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当前的位置:首页 > 政务公开 > 机构设置 > 市政府工作部门
国家税务总局南安市税务局
2020-11-11 09:47 阅读人数:1

  一、主要职责

  (一)负责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加强党的全面领导,履行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负责党的建设和思想政治建设工作。

  (二)负责贯彻执行税收、社会保险费和有关非税收入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研究制定具体实施办法。组织落实国家规定的税收优惠政策。

  (三)负责研究拟定本单位税收、社会保险费和有关非税收入中长期规划,参与拟定税收、社会保险费和有关非税收入预算目标并依法组织实施。负责本单位税收、社会保险费和有关非税收入的会统核算工作。组织开展收入分析预测。

  (四)负责开展税收经济分析和税收政策效应分析,为国家税务总局泉州市税务局和南安市委、市政府提供决策参考。

  (五)负责所辖区域内各项税收、社会保险费和有关非税收入征收管理。组织实施税(费)源监控和风险管理,加强大企业和自然人税收管理。

  (六)负责组织实施本单位税收、社会保险费和有关非税收入服务体系建设。组织开展纳税服务、税收宣传工作,保护纳税人、缴费人合法权益。承担涉及税收、社会保险费和有关非税收入的行政处罚听证、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事项。

  (七)负责所辖区域内国际税收和进出口税收管理工作,组织反避税调查和出口退税事项办理。

  (八)负责组织实施所辖区域内各项税收、社会保险费和有关非税收入日常检查工作。

  (九)负责增值税专用发票、普通发票和其他各类发票管理。负责税收、社会保险费和有关非税收入票证管理。

  (十)负责组织实施本单位各项税收、社会保险费和有关非税收入征管信息化建设和数据治理工作。

  (十一)负责本单位内部控制机制建设工作,开展对本单位贯彻执行党中央、国务院重大决策及上级工作部署情况的督查督办,组织实施税收执法督察。

  (十二)负责干部队伍建设工作,加强后备干部队伍建设,承担税务人才培养和干部教育培训工作。负责绩效管理和干部考核工作。

  (十三)负责本单位机构、编制、经费和资产管理工作。

  (十四)完成国家税务总局泉州市税务局和南安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工作。

  二、机构设置

  (一)内设机构

  1.办公室

  2.法制股

  3.税政一股

  4.税政二股

  5.社会保险费和非税收入股

  6.收入核算股

  7.纳税服务股

  8.征收管理股

  9.风险管理股

  10.财务管理股

  11.人事教育股

  12.机关党委(党建股)

  13.纪检组

  14.信息中心

  (二)派出机构

  1.第一税务分局(办税服务厅)

  2.第二税务分局

  3.溪美税务分局

  4.美林税务分局

  5.英都税务分局

  6.仑苍税务分局

  7.诗山税务分局

  8.码头税务分局

  9.梅山税务分局

  10.罗东税务分局

  11.洪濑税务分局

  12.丰州税务分局

  13.官桥税务分局

  14.水头税务分局

  15.康美税务所

  三、办公时间

  周一至周五,法定节假日除外。

  上午:8:00—12:00

  下午:14:30-17:30(冬令时) 15:00-18:00(夏令时)

  四、办公电话

  0595-86289617

  五、办公地址

  南安市江北大道26号

  六、主要负责人

  汪伟雄

扫一扫在手机上查看当前页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