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主要职责
(一)负责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加强党的全面领导,履行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负责党的建设和思想政治建设工作。
(二)负责贯彻执行税收、社会保险费和有关非税收入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研究制定具体实施办法。组织落实国家规定的税收优惠政策。
(三)负责研究拟定本单位税收、社会保险费和有关非税收入中长期规划,参与拟定税收、社会保险费和有关非税收入预算目标并依法组织实施。负责本单位税收、社会保险费和有关非税收入的会统核算工作。组织开展收入分析预测。
(四)负责开展税收经济分析和税收政策效应分析,为国家税务总局泉州市税务局和南安市委、市政府提供决策参考。
(五)负责所辖区域内各项税收、社会保险费和有关非税收入征收管理。组织实施税(费)源监控和风险管理,加强大企业和自然人税收管理。
(六)负责组织实施本单位税收、社会保险费和有关非税收入服务体系建设。组织开展纳税服务、税收宣传工作,保护纳税人、缴费人合法权益。承担涉及税收、社会保险费和有关非税收入的行政处罚听证、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事项。
(七)负责所辖区域内国际税收和进出口税收管理工作,组织反避税调查和出口退税事项办理。
(八)负责组织实施所辖区域内各项税收、社会保险费和有关非税收入日常检查工作。
(九)负责增值税专用发票、普通发票和其他各类发票管理。负责税收、社会保险费和有关非税收入票证管理。
(十)负责组织实施本单位各项税收、社会保险费和有关非税收入征管信息化建设和数据治理工作。
(十一)负责本单位内部控制机制建设工作,开展对本单位贯彻执行党中央、国务院重大决策及上级工作部署情况的督查督办,组织实施税收执法督察。
(十二)负责干部队伍建设工作,加强后备干部队伍建设,承担税务人才培养和干部教育培训工作。负责绩效管理和干部考核工作。
(十三)负责本单位机构、编制、经费和资产管理工作。
(十四)完成国家税务总局泉州市税务局和南安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工作。
二、机构设置
(一)内设机构
办公室(党委办公室)。承担机关日常运转,承担文秘、信息、政务公开、会务、信访、机要保密、档案、督查督办等工作;办理人大代表议案、建议和政协委员提案;组织实施绩效管理和数字人事管理工作;承担年度绩效考评工作。负责人:陈恩泽;
法制股。承担依法行政工作;起草相关税种、社会保险费和非税收入综合性政策文件;承担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查工作;承担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工作;组织办理税务行政复议、行政应讼工作;承担公职律师和法律顾问相关工作;配合实施税收、社会保险费和有关非税收入的执法督察;配合实施预算执行、基本建设、政府采购等内部财务审计和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
税政一股。组织实施增值税、消费税、车辆购置税等征收管理工作和进出口税收的管理工作;对相关税种具体业务问题进行解释和处理;负责增值税发票管理。
税政二股。组织实施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土地增值税、契税、城市维护建设税、印花税、资源税、环境保护税、车船税、耕地占用税和烟叶税等征收管理工作;对相关税种具体业务问题进行解释和处理;组织落实相关税种优惠政策;组织实施反避税工作,参与国际税收有关的风险管理;承担外事管理。
社会保险费和非税收入股。组织实施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失业保险费、工伤保险费、生育保险费等社会保险费征收管理工作,以及文化事业建设费、教育费附加和地方教育附加等有关非税收入征收管理工作。
收入核算股。组织实施税收、社会保险费和有关非税收入的中长期规划;拟订出口退(免)税年度安排,组织实施免抵调库年度安排;组织实施税收收入的预测分析和重点税源监控管理工作;组织实施税收经济分析工作;运用税收数据对本地区经济运行情况开展动态监控分析;承担税收政策效应分析工作;组织落实会统核算、缴库退库、票证管理等制度,实施会计监督。
纳税服务股。组织实施纳税服务工作;承担税法宣传、纳税辅导、咨询服务、办税服务和权益保护等工作。组织实施税收法律知识普及工作;承担县级税务局网站、微信、微博、客户端等管理工作。
征收管理股。组织实施税收征管法律法规、规章及规范性文件;承担税务登记、纳税申报、普通发票管理等征管工作;组织实施信息化建设工作;承担税务行业标准和业务需求管理;承担信息化立项和预算管理。
风险管理股。组织实施税收风险管理工作。
财务管理股。组织实施预决算、基建、会计核算、财务内控和政府采购、固定资产、税务着装管理等工作。
组织人事股。组织实施干部人事制度及人才队伍建设;承担人事、机构编制、干部考核、劳动工资等工作;负责教育培训工作;负责老干部工作。
机关党委(党建工作股)。统筹和指导系统党群工作,宣传和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组织和指导系统巡察工作;负责机关和派出机构党群工作;承担机关和派出机构统战工作;协调机关工会、共青团、妇委会开展机关群团工作。
根据有关规定,设置党委纪检组,承担党的纪律检查工作。
(二)派出机构
1.第一税务分局(办税服务厅)。承担税收、社会保险费和有关非税收入的征收、服务和部分即办基础税源管理工作。
2.第二税务分局。承担本级重点税源集中管理、风险应对和市直机关事业单位社会保险费征收管理等工作。
3.溪美税务分局。承担溪美街道、东田镇等2个街道(乡镇)的税收、社会保险费和有关非税收入的基础事项管理及其风险应对工作。
4.美林税务分局。承担美林街道、省新镇等2个街道(乡镇)的税收、社会保险费和有关非税收入的基础事项管理及其风险应对工作。
5.英都税务分局。承担英都镇、翔云镇等2个乡镇的税收、社会保险费和有关非税收入的基础事项管理及其风险应对工作。
6.仑苍税务分局。承担仑苍镇、眉山乡等2个乡镇的税收、社会保险费和有关非税收入的基础事项管理及其风险应对工作。
7.诗山税务分局。承担诗山镇、蓬华镇等2个乡镇的税收、社会保险费和有关非税收入的基础事项管理及其风险应对工作。
8.码头税务分局。承担码头镇、九都镇等2个乡镇的税收、社会保险费和有关非税收入的基础事项管理及其风险应对工作。
9.梅山税务分局。承担梅山镇、金淘镇等2个乡镇的税收、社会保险费和有关非税收入的基础事项管理及其风险应对工作。
10.罗东税务分局。承担罗东镇、乐峰镇、向阳乡等3个乡镇的税收、社会保险费和有关非税收入的基础事项管理及其风险应对工作。
11.洪濑税务分局。承担洪濑镇、洪梅镇等2个乡镇的税收、社会保险费和有关非税收入的基础事项管理及其风险应对工作。
12.丰州税务分局。承担丰州镇、霞美镇等2个乡镇的税收、社会保险费和有关非税收入的基础事项管理及其风险应对工作。
13.官桥税务分局。承担官桥镇、柳城街道办事处等2个乡镇的税收、社会保险费和有关非税收入的基础事项管理及其风险应对工作。
14.水头税务分局。承担水头镇、石井镇等2个乡镇的税收、社会保险费和有关非税收入的基础事项管理及其风险应对工作。
15.康美税务所。承担康美镇的税收、社会保险费和有关非税收入的基础事项管理及其风险应对工作。
(三)信息中心
信息中心。负责信息化建设的技术支持保障、税收管理信息系统运行维护、信息安全等工作。
三、办公时间
周一至周五,法定节假日除外。
上午:8:00—12:00
下午:14:30-17:30(冬令时) 15:00-18:00(夏令时)
四、办公电话
0595-86289617
五、办公地址
南安市江北大道26号
六、主要负责人
柯向阳
七、领导分工
分工:负责全面工作。
姓名:李辉池 职务:党委委员、副局长、二级主办。
分工:分管税政二股、社会保险费和非税收入股、收入核算股、财务管理股。
联系溪美税务分局、美林税务分局、诗山税务分局。
姓名:林毓鹏 职务:党委委员、副局长、三级主办。
分工:分管税政一股、纳税服务股和组织人事股。
联系第一税务分局(办税服务厅)、第二税务分局、码头税务分局。
姓名:陈俊杰 职务:党委委员、副局长、三级主办。
分工:分管风险管理股、机关党委(党建工作股)、信息中心。
联系英都税务分局、仑苍税务分局、丰州税务分局、康美税务所。
姓名:丁雪松 职务:党委委员、副局长、四级主办。
分工:分管党委纪检组。
姓名:王进强 职务:党委委员、副局长、二级主办。
分工:分管办公室(党委办公室)、法制股、征收管理股。
联系税务学会、梅山税务分局、罗东税务分局、官桥税务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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