泉州市医疗保障局南安分局(以下简称医保南安分局)是泉州市医疗保障局派出机构,正科级单位。
一、主要职责
(一)贯彻落实国家和省有关基本医疗保险、生育保险、 医疗救助等医疗保障制度的法律法规和政策,研究拟订我市医疗保障相关政策、规划和标准并组织实施。
(二)贯彻落实医疗保障基金监督管理的政策规定,建立健全医疗保障基金安全防控机制。监督全市医疗保障基金收支和管理。监督管理纳入医保范围内的医疗服务行为、医疗费用,依法查处医疗保障领域违法违规行为。
(三)贯彻落实全市医疗保障筹资和待遇政策,统筹城乡医疗保障待遇标准,建立健全与医疗保障基金水平相适应的待遇调整机制。开展医疗保障基金绩效评价,推进医疗保障基金支付方式改革,组织拟订并实施长期护理保险制度改革方案。
(四)贯彻落实全市药品、医用耗材联合采购、配送规则和结算管理的政策规定。
(五)贯彻落实全市药品、医用耗材价格和医疗服务项目、医疗服务设施收费等政策。推动建立市场主导的社会医药服务价格形成机制,建立医药服务价格信息监测和信息发布制度。
(六)贯彻落实国家和省药品、医用耗材、医疗服务项目、医疗服务设施等医疗保障目录政策。
(七)贯彻落实医疗保障定点医药机构协议和支付管理政策规定,承担全市医疗保障定点医药机构医保业务监督管理,做好医疗保障信用评价体系和信息披露工作。
(八)贯彻执行国家和省、市医疗保障扶贫政策,全市城乡居民医疗保障扶贫相关政策规定,建立健全覆盖全民、城乡统筹的基本医疗保险、大病保险、医疗救助、叠加保险、精准补助、健康扶贫商业补充保险、公务员医疗补助等多层次医疗保障体系。负责医疗保障与补充医疗保障的衔接协调及补充医疗保险招投标的日常监管。
(九)负责医疗保障经办管理、公共服务体系建设。贯彻落实全市异地就医管理和费用结算政策,负责执行全国、全省医保异地就医即时结算政策和费用审核、结算工作。
(十)做好全市医疗保障信息系统的建设、管理、应用和维护,推进“互联网+医疗保障”工作,提升全市基本医疗保险、生育保险、医疗救助等信息化水平。
(十一)按有关规定承担所属行业和领域安全生产职责。
(十二)完成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十三)职能转变。根据泉州市医疗保障局统一部署推进医疗、医保、 医药“三医联动”改革,完善医疗保障制度,建立健全覆盖全民、城乡统筹的多层次医疗保障体系,不断提高医疗保障水平,确保医疗保障资金合理使用、安全可控,更好保障人民群众就医需求,减轻医药费用负担。
(十四)内设科室:综合股和业务股。
二、办公时间
周一至周五,法定节假日除外。
上午:8:00—12:00
下午:14:30-17:30(冬令时) 15:00-18:00(夏令时)
三、办公电话
值班室:0595-86399915
四、办公地址
南安市江北大道一号新行政服务中心3楼
五、主要负责人
吴源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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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办:南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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