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安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以下简称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为南安市人民政府工作部门,为正科级,加挂南安市人民防空办公室牌子。
一、南安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省、泉州市有关住房和城乡建设、人民防空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承担规范全市住房和城乡建设、人民防空管理秩序的职责。起草住房和城乡建设、人民防空的规范性文件,依法拟订相关行业发展战略、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研究提出住房和城乡建设、人民防空重大问题的政策建议。承担住房和城乡建设、人民防空建设行政审核审批工作。按规定指导管理监督全市住房和城乡建设、人民防空行政执法工作。推进全市住房和城乡建设信用体系建设。
(二)负责全市城镇住房保障工作。拟订全市住房保障相关政策并指导实施。编制全市城镇住房保障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监督实施。会同有关部门做好中央、省和泉州市有关保障性安居工程的资金安排,并指导监督组织实施。
(三)负责推进全市住房制度改革工作。拟订全市住房建设规划并指导实施。承担市住房委员会办公室的日常工作。
(四)负责规范房地产市场秩序、监督管理房地产市场工作。会同或配合有关部门拟订全市房地产市场监管政策并监督执行,提出房地产业的行业发展规划和产业政策的建议。按规定指导管理监督房地产开发与交易、房地产档案管理、房屋租赁、房屋面积管理、房地产估价与经纪管理、房地产市场监测评价管理、物业管理、房屋白蚁防治、住宅专项维修资金、商品房预售资金、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的有关工作。会同有关部门管理和发布全市房地产开发、交易信息。
(五)负责城市建设工作。拟订市级政府投资的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建设项目代建政策并指导实施。指导管理城市市政公用设施建设工作。指导管理城市地铁、轨道交通的建设工作。负责城市建设档案的管理工作。会同有关部门依法负责城市地下空间的开发利用工作。统筹城乡基础设施建设,会同有关部门建立城乡基础设施同步发展机制。
(六)负责规范和指导全市村镇建设工作。配合实施乡村振兴战略和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工作。协同指导国家重点镇、省级中心镇的建设。按规定会同有关部门负责历史文化名镇、名村、传统村落、街区和历史建筑的申报、保护和监督管理工作。指导农村住房建设、住房安全、危房改造工作。
(七)负责依法管理全市工程建设标准体系工作。按规定开展对工程建设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和有关定额的实施与监督工作。依法指导管理全市建设工程造价计价,组织发布工程造价信息。
(八)负责监督管理全市建筑市场、规范市场各方主体行为、推进建筑业发展工作。指导和管理全市建筑活动。会同有关部门依法指导全市发展装配式建筑。指导、监督全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招标投标活动。拟订工程建设、建筑业、勘察设计的行业中长期发展规划、改革方案、产业政策、规章制度并监督执行。拟订规范建筑市场各方主体行为的规章制度并指导监督执行。
(九)负责全市建筑工程、市政基础设施和人防工程建设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工作。拟订建筑工程和人防工程质量、建设监理、建筑安全生产和竣工验收备案等有关政策、规章制度并监督执行。组织或参与建设工程质量、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指导和监督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的抗震设防。依法对城市和重要经济目标的人民防空建设进行监督检查。
(十)负责全市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监督管理工作。依法监督管理建设工程勘察、设计工作,按规定负责建设工程勘察、设计单位资质和执业人员资格的管理工作。
(十一)负责推进全市建设科技发展、建筑节能、绿色建筑和城镇减排工作。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建筑节能的政策、规划并监督实施。组织建设科技项目研发,负责科技成果的管理和推广应用。组织实施重大建筑节能项目,推进城镇生活减排相关工作。
(十二)负责全市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和验收工作。牵头负责化工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管理,负责化工建设工程涉及的建筑安装工程(含土建、建筑电气、暖卫、通风、给排水)质量监督管理。
(十三)负责全市人防指挥通信系统、信息化建设,负责城市防空袭预案、人口疏散计划及各项保障方案的编制并监督组织实施。负责人防信息保障和防空警报建设,指导建设人口疏散基地和避难场所,做好应急救援器材、装备的储备管理。组织全市人防指挥通信、警报的管理和维护,指导全市人防工程、重要经济目标的建设管理和防护。负责收缴市区和重点设防镇人防工程易地建设费。会同有关部门管理人民防空经费和国有资产。
(十四)会同有关部门开展人民防空宣传教育工作,大力普及市民防空防灾和应急救援知识。开展人防科学技术和人防理论研究,推广应用科研成果。健全完善防空防灾相结合机制,协助有关部门做好抢险救灾和应急救援工作。指导人防救援专业队伍、志愿者队伍建设和训练工作,组织防空防灾演练。负责城镇人民防空组织指挥工作,战时组织开展城镇人民防空袭斗争,配合城市防卫和要地防空作战,协助恢复生产和生活秩序。
(十五)负责本系统本领域人才队伍建设。负责全市建设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评审报批工作。负责全市建设行业各类管理人员和专业技术人员岗位资格、从业资格和执业资格的管理工作。负责建设职业技能岗位培训。
(十六)负责指导建设行业有关协会做好服务工作。
(十七)开展住房和城乡建设方面的对外交流与合作,组织协调本市建筑企业参与港澳台、国际工程承包和建筑劳务合作。
(十八)完成市委、市政府和市国防动员委员会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内设机构职责
(一)办公室(财务科、政策法规科)。综合协调机关和所属单位工作,督促重大事项的落实。负责机关文电、会务、机要、档案、信息、绩效、保密、信息化、效能、督查、政务公开、新闻宣传、安全保卫、信访、行政后勤和机关内部规章制度建设等工作。指导管理全市城乡建设档案工作。负责机关重要文稿的起草。组织编制全市住房和城乡建设行业中长期发展规划。协调办理人大建议、政协提案。开展住房和城乡建设方面的对外交流与合作。协调、指导全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系统人才队伍建设。综合管理住房和城乡建设行业专项资金。负责机关和所属单位干部人事、机构编制、工资福利及离退休人员服务管理工作。负责机关财务管理、政府采购管理和国有资产管理工作。管理机关行政事业经费和专项业务费。指导和监督所属单位财务管理工作。负责机关和所属单位的资产管理和内部审计工作。负责财政资金预算绩效管理工作。负责编制部门预决算。指导住房和城乡建设系统财务工作。综合管理行业统计工作。研究提出全市住房和城乡建设行业推进依法行政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组织研究重大的综合性政策问题。综合协调机关依法行政工作。组织普法宣传工作。组织、指导相关行政执法监督检查,承担机关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核和行政应诉等工作。指导住房和城乡建设行业规范性合法性审查及备案工作。负责行政执法人员资格确认及证件管理相关工作。指导住房和城乡建设行业法制宣传工作。
(二)房地产业科(住房保障科)。拟订全市住房保障政策并指导实施。组织编制全市住房保障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监督实施。承担推进全市住房制度改革。会同有关部门承办中央、省和泉州市有关保障性安居工程资金安排的有关事项。指导监督保障性住房的建设、维修、租售和管理工作。负责全市房地产业信用体系建设及管理。拟订全市住房建设和房地产业的发展规划、房地产市场监管和产业的政策并指导实施。会同有关部门负责全市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的指导和监督工作。指导和管理房地产市场,规范房地产市场各方主体行为。会同有关部门管理和发布房地产开发、交易信息。指导房屋安全鉴定相关工作。按规定指导管理监督房地产开发与交易、房地产档案管理、房屋租赁、房屋面积管理、房地产估价与经纪管理、房地产市场监测评价管理、物业管理、房屋白蚁防治、住宅专项维修资金、商品房预售资金的有关工作。会同有关部门管理和发布全市房地产开发、交易信息。指导和管理全市房地产档案工作。指导、督查全市房屋测绘机构业务管理,按规定配合有关部门组织房地产测绘及地籍图编绘。指导、督查全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管理,指导、监督全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安置补偿工作,指导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测绘评估规范工作。按规定协助做好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行政裁决和行政听证相关工作。承担市住房委员会办公室的日常工作。
(三)村镇建设科(城市建设科)。拟订全市村镇建设政策并指导实施。配合实施乡村振兴战略和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工作。协同指导国家重点镇、省级中心镇的建设。按规定会同有关部门负责历史文化名镇、名村、传统村落、街区和历史建筑的申报、保护和监督管理工作。指导农村住房建设、住房安全、危房改造工作。配合推动城乡统筹工作。拟订市级政府投资的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建设项目代建政策并指导实施。指导管理城市市政基础设施建设工作。指导管理城市地铁、轨道交通的建设工作。会同有关部门依法负责城市地下空间的开发利用工作。统筹城乡基础设施建设,会同有关部门建立城乡基础设施同步发展机制。会同有关部门指导农村人居生态环境的改善工作。
(四)建筑业科(综合执法科)。拟订全市建筑业改革发展规划和政策并指导实施。会同有关部门指导全市装配式建筑发展工作。指导和规范全市建筑市场。规范建筑施工、建筑安装、室内外装饰装修、建筑制品、工程造价咨询和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代理等主体行为。拟订全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招标投标活动的政策并监督执行。指导和管理全市建设工程造价计价,组织发布工程造价信息。依法组织协调全市建筑企业参与港澳台、国际工程承包和建筑劳务合作。承担监督管理全市建筑市场、规范市场各方主体行为的职责。按规定开展对工程建设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和有关定额的实施与监督工作。拟订全市建筑工程质量和安全生产、工程建设监理、建筑工程施工许可及竣工验收备案的政策、规章制度并监督执行。负责全市建筑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监理、检测管理。组织或参与工程质量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指导和监督全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公用设施工程的抗震设防工作。监督人防工程的质量、竣工验收备案等有关政策规定的执行。依法监督管理建设工程勘察、设计工作,按规定负责建设工程勘察、设计单位资质和执业人员资格的管理工作。负责建筑行业信用体系建设及管理。拟订全市建设科技、勘察设计咨询行业、建筑节能、绿色建筑相关政策和发展规划并监督实施。组织实施重大建筑节能和科技创新项目,负责重大科技成果的管理和推广应用。监督实施工程建设地方标准。负责全市勘察设计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配合指导城乡无障碍设施建设。牵头推进住房和城乡建设行业信息化工作。
(五)人防科(人防指挥通信科)。组织开展人民防空宣传教育工作。负责全市人防通信警报信息化的规划、建设。指导人防专业队伍的建设、训练。负责人防战备物资筹备。负责组织实施防空警报试鸣及疏散掩蔽演练。拟订全市人防工程建设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在建人防工程的质量监督和验收工作。组织全市人防指挥通信、警报的管理和维护,指导全市人防工程、重要经济目标的建设管理和防护。依法对城市和重要经济目标的人民防空建设进行监督检查。负责组织单建式人防工程的维护管理、战时功能转换以及开发利用工作。会同有关部门管理人民防空经费和国有资产。承担市国防动员委员会人民防空办公室的日常工作。
(六)建设工程消防管理科。指导、监督全市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和验收工作。负责化工建设工程涉及的建筑安装工程(含土建、建筑电气、暖卫、通风、给排水)质量监督管理,牵头会同有关部门建立化工建设工程质量监管协调配合机制,牵头拟订化工建设工程质量监管政策措施,并指导、协调实施。
(七)行政审核审批科。负责行政审批事项的审核、核准、审批、备案、转报及相关政策咨询工作。负责驻行政服务中心窗口管理和建设工作,以及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和制定行政审批管理工作制度。负责全市住房和城乡建设行业专业技术资格评审的相关工作。负责组织实施全市住房和城乡建设行业职业标准和执业资格标准。负责住房和城乡建设、人防等行业的企业及个人资质(资格)许可的具体工作。
机关党组织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中国共产党党和国家机关基层组织工作条例》的有关规定设置。
三、办公时间
周一至周五,法定节假日除外。
上午:8:00—12:00
下午:14:30-17:30(冬令时) 15:00-18:00(夏令时)
四、办公电话
办公室:0595-86382452
传 真:0595-86393091
五、办公地址
南安市柳南西路41号
六、主要负责人
郑曙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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