后续工作。
分管领导:赵青梅
经办人员:黄铭艺
联系电话:0595-86755888
南安市霞美镇人民政府
2024年11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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