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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安市自然资源局
2020-11-17 11:57 阅读人数:1

  南安市自然资源局(以下简称市自然资源局)是南安市人民政府工作部门,为正科级。

  一、市自然资源局主要职责

  (一)根据授权,履行全民所有土地、矿产、森林、草原、湿地、水、海洋等自然资源资产所有者职责和履行所有国土空间用途管制职责。组织贯彻执行上级自然资源和国土空间规划及测绘等方面的法律、法规、规章以及相关的技术规程和标准,起草并组织实施我市自然资源和国土空间规划及测绘等方面的规范性文件和政策规定。

  (二)负责自然资源调查监测评价。贯彻执行自然资源调查监测评价的指标体系和统计标准,落实统一规范的自然资源调查监测评价制度。实施自然资源基础调查、专项调查和监测。负责自然资源调查监测评价成果的监督管理和信息发布。指导全市自然资源调查监测评价工作。

  (三)负责自然资源和不动产统一确权登记工作。组织落实全市各类自然资源和不动产统一确权登记、权籍调查、不动产测绘、争议调处和成果应用的制度、标准、规范。建立健全全市自然资源和不动产登记信息管理基础平台。负责自然资源和不动产登记资料收集、整理、共享、汇交管理等。

  (四)负责自然资源资产有偿使用工作。组织开展全市范围内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统计和资产核算,编制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负债表。开展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考核工作。组织指导监督开展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划拨、出让、租赁、作价出资和土地储备相关工作。负责自然资源资产价值评估管理,依法收缴自然资源资产收益。落实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报告制度,承担市政府向市人大常委会报告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报告的起草工作。

  (五)负责自然资源的合理开发利用。组织拟订全市自然资源发展规划,组织研究全市自然资源管理涉及宏观调控、区域协调、城乡统筹和脱贫攻坚等方面的政策措施。组织指导监督全市实施自然资源开发利用标准,建立政府公示自然资源价格体系。组织开展自然资源分等定级价格评估和利用评价考核,指导、落实节约集约利用。负责自然资源市场动态监测监管。

  (六)负责统筹国土空间生态修复。牵头组织编制国土空间生态修复规划并实施有关生态修复工程。组织开展国土空间综合整治、土地整理复垦、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海洋生态、海域海岸线和海岛修复等工作。落实有关生态保护补偿制度并监督实施,按规定合理利用社会资金进行生态修复相关政策措施,提出我市重大备选项目。按规定承担生态环境保护相关职责。

  (七)负责组织实施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牵头拟订和实施耕地保护政策,负责全市耕地数量、质量、生态保护。组织实施耕地保护责任目标考核和永久基本农田特殊保护。落实耕地占补平衡制度,监督占用耕地补偿制度执行情况。

  (八)负责管理地质勘查行业和地质工作。组织编制全市地质勘查规划并监督检查执行情况。管理市级地质勘查项目,组织实施市级重大地质矿产勘查专项。承担全市广义地质工作,依法管理水文地质、工程地质、环境地质、城市地质、农业地质、旅游地质的调查、评价工作。负责古生物化石的监督管理。

  (九)落实综合防灾减灾规划相关要求,组织编制全市地质灾害防治规划和防护标准并指导实施。负责地质灾害预防和治理,监督管理地下水过量开采及引发的地面沉降等地质问题。组织指导协调和监督全市地质灾害调查评价及隐患的普查、详查、排查。指导开展群测群防、专业监测和预报预警等工作,指导开展地质灾害工程治理工作。配合做好地质灾害应急救援相关工作,承担地质灾害应急救援的技术支撑工作。

  (十)负责矿产资源管理工作。依法负责矿产资源储量管理及压覆矿产资源的管理。负责全市矿业权管理。会同有关部门承担保护性开采的特定矿种、优势矿产的调控及相关管理工作。监督指导矿产资源合理利用和保护工作。

  (十一)负责拟订全市海洋功能区划、海域开发利用总体规划、无居民海岛保护规划并组织实施。负责海洋开发利用和保护的监督管理。负责全市海域使用和海岛保护利用管理。负责全市无居民海岛、海域、海底地形地名管理相关工作,依法实施领海基点等特殊用途海岛保护管理。

  (十二)负责测绘地理信息管理工作。负责全市基础测绘和测绘行业管理。负责测绘基准、测绘标准、测绘成果质量的监督管理。负责测量标志保护。负责测绘资质资格与信用管理,监督管理全市地理信息安全和市场秩序。负责地理信息公共服务管理和地图管理。

  (十三)负责建立空间规划体系并监督实施。贯彻落实主体功能区战略和制度,组织编制并监督实施国土空间规划和相关专项规划。组织开展国土空间开发适宜性评价,建立国土空间规划实施监测、评估和预警体系。组织划定全市生态保护红线、永久基本农田、城镇开发边界、海洋空间保护开发等控制线,构建节约资源和保护环境的生产、生活、生态空间布局。组织实施国土空间用途管制制度和城乡规划政策,指导、监督全市有关城乡规划领域违法建设处置工作。组织拟订并实施全市土地、海洋等自然资源年度利用计划。负责报国务院、省政府、泉州市政府及市政府审批的土地、海域、海岛等国土空间用途转用事项的审查、审核、报批工作。负责土地征收征用管理。

  (十四)负责城市总体规划、控制性详细规划、交通市政景观风貌等专项规划、重要地块修建性详细规划等有关规划编制、审查报批和已批准规划的报备工作。负责统筹全市村镇规划管理工作,负责乡村振兴、农村人居环境整治等规划指导工作。

  (十五)依法实行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管理制度,落实建设项目放样、核样和规划条件核实。组织重大建设项目设计方案的规划审核,加强对市辖区规划工作的统筹。负责开展与城乡规划管理有关的政策研究、技术标准制订等工作。负责全市城乡规划设计市场的管理工作,按权限管理城乡规划编制单位资质。负责城市规划委员会办公室日常运行。

  (十六)推动全市自然资源领域科技发展。制定并实施全市自然资源领域科技创新发展和人才培养规划和计划。组织拟订全市自然资源领域有关技术标准、规程规范,实施重大科技工程及创新能力建设。组织开展自然资源信息化工作,推进高新技术在自然资源领域的应用。

  (十七)监督检查自然资源和国土空间规划及测绘法律法规执行情况。组织查处自然资源和国土空间规划及测绘重大违法案件。指导全市自然资源和国土空间规划及测绘行政执法工作。

  (十八)按有关规定承担所属行业和领域安全生产职责。

  (二十)完成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内设机构职责

  (一)办公室(计划财务科、人事教育科)。综合协调局机关和所属事业单位工作运行,督促重大事项的落实。承担机关文电、会务、机要、档案、保密、信息、效能、政务公开、新闻宣传和安全保卫等工作。负责机关内部规章制度建设,承担机关后勤保障和国有资产管理工作。组织办理有关市人大代表建议、市政协委员提案答复工作。协调全市自然资源领域脱贫攻坚工作。负责组织编制全市自然资源发展中长期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工作,协调全市自然资源领域综合改革有关工作。开展相关问题调查研究。组织、协调综合性政策研究。协调自然资源领域科技发展、军民融合深度发展工作。承担自然资源科普推广任务。负责机关和所属单位干部人事、机构编制、工资福利及离退休人员的管理服务工作。负责全市自然资源人才队伍建设相关工作,承担全市自然资源领域专业技术职务资格的初审工作。组织开展自然资源领域对外交流合作。负责机关和直属单位的党群工作。负责编制本部门预、决算和各项经费使用计划。负责自然资源各项规费的征收、监督管理工作。承担有关专项资金、基金的管理工作。参与管理相关自然资源资产,配合有关部门组织实施收益分配制度。承担全市自然资源领域综合统计和全局专业统计归口管理工作。负责局机关财务工作和所属单位经费运行及指导内部审计工作。制定机关和所属事业单位、各自然资源所有关财务管理规定,协同做好局机关资产管理工作,指导和监督所属单位财务和资产管理工作。

  (二)法规与执法科。组织、协调自然资源领域综合性政策研究,组织起草自然资源和国土空间规划及测绘有关规范性文件。承担机关有关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核工作。负责开展政策法规的咨询和宣传工作。承担行政复议、行政应诉等工作,组织信访事项的分办和督办工作。推进本系统依法行政。负责全市依法查处自然资源和国土空间规划及测绘违法案件。承担本单位信访工作和机关综治平安创建工作。

  (三)自然资源调查与确权登记科(不动产登记科)。承担全市自然资源调查监测工作,贯彻执行和组织实施自然资源调查监测评价指标体系、统计标准,建立全市自然资源调查监测评价制度,组织开展全市土地等自然资源基础调查、变更调查、动态监测和分析评价。开展地理国情等专项调查监测评价工作。指导相关部门开展水、森林、草原、湿地资源基础调查、专项调查、变更调查、动态监测和分析评价。统一承担全市自然资源调查监测评价成果的汇交、管理、维护、发布、共享和利用监督。贯彻执行自然资源和不动产登记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制定并组织落实各类自然资源和不动产统一确权登记、权籍调查、不动产测绘、争议调处和成果应用的制度规范。建立健全全市自然资源和不动产登记信息管理基础平台。按权限办理市级自然资源和不动产确权登记事项。指导监督全市自然资源和不动产确权登记,负责全市自然资源和不动产确权登记资料的收集、整理、共享、汇交,以及电子数据的统计、分析、监测等管理工作。负责不动产权属争议的调处。指导监督全市地籍测绘工作。

  (四)自然资源所有者权益科。负责拟订全市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管理和收益管理的政策、制度。组织编制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保护、使用规划。开展全市范围内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统计、核算及考核评价监管。编制全市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负债表。组织开展并指导监督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划拨、出让、租赁、作价出资和土地储备相关工作。承担市政府向市人大常委会报告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报告起草工作。指导有关改制企业的国有土地资产处置工作。

  (五)自然资源利用监管科。组织实施国家、省自然资源开发利用政策和标准,拟订和组织实施全市自然资源开发利用发展规划和战略,组织建立全市自然资源开发利用准入目录、负面清单并监督实施。指导全市自然资源节约集约利用工作。拟订全市自然资源资产有偿使用制度并监督实施,承担全市自然资源市场管理工作,建立完善自然资源市场交易规则和监管平台,组织开展全市自然资源市场监测、调控和监管。负责建立全市自然资源市场信用体系。组织开展全市自然资源分等定级、价格评估和监测,建立政府公示自然资源价格体系。负责城乡规划实施的监督管理,负责组织城市、镇规划区内建筑工程验线工作。组织开展城镇(乡、开发区)规划区范围内建设工程规划批后跟踪管理和规划设计条件核实。负责自然资源的批后监管工作。

  (六)空间规划与测绘管理科。承担全市国土空间规划管理工作,建立空间规划体系并监督实施。负责组织编制、调整、修改、维护全市国土空间总体规划,参与编制全市主体功能区规划。负责监督、指导各乡镇(街道、开发区)做好国土空间规划。负责全市生态保护红线、永久基本农田、城镇开发边界、海洋空间保护开发等重要控制线的统筹划定工作并监督实施。承担报市政府及以上层面审批的国土空间总体规划的审核、报批工作。指导、监督和审核涉及国土空间开发利用的全市基础设施、公共服务设施、生态保护等重大专项规划。指导编制、审核自然保护地体系、海岸带保护利用等涉及自然资源保护底线、开发上线的专项规划并监督实施。负责组织编制海洋功能区规划、海域开发利用总体规划、海洋主体功能区规划、无居民海岛保护规划、全市矿产资源总体规划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等。维护“多规合一”业务协同平台,统筹协调各部门提出项目建设条件。开展全市资源环境承载能力和国土空间开发适宜性评价,建立市国土空间规划实施监测、评估和预警体系。负责市域重点区域规划编制及协调工作。监督管理全市规划行业。贯彻落实国家、省制定的基础测绘、地理信息安全保密、测绘成果管理和测量标志保护的政策,负责拟订并监督实施全市基础测绘专项规划、计划。组织实施市级基础测绘和地理信息资源建设等重大项目,指导地理空间框架建设与更新。负责测绘成果管理和测量标志保护,依法承担涉密测绘成果提供使用审查,规范、指导卫星导航基准站建设和运行维护,负责卫星遥感影像资料分发和申领管理。监督实施测绘成果汇交。根据权限依法负责建立相对独立的平面坐标系统的审批。负责测绘行业管理,监督管理全市测绘活动、测绘成果质量,负责测绘行业信用体系建设。管理测绘资质资格,按权限负责测绘资质审查,负责测绘作业证件核发。监督管理市外测绘单位或个人来南安测绘活动。负责地理信息安全监督管理。负责地图管理,承担地图编制管理和地图审核工作,组织开展国家版图意识宣传教育,监督互联网地图服务。组织地理信息应急保障工作,指导监督地理信息公共服务,组织开展地理信息公共服务平台建设、管理与应用。负责市规划委员会办公室的日常运作。

  (七)用途管制与耕地保护科。负责组织实施国土空间用途管制规则、制度规范、技术标准等政策。组织落实全市耕地、林地、草地、湿地、海域、海岛等国土空间用途转用政策。制定和组织实施全市土地、海洋年度利用计划。承担报国务院、省政府、泉州市政府、南安市政府审批的各类土地用途转用(含土地征收)事项的审查、审核、报批工作。负责拟订并组织实施全市耕地保护和永久基本农田特殊保护政策,承担耕地保护责任目标考核的有关工作。负责全市永久基本农田划定、占用和补划的监督管理,指导监督各乡镇(街道、开发区)落实永久基本农田划定、补划和保护工作。负责耕地保护政策与林地、草地、湿地等土地资源保护政策的衔接。承担全市耕地占补平衡管理工作,组织开展土地整治补充耕地。承担土地征收征用管理工作。承担全市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监管工作。拟订设施农用地管理政策,指导监督设施农用地管理工作。

  (八)地矿与生态修复管理科。贯彻执行矿产资源管理政策,组织编制实施全市矿产资源总体规划,管理全市矿业权市场。配合做好采矿许可证审批登记发证和勘查许可证审核上报工作。负责调处全市矿业权重大权属纠纷,配合调处探矿权属纠纷。会同有关部门承担保护性开采的特定矿种、优势矿产的开采总量控制及相关管理工作。监督指导全市矿产资源合理利用和保护,依法征收采矿权出让收益。组织实施矿产资源储量管理的标准、规程,管理矿产资源储量评审、备案、登记、统计和信息发布,组织实施矿山储量动态监督管理,承担矿产地战略储备、压覆矿产资源管理的事项,建立矿产资源安全监测预警体系。管理全市地质资料、地质勘查成果、地质勘查行业、地质勘查项目。管理基础地质、海洋地质、水文地质、工程地质、环境地质、城市地质、农业地质、旅游地质等广义地质的调查、评价工作。组织开展矿业权人勘查开采信息公示工作。落实综合防灾减灾规划相关要求,组织实施地质灾害防治管理的政策、制度和标准,编制全市地质灾害防治规划并监督检查执行情况。会同相关部门编制全市年度地质灾害防治方案,组织、协调、指导、监督全市地质灾害调查评价、群防群治、监测预警和综合治理工作,配合开展地质灾害应急处置工作。组织实施重大地质灾害防治工程和地质灾害点搬迁工程相关工作,组织重大建设项目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监督管理地质灾害防治资质。监督管理地下水过量开采及引发的地面沉降等地质灾害。负责局安全生产组织协调工作。贯彻执行国土空间生态修复政策,拟订全市国土空间生态修复规划。组织实施有关生态修复工程,组织开展全市山、水、林、田、湖、草国土空间综合整治、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矿山生态修复、海洋生态、海域海岸带和海岛修复等工作。指导监督临时用地复垦、绿色矿山建设工作。落实有关生态保护补偿制度,负责开展市级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具体工作。配合开展乡村振兴战略和农村人居环境治理工作。

  (九)海域海岛管理科。负责组织实施海域使用和海岛保护利用政策与技术规范,组织实施海域开发利用总体规划,监督管理海域海岛开发利用活动。组织开展全市海域海岛监视监测和评估。管理全市无居民海岛、海域、海底地形地名及海底电缆管道铺设。承担海域使用金征收和减免相关工作。承担报国务院、省政府、泉州市政府、南安市政府审批的用海、用岛的审查、审核、报批工作。组织实施全市特殊用途海岛保护相关管理政策。

  (十)行政审核审批科。承担上级下放及市级实施的行政审核审批工作。牵头组织工程建设许可阶段的并联审批工作。负责“一书两证”核发工作。依据相关规划法律、法规、规定和标准,负责具体建设工程项目的方案审查工作。组织相关科室会审。负责行政审批事项的审核、核准、审批、备案、转报及相关政策咨询工作;负责驻行政服务中心窗口管理和建设工作,以及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和制定行政审批管理工作制度。

  (十一)城市规划管理科。负责市控制性详细规划、城市设计、公共公用设施等规划的相关政策研究、标准制定和规范化管理工作。负责组织中心市区及南翼新城范围内控制性详细规划、城市设计、公共公用设施等的规划编制、调整、审查、报批等工作。参与并协调辖区内行业部门编制的公共公用设施相关专业规划统筹。承担中心市区及南翼新城范围内规划生成项目研究、城市建设项目库储备和中心市区及南翼新城土地储备的规划管理工作和建设用地规划动态管理。负责中心市区及南翼新城范围内重大、重点建设项目以及招商引资的前期规划研究。参与制定中心市区及南翼新城范围内年度建设计划、建设用地计划。负责中心市区及南翼新城建设用地选址、规划条件、出让用地和市级(及以上)立项划拨用地的建设用地规划许可等工作。承担中心市区和南翼新城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涉及的规划审核工作。

  (十二)村镇规划管理科。负责统筹全市村庄规划管理工作。负责拟订村镇规划层面相关政策和技术标准。指导、协调村庄规划的编制、修订、报批和实施工作。负责监督、指导中心城区及南翼新城范围外各镇(乡)国土空间控制性详细规划的编制和组织实施工作。做好乡村振兴、农村人居环境整治等规划指导工作。组织编制和下达全市村镇规划经费补助。负责区域内重大、重点建设项目以及招商引资的前期规划研究。参与制定负责区域内的年度建设计划、建设用地计划。负责区域内的建设用地选址、规划条件、出让用地和市级(及以上)立项划拨用地的建设用地规划许可等工作。负责区域内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涉及的规划审核工作。负责村庄规划实施的监督管理工作。

  三、办公时间

  周一至周五,法定节假日除外。

  上午:8:00—12:00

  下午:14:30-17:30(冬令时) 15:00-18:00(夏令时)

  四、办公电话

  办公室:0595-86387199 86382451

  传 真:0595-86387399

  五、办公地址

  南安市溪美街道柳城路77号

  六、主要负责人

  黄天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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