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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安市林业局
2020-11-13 12:17 阅读人数:1

  南安市林业局(以下简称市林业局)是南安市人民政府工作部门,为正科级,由南安市自然资源局统一领导和管理。

  一、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林业和草地及其生态保护修复的政策、标准,拟订林业和草地发展相关规划和政策。起草全市林业和草地及其生态保护修复的规范性文件并组织实施。组织开展森林、草地、湿地和陆生野生动植物资源动态监测与评价。承担全市林业生态文明建设的有关工作。

  (二)组织、指导、监督造林绿化及林业和草地生态保护修复工作。拟订植树造林规划,组织实施林业和草地重点生态保护修复工程,指导公益林和商品林的培育,组织指导植树造林、封山育林、防沙治沙和以植树种草等生物措施防治水土流失工作,监督管理防治沙漠化、石漠化工作。组织、指导、监督全民义务植树、城乡绿化工作。组织、指导林木种苗工作。承担花卉管理工作。承担林业领域应对气候变化的相关工作。承担市绿化委员会的日常工作。

  (三)负责森林、草地、湿地资源的监督管理。按规定负责森林采伐限额和森林经营方案编制的相关工作,并监督执行。负责林地管理,制定林地保护利用规划并组织实施,开展各类公益林划定工作,负责生态公益林的保护、利用和监督管理工作,指导国家储备林建设,管理国有森林资源。负责湿地生态保护修复工作,拟订并组织实施全市湿地保护规划。负责湿地保护小区、湿地公园等保护管理工作,监督管理湿地的合理开发利用。指导林业基层工作机构建设和管理。

  (四)负责陆生野生动植物资源的监督管理。组织开展陆生野生动植物资源调查,指导陆生野生动植物的救护繁育、栖息地恢复发展、疫源疫病监测,监督管理陆生野生动植物猎捕或采集、驯养繁殖或培植、经营利用,按分工监督管理野生动植物进出口。

  (五)负责自然保护地的监督管理。编制实施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世界自然遗产、世界自然与文化双重遗产、地质遗址、地质公园、海洋公园等各类自然保护地发展规划。负责国家公园建设和管理等相关工作。组织、指导各类自然保护地的建设和管理。提出新建、调整各类各级自然保护地的建议并按程序报批,组织做好世界自然遗产项目、世界自然和文化双重遗产项目相关工作。承担自然保护地评审机构的相关工作。承担生物多样性保护相关工作。

  (六)负责推进林业改革相关工作。拟订集体林权制度改革措施并监督实施。拟订农村林业发展、维护林业经营者合法权益的政策措施,指导农村林地承包经营工作和林权流转。指导建立新型林业经营主体(含农民林业专业合作社、家庭林场等)和发展林下经济。负责林地承包合同纠纷调解和仲裁工作。组织开展退耕还林还草工作,负责天然林保护工作。

  (七)贯彻实施林业资源优化配置及木材利用政策,监督实施有关林业标准,指导林业产业经济布局,编制全市林业和草地产业发展规划,指导林业企业的改革发展与林产品市场体系建设,组织、指导林产品质量监督,承担森林旅游、生态扶贫相关工作。

  (八)指导苗圃、森林公园建设和管理。组织林木种质资源普查,组织建立种质资源库,管理林木种苗、草种生产经营行为,监管林木种苗质量,负责林木良种的引进、选育、认定和种质资源的管理。依法监督管理林业生物种质资源、转基因生物安全、植物新品种保护。

  (九)承担林业行政执法监督工作。负责查处破坏森林资源和野生动植物资源等林业行政违法案件。按照综合防灾减灾规划相关要求,组织编制森林灾害防治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开展防火巡护、火源管理、防火基础设施建设、宣传教育、督促检查等森林防火工作。组织、指导、监督林业、草地有害生物的防治、检疫和预测预报工作。监督管理林业安全生产。

  (十)监督管理林业市级资金和国有资产,提出林业预算内投资、市级财政性资金安排建议,按规定权限审核规划内和年度计划内投资项目,承担市级林业固定资产投资有关工作。参与拟订林业经济调节政策,组织实施林业和草地生态补偿工作。

  (十一)组织指导林业及其生态保护修复的科技和教育工作,管理林业和草地标准化工作,组织实施林业地方标准。指导林业人才队伍建设。

  (十二)完成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十三)职能转变。市林业局要切实加大生态系统保护力度,实施重要生态系统保护和修复工程,加强森林、草地、湿地监督管理的统筹协调,大力推进国土绿化,保障国家生态安全。加快建立自然保护地体系,推进各类自然保护地的清理规范和归并整合,构建统一规范高效的自然保护地管理体制。

  (十四)有关职责分工。

  1.关于自然资源调查监测职责分工。市自然资源局牵头组织相关部门,根据国家制定的自然资源调查监测评价的指标体系和统计标准,统一管理自然资源调查相关工作,做好国土、矿产等自然资源调查和监测工作,统一发布自然资源调查监测评价结果。市林业局组织开展有关森林、草地、湿地动态监测与评价,实施全国森林资源连续清查南安市清查工作,负责组织开展以森林经营和保护为目的的林业专业调查,组织实施森林资源规划设计调查和森林资源作业设计调查。

  2.关于自然灾害防救职责分工。

  (1)市应急管理局牵头组织编制市级总体应急预案和安全生产类、自然灾害类专项预案,综合协调应急预案衔接工作,组织指导开展预案演练。按照分级负责的原则,指导自然灾害类应急救援;指导协调灾害应急救援工作,并按权限作出决定;承担市级应对灾害指挥部工作,协助市委、市政府指定的负责同志协调组织灾害应急处置工作。组织编制综合防灾减灾规划,指导协调相关部门森林和草地火灾、水旱灾害、地震和地质灾害等防治工作;会同市自然资源局、市水利局、市林业局、市农业农村局、市气象局等有关部门建立统一的应急管理信息平台,建立监测预警和灾情报告制度,健全自然灾害信息资源获取和共享机制,依法统一发布灾情;开展多灾种和灾害链综合监测预警,指导开展自然灾害综合风险评估。负责森林和草地火情监测预警工作,发布森林和草地火险、火灾信息。

  (2)市林业局负责落实综合防灾减灾规划相关要求,根据森林和草地火灾防护标准,组织编制森林和草地火灾防治规划并指导实施;指导开展防火巡护、火源管理、防火基础设施建设、宣传教育、督促检查等防火工作;组织指导林区和草地开展防火宣传教育、监测预警、监督检查等工作。

  (3)必要时,市林业局等部门可以提请市应急管理局以市应急指挥机构名义部署相关防治工作。

  3.关于野生中药材管理职责分工。市卫生健康局牵头负责野生中药材资源保护工作。市林业局、市农业农村局等部门依法履行职责,协同做好野生中药材资源保护工作。市卫生健康局负责开展野生中药材资源的动态监测和定期普查,组织开展野生中药材的保护、繁育及相关研究。市林业局负责指导陆生野生中药材的救护、繁育、栖息地恢复发展,依法监督管理陆生野生中药材采集、猎捕、驯养繁殖或培植、经营利用及其专用标识、疫源疫病监测等职责。市农业农村局负责水生野生中药材的保护工作。

  4.关于野生动植物保护的职责分工。市林业局主管陆生野生动物资源的保护工作,主管林区内野生植物和林区外珍贵野生树木的监督管理工作。市农业农村局承担水生野生动物资源的保护、管理工作。市城市管理局承担城市园林内野生植物的监督、管理工作。市农业农村局负责其他野生植物的监督管理工作。

  5.关于可食用林产品和陆生野生动物监管职责分工。市林业局负责监督管理可食用林产品进入批发、零售市场或生产加工前的质量安全,负责监督管理依法可食用陆生野生动物从驯养繁殖环节到进入批发、零售市场或生产加工企业前的质量安全。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负责监督管理可食用林产品和依法可食用陆生野生动物进入批发、零售市场或生产加工企业后的质量安全。

  二、内设机构职责

  (一)办公室。负责综合协调局机关和所属单位工作,督促重大事项落实。负责局机关文电、会务、机要、保密、档案、宣传、信息、安全、信访和效能等工作。负责机关财务、国有资产管理和后勤保障工作。负责局机关和所属单位的干部人事、机构编制管理和离退休人员管理服务等工作。承担林业人才队伍建设有关工作。负责指导林业生态文明和生态文化建设相关工作。监督管理林业市级资金和国有资产,提出林业预算内投资、市级财政性资金安排建议,按规定权限审核规划内和年度计划内投资项目,承担市级林业固定资产投资有关工作。

  (二)森林资源管理科(林政法规科、行政审核审批科)。负责组织实施森林和草地资源保护发展的政策、规划、技术标准和规范。组织起草并监督实施林业和草地及其生态保护修复的规范性文件和有关政策。负责林业法制工作,承担机关行政执法事项法制审核工作,承办林业执法监督和听证有关工作。负责行政执法证件管理工作。负责机关有关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核和行政应诉等工作。组织开展林业系统普法宣传和“放管服”改革工作。组织开展森林和草地资源的动态监测和评价。负责林地管理,负责编制林地保护利用规划并监督实施。组织、指导编制森林经营规划和森林经营方案并监督实施。依法承担公益林划定和保护、利用、监督管理有关工作。负责组织编制和审核森林采伐限额,依法监督管理林木凭证采伐、运输和林木经营加工。负责基层林业站建设和管理,负责天然林保护管理工作。负责推进林业改革相关工作。拟订集体林权制度改革、林业经济体制改革、农村林业发展、维护林业经营者合法权益的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指导林地、草地和林木承包经营、流转管理。指导建立新型林业经营主体(含农民林业专业合作社、家庭林场等)和发展林下经济。负责林地承包合同纠纷调解和仲裁工作。拟订林木资源综合利用政策,指导林业和草地产业布局和森林资源开发利用,指导林业和草地外经贸和南台林业交流合作。承担林产品质量检验、监测工作。承担森林旅游相关工作。监督管理林业安全生产。负责拟订湿地、陆生野生动植物资源保护发展的政策、规划并组织实施,组织开展陆生野生动植物资源、湿地资源的动态监测和评价。组织监督指导湿地生态修复工作,建立湿地生态效益补偿机制。组织监督指导湿地保护小区、湿地公园等建立与保护管理工作。监督管理全市陆生野生动植物保护工作。指导陆生野生动植物的救护繁育、栖息地恢复发展、疫源疫病监测,监督管理野生动植物猎捕或采集、驯养繁殖或培植、经营利用,按分工监督管理野生动植物进出口。负责承担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世界自然遗产、世界自然与文化双重遗产、地质遗迹、地质公园、海洋公园等各类自然保护地的监督管理工作,编制各类自然保护地发展规划,编制各类自然保护地的建设和管理及生态修复工作。负责国家公园建设和管理等相关工作。提出新建、调整各类自然保护地的审核建议并按程序报批。组织我市世界自然遗产项目、世界自然和文化双重遗产项目的申报工作。负责生物多样性保护相关工作。负责组织实施森林防火法律法规,贯彻落实综合防灾减灾规划相关要求,组织拟订森林和草地火灾防治政策、规划并指导实施。指导开展防火巡护、火源管理、防火基础设施建设、宣传教育、督促检查和责任落实相关工作。负责集中统一行使本单位行政审批事项的审核、核准、审批、备案、转报及相关政策咨询工作。负责驻市行政服务中心窗口管理和建设工作。负责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和制定行政审批管理工作制度。

  (三)造林绿化科。负责拟订国土绿化、造林绿化、草地保护规划,负责林业和草地生态保护的监督管理及其重要生态保护修复工程的监督管理。组织、指导各类公益林、商品林和草地的培育。指导国家储备林建设。组织、指导、监督植树造林、封山育林、防沙治沙和以植树种草等生物措施防治水土流失工作,监督管理防治沙漠化、石漠化工作。承担林业领域应对气候变化的相关工作。指导森林公园基本建设和发展。承担花卉管理工作。拟订全市林业和草地发展有关规划和计划。负责拟订并组织实施全市林业和草地产业发展规划。参与拟订有关林业和草地及其生态保护修复的财政、金融、价格、贸易等经济调节政策。组织、指导林业和草地及其生态保护修复的生态补偿制度的实施。依法征收森林植被恢复费。负责林木种子、草种管理工作,组织良种选育和示范推广,指导良种基地与苗圃(含林草种子储备和保障性苗圃)建设和管理,监督管理林木种苗、草种质量和生产经营行为。组织种质资源普查、收集、评价、利用和种质资源库建设管理。组织、协调、指导、督促开展全民义务植树、城乡绿化、部门绿化工作。负责城市规划区外古树名木的保护管理工作,协调、指导城市规划区内古树名木的保护管理工作。负责组织开展林业和草地的科学研究、成果转化、技术推广。组织实施林业和草地重大科研攻关项目。管理林业和草地标准化工作,组织实施相关地方标准。承担生态扶贫相关工作。承担有关知识产权保护工作。监督管理林业和草地生物种质资源、林业转基因生物安全。组织、协调林业先进技术及智力引进工作。组织、指导监督林业和草地有害生物防治检疫和预测预报工作。承担市绿化委员会办公室的日常工作。

  机关党组织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中国共产党党和国家机关基层组织工作条例》的有关规定设置。

  三、办公时间

  周一至周五,法定外节假日除外

  上午:8:00-12:00

  下午:14:30-17:30(冬令时)15:00-18:00(夏令时)

  四、办公电话

  值班室:0595-86382751

  传真:0595-86373900

  五、办公地址

  南安市溪美街道柳新路1号

  六、主要负责人

  王振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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