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当前的位置:首页 > 政务公开 > 机构设置 > 市政府工作部门
南安市公安局
2020-11-10 15:38 阅读人数:1

  一、主要职责

  (一)贯彻落实党和国家有关公安工作的路线、方针政策和法规,部署、指导和落实全市公安工作。

  (二)研究和推进公安工作改革,探索符合我市实际的公安管理体制,负责全市公安队伍的管理、教育训练和警务督察工作,指导全市公安机关的队伍建设和思想政治工作。不断加强公安工作现代化和公安队伍革命化、正规化、职业化建设。

  (三)为市委、市政府和上级公安机关提供社会治安等方面的重要信息和对策。

  (四)组织实施查处危害国家安全案件、重特大刑事案件和经济犯罪案件的侦查工作;组织协调重大行动,协调和直接参与重大案件、重大事件、重大治安灾害事故的查处。

  (五)依法管理和指导全市社会治安、户籍、居民身份证、边境保卫和公民出入境、往来港澳台地区和入境我市的外国人、外籍华人工作。

  (六)依法监督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的安全保卫工作,指导企事业单位保卫组织的建设。

  (七)管理全市道路交通安全,维护交通秩序。

  (八)组织实施来南安视察的党和国家领导人以及省委、省政府重要领导、重要外宾警卫工作;完成重大会议和活动的安全保卫任务。

  (九)负责全市公安监所管理工作。

  (十)组织实施全市公安科技和通信组网工作。

  (十一)规划公安装备现代化,提供信息、技术、后勤服务等工作。

  (十三)承办市政府和上级公安机关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机构设置

  (一)执法勤务机构

  1、警务督察大队

  负责公安警务督察工作;负责维护民警合法权益工作。

  2、指挥中心(加挂“办公室”牌子)

  负责接报警和指挥调度工作;负责调查研究和起草重要文件工作;负责统计、档案、保密、公文处理工作;负责科技、机要、信息通信等工作;负责全市公安科技管理工作。

  3、刑事侦查大队

  负责刑事侦查、刑事科学技术工作。

  4、交通警察大队

  负责贯彻执行各项公安交通管理法律法规,结合辖区实际情况组织开展交通安全管理工作;负责指导辖区派出所履行相关交通管理职能;负责道路交通秩序维护、交通违法查纠处理、交通安全保卫;负责道路交通安全隐患排查、交通事故预防、交通事故处理;负责辖区道路交通安全设施管理;负责依法履行机动车和驾驶人相关管理职责;负责开展道路交通管理法规政策的宣传教育工作等。

  5、法制大队

  负责公安法制方面的工作;负责公安看守所、拘留所等监管场所的指导和监督;负责公安信访工作。

  6、治安管理大队

  负责治安管理工作;组织、指导全市治安防控工作;承办或指导查办治安案件和治安部门管辖的刑事案件,承办重大治安事件和重大灾害事故;组织开展涉黄涉赌等违法活动专项整治;组织、指导公共场所、特种行业和枪支弹药、爆炸物品、剧毒等危险物品安全监管;指导、监督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事业单位内部治安保卫工作;组织大型群众性活动安全保卫和警卫工作;负责保安服务活动的监督管理;指导、协调、参与突发性事件处置工作。

  7、经济犯罪侦查大队(南安市打击走私综合治理领导小组办公室)

  掌握全市经济犯罪动态,分析、研究经济犯罪新情况、新问题,拟定预防、打击经济犯罪对策;负责指导、侦办全市经济犯罪案件。负责组织、指导、协调全市打击走私综合治理工作;承担市人民政府打击走私综合治理工作办公室的具体工作。

  8、出入境管理大队

  负责出入境管理工作。

  9、禁毒大队 (加挂“禁毒委员会办公室”牌子)

  负责禁毒工作;承担市禁毒委员会的日常工作。

  10、公共信息网络安全监察大队

  组织实施全市公共信息网络和互联网的安全保护工作;组织开展对全市公共计算机信息系统的安全监察工作;监督、指导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重点要害部门计算机系统的安全保护工作;依法查处全市网络违法犯罪案件;依法开展网上侦察;依法管理全市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网络安全。

  11、户政管理大队

  组织贯彻实施户籍、居民身份证管理法律、法规;指导全市居民身份证、临时身份证管理工作;指导全市居民户口登记管理、人口统计和门(楼)牌编制工作;负责征兵政治考核工作;指导全市流动人口、出租房屋服务管理工作;组织实施居住证管理制度;指导治安综合信息系统及流动人口、出租房屋等信息系统应用;负责全市派出所等级评定工作。

  12、巡特警反恐大队

  承担维稳处突、反恐防暴、武装巡逻、安检排爆等任务,参与重大活动安全保卫等。

  13、海防大队

  负责沿海辖区船舶、渔船民治安管理;防范和打击海上偷私渡违法犯罪活动;负责办理《边境管理区通行证》。

  14、森林警察大队

  综合分析研究辖区内林区这会治安和涉林刑事犯罪情况,指导、侦办破坏森林和夜神动植物资源违法犯罪刑事案件。

  (二)综合管理机构

  1、政工室

  负责队伍管理、人事、教育训练工作。

  2、警务保障室

  负责财务装备、警务保障和后勤服务工作。

  (三)派出所及监管场所

  派出所:

  1、南安市公安局溪美派出所

  2、南安市公安局柳城派出所

  3、南安市公安局美林派出所

  4、南安市公安局省新派出所

  5、南安市公安局东田派出所

  6、南安市公安局仑苍派出所

  7、南安市公安局英都派出所

  8、南安市公安局翔云派出所

  9、南安市公安局眉山派出所

  10、南安市公安局金淘派出所

  11、南安市公安局蓬华派出所

  12、南安市公安局诗山派出所

  13、南安市公安局码头派出所

  14、南安市公安局九都派出所

  15、南安市公安局向阳派出所

  16、南安市公安局罗东派出所

  17、南安市公安局乐峰派出所

  18、南安市公安局梅山派出所

  19、南安市公安局洪濑派出所

  20、南安市公安局洪梅派出所

  21、南安市公安局康美派出所

  22、南安市公安局丰州派出所

  23、南安市公安局霞美派出所

  24、南安市公安局官桥派出所

  25、南安市公安局水头派出所

  26、南安市公安局石井派出所

  27、南安市公安局石井边防派出所

  28、南安市公安局溪东边防派出所

  29、南安市公安局海联边防派出所

  监所:

  30、南安市看守所

  依据国家法律对被羁押的人犯实行武装警戒看守,保障安全;对人犯进行教育;管理人犯的生活和卫生;保障侦查、起诉和审判工作的顺利进行等。

  31、南安市拘留所

  承担市国家安全机关、人民法院依法给予行政拘留、司法拘留、拘留审查、行政强制拘留人员的管理教育任务等。

  三、办公地址

  南安市美林街道府前大道99号

  四、办公时间

  夏令时:8:00-12:00、15:00-18:00

  冬令时:8:00-12:00、14:30-17:30

  (周一至周五,法定节假日除外)

  110接处警全天24小时

  五、联系方式

  电话:0595-86399000

  六、负责人姓名

  曾伟军 南安市人民政府副市长、公安局局长

扫一扫在手机上查看当前页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