领导分工
侯小泉(党组书记、局长):主持市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全面工作。
谢思孟(党组成员、副局长):分管法制建设、垃圾无害化处理、垃圾分类、城乡环境卫生、人居环境卫生考评、河长制。指导联系中队党风廉政建设、城乡规划管理、市容环境卫生管理等方面工作,联系西溪河长制工作。
分管科室(单位):机关第三支部,政策法规科、市容园林管理科(市容环卫方面),城乡环境卫生考评中心、环境卫生管理处,市垃圾分类办。
联系中队:美林中队、梅山中队、康美中队。
王长杭(党组成员、副局长):分管行政审核审批、城市户外广告、纪检监察、信访、党风廉政建设、园林绿化、公园建设管理、路灯夜景、创建园林城市。指导联系中队党风廉政建设、城乡规划管理、市容环境卫生管理等方面工作,联系大盈溪河长制工作,负责市创园办工作。
分管科室(单位):机关第一支部,行政审核审批科、市容园林管理科(园林绿化方面)、纪检监察室、园林管理处、路灯管理所,市创园办。
联系中队:溪美中队、洪濑中队、仑苍中队。
徐志军(党组成员、副局长):分管市政公用事业、水务办、给排水、中心市区供水及污水处理、城镇污水管网建设管理、农村生活污水提升治理、环境保护。指导联系中队党风廉政建设、城乡规划管理、市容环境卫生管理等方面工作,联系兰溪河长制工作。
分管科室(单位):机关第二支部,市政公用事业管理科、给排水管理中心、污水提质增效办、市管网办、市农污办。
联系中队:柳城中队、罗东中队、东田中队。
石奋图(党组成员、市城乡环境卫生考评中心主任):负责市城乡环境卫生考评中心全面工作。分管创卫、人居环境卫生考评。指导联系中队党风廉政建设、城乡规划管理、市容环境卫生管理等方面工作。
分管科室(单位):城乡环境卫生考评中心、环境卫生管理处,市容园林管理科(市容环卫方面)。
联系中队:丰州中队、英都中队、省新中队(含经济开发区中队)、诗山中队。
苏润源(党组成员):分管办公室、人事教育、工会、效能建设、精神文明建设、意识形态、提案建议办理、机要、政务公开、应急管理、城镇燃气管理。指导联系中队党风廉政建设、城乡规划管理、市容环境卫生管理等方面工作。
分管科室(单位):办公室、人事教育科(城管协调科)、工会、燃气管理站。
联系中队:霞美中队、码头中队、金淘中队。
王晓峰(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大队大队长):负责执法大队全面工作。分管执法综合协调、安全生产、道路交通安全综合整治、消防安全、防汛救灾、食品安全、扫黑除恶、综治平安、反恐、扫黄打非、“两违”综合治理、综合执法、网格管理、城市管理监督指挥、市区市容市貌管理。指导联系中队党风廉政建设、城乡规划管理、市容环境卫生管理等方面工作,负责市渣土办工作。协助分管城镇燃气安全工作。
分管科室(单位):执法综合科(规划监察科)、执法大队、数字办、市容管理执法中队、机动中队、市渣土办。
协助分管科室(单位):燃气管理站。
联系中队:官桥中队、水头中队、石井中队。
黄志强(一级主任科员):分管市政工程建设管理工作,协助分管市政公用事业工作。
分管科室(单位):市政工程管理处。
协助分管科室(单位):市政公用事业管理科。
柯东辉(一级主任科员):分管督查、党建、双拥、共青团、妇女、民政、扶贫、计生、老干部、关心下一代等工作,协助分管给排水、污水处理、城镇污水管网建设管理、防汛救灾、河长制等工作。
分管科室(单位):督查中队,党办、党总支。
协助分管科室(单位):办公室,给排水管理中心,市管网办,污水提质增效办。
陈世典(二级主任科员):组织部抽调,负责其他工作。
各位局领导除上述工作分工之外,根据实际工作需要,承担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工作。
职能配置
第一条 南安市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以下简称市城市管理局)是南安市人民政府工作部门,为正科级。
第二条 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上级关于城市管理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规章。研究起草并组织实施城市管理的规范性文件,拟订城市管理的相关标准和规范并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
(二)参与编制城市总体规划,组织编制城市市政设施、市容环境卫生、园林绿化、供水节水、供气、污水处理(以下简称管辖行业)的中长期发展规划和专业规划,制定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组织管辖行业权限内建设项目的申报、立项委托设计和建设招投标。
(三)拟订完善城市管理考核指标体系和管理制度,负责对城市管理工作组织领导、统筹协调、监督检查和综合考评。负责管辖行业的行业管理及市场化监管,承担城市管理领域安全监管责任,组织调查处理灾害、质量和安全事故。负责制定城市管理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并组织实施,组织协调专项治理和城市管理重大活动。
(四)承担市容市貌管理工作。牵头组织城市容貌综合整治工作。负责管辖行业城市管理相关行政审批和监管工作。负责在人行道上非交通设施的管理工作。负责南安市中心城区公共自行车租赁系统的监督指导工作。
(五)负责环境卫生的组织管理工作。负责城区道路保洁的监督管理,负责环境卫生设施监督管理。负责建筑垃圾的管理工作。负责全市生活垃圾清扫、收集、运输和处置的监督管理,负责生活垃圾处理场所的监督管理,负责指导和管理中心市区城市生活垃圾处理费工作。负责垃圾分类工作。指导各乡镇(街道、开发区)环境卫生管理工作。
(六)负责户外广告和城市道路照明、景观照明监督管理。负责户外广告设置的监督管理和综合协调工作。负责中心市区功能照明和景观照明的维护、运行、监督管理。负责中心市区重大节日、重要活动期间城市照明保障。
(七)参与城市基础设施相关建设项目的规划定点、方案设计、竣工验收等工作,负责城市基础设施建成移交后的日常管养、维修的监管工作。参与中心市区汛期所辖设施排涝调度工作。
(八)负责城市园林绿化监督管理工作。组织实施城市绿地、公园的监督管理和考评工作。负责组织开展园林绿化工程质量监督和景观评价,监督管理和指导养护作业招投标工作。负责城市园林绿化、公园的设施建设、养护和管理。组织指导城市古树名木及后续资源的保护、监督、管理工作。
(九)研究编制全市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工作规划,制定工作目标、标准,并组织实施和考核。按照规定负责组织开展全市城市管理方面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工作,组织、指挥、调度全市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机构开展执法活动。负责重大和跨区域违法违规案件的查处及执法协调工作。负责市本级直接管养的市政环卫设施、园林绿化、公园、供水供气、排水排污设施的违法违规案件的查处及执法协调工作,负责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监督工作,负责城市管理综合执法队伍的考核、监察工作。
(十)负责编制城市管理和城市管理行政执法专项资金计划并监督实施。负责管辖行业相关的行政事业性收费和经营性收费的征收、申报工作。研究提出管辖行业的价格及服务收费标准等方面的政策建议。负责拟订管辖行业服务质量标准、管理标准和服务规范,并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
(十一)负责市级数字化城市管理系统的规划、建设和运行工作。
(十二)承担市城市管理委员会的日常工作。承担城市管理综合协调的职责。督导落实城市管理责任。
(十三)负责推进全市城市管理科技创新、成果推广和技术引进工作。制定专业人才培养规划,组织专业技术人员培训。
(十四)完成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十五)职能转变。市城市管理局应强化城市管理宏观指导、监督检查以及应急处置等职责,加强、优化、转变管理职能和服务职能,将城市管理执法体制改革作为推进城市发展方式转变的重要手段,构建权责明晰、服务为先、管理优化、执法规范、安全有序的城市管理体制。一是加强市政管理。加强市政公用设施管护工作,加强城市地下综合管廊、给排水和垃圾处理等基础设施管理,保障安全高效运行。二是构建智慧城市。积极推进城市管理数字化、精细化,加快数字化城市管理向智慧化升级,加强城市基础设施智慧化管理和监控服务。加快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档案信息化建设,探索快速处置、非现场执法等新型执法模式,提升执法效能。三是发挥市场作用。引入市场机制,推进城市管辖行业设施等的市场化运行,不断提升城市管理效能。
(十六)有关职责分工。1.关于城市地下管线方面的职责分工。市自然资源局会同市城市管理局、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做好城市地下管线工程的规划工作。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负责城市地下管线工程的建设工作及建成验收移交前的管理工作。市城市管理局参与城市地下管线工程验收,负责城市地下管线工程建成验收移交后的运行、使用和维护管理工作。2.关于市政公用基础设施方面的分工。市自然资源局会同市城市管理局、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等部门编制燃气、供水、城市道路桥梁等市政公用基础设施专项规划、事业发展规划。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负责相关市政公用基础设施的建设工作及建成验收移交前的管理工作,市政公用基础设施建设完成后,应当及时将管理信息移交市城市管理局。市城市管理局参与相关市政公用基础设施的验收及负责指导验收移交后的运行、使用和维护管理工作。3.关于野生动植物保护职责分工。市林业局主管陆生野生动物资源的保护工作,主管林区内野生植物和林区外珍贵野生树木的监督、管理工作。市城市管理局负责城市园林内野生植物的监督、管理工作。市农业农村局承担水生野生动物资源的保护、管理职责,负责其他野生植物资源的监督、管理工作4.关于食品摊贩监管的职责分工。市城市管理局根据市政府规定行使市区流动无照个体商贩的行政处罚权,行使对城市流动饮食摊点食品卫生的行政处罚权。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负责依法定点设置食品摊贩的食品安全监管5.关于在渣土治理方面的职责分工。市城市管理局负责渣土车辆的滴、洒、漏管理及不在规定地点卸载等违法行为的监督执法及建筑垃圾消纳处置场所的监督管理。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负责受监建筑工程、城市道路工程、房屋拆迁等施工现场渣土堆放、控尘的监督管理。市公安局与市交通运输局依法依规负责渣土运输车辆超限超载治理工作,查处渣土运输车辆不遵守交通法规、不按规定时间和路线行驶等违法行为。
第三条 内设机构职责
(一)办公室(计划财务科)。办公室负责人:康志海。计财科负责人:雷添鑫。综合协调局机关和所属单位工作,督促重大事项落实。负责机关会务、文电、机要、档案、保密、新闻、信息化、效能、政务公开、扶贫及执法装备管理、车辆管理等工作。协调处理信访案件、办理上级督办事项和人大建议、政协提案。承担机关行政后勤保障工作。承担全市城市管理宣传工作。起草局机关重要文件。执行经费预决算制度及各项财务制度。组织编制管辖行业发展规划和固定资产投资计划。组织编报年度部门预决算,统筹管理本系统财政资金和固定资产。负责机关各项资金的管理使用和其他日常财务工作。指导和监督所属单位的财务管理工作。负责所属单位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对所属单位进行内部审计监督。负责管辖行业综合统计工作。联系电话:0595-86365966.
(二)人事教育科(城管协调科)。负责人:黄艺红。负责机关和所属单位的干部人事、机构编制、绩效、劳动工资审核、教育培训、高退休人员的管理服务等工作。协调、指导全市城市管理人才队伍建设,负责队伍规范化建设,配合开展各类城市管理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评审和行业职业技能鉴定工作。负责牵头协调拟订城市管理的发展规划、年度计划和目标责任,并推动组织实施。协调市城市管理委员会各成员单位,研究解决城市管理的重要事项。协调督促市城市管理委员会办公室下设职能组开展工作。牵头组织城市管市管理工作。负责制定城市管理监督和评价办法,对全市城市管理工作的监督检查、考核评价。承担市城市管理委员会办公室的和日常工作。联系电话:0595-86370155。
(三)行政审核审批科。负责人:黄建家。负责本局行政审批事项的审核、核准、备案、转报和审批及相关政策咨询工作。负责驻市政务服务中心窗口管理和建设有关工作。负责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和制定行政审批管理工作制度。指导、监督本系统相关事项的审核、核准和审批工作。组织大型户外广告设置位置使用权的招、拍、挂工作。参与市容环卫、户外广告设计方案和施工图纸审查、竣工验收及工程移交。负责市容环卫、户外广告、城市给排水、燃气等行政许可项目的踏勘,提出办理意见,并跟踪管理。联系电话:0595-86376908。
(四)市政公用事业管理科。主持科室工作:陈良华。组织、指导、监督市政、夜景照明、城市污水处理、城市给排水(节水)燃气等行业法律、法规、规章和行业规划、政策的实施。负责编制管辖行业建设项目年度及中长期计划。负责指导中心城区市政工程、市政设施、城市污水处理等行业的维护管理。组织、指导市政工程项目的前期工作、设计、竣工后验收、移交等工作。指导和监督城市管线管理工作。负责中心城市市政设施管理的督导与协调工作。参与中心市区汛期所辖设施排涝调度工作。参与城市给排水(节水)燃气设施设计方案和施工图纸审查、竣工验收及工程移交。负责城市节水专项规划编制工作的组织协调和指导审查,并对节水的约束性指标进行管控。负责计划用水与定额管理,承担用水计划的核定、下达及超计划加价水费的征收工作。负责组织节水宣传和开展节水型城市建设工作,指导开展节水型居民小区、节水型单位、节水型企业建设活动,组织和指导用水单位开展节水诊断、水平衡测试工作。承担城市节水数据的统计、报送工作。负责新建、改建、扩建建设工程节水、中水设施设计方案审查、竣工验收备案,负责节水、中水设施的运行监管工作。指导开展非传统水源利用工作,积极推广再生水、雨水有效利用,推进水生态文明建设。联系电话:0595-86398466。
(五)政策法规科。负责人:王彩虹。负责城市管理政策法规和执法体制改革的研究。配合上级部门开展城市管理相关立法调研工作。负责本局行政执法案件的审查。负责对管辖行业法制工作的监督检查和业务指导。负责政策调研和规范性文件的起草、审查、审核、业务指导。负责政策调研和规范性文件的起草、审查、审核、报备。负责管理和规范行政执法文书,组织行政执法人员的培训。配合执法人员执法资格审查认定。负责指导各乡镇(街道、开发区)管辖行业法制建设。综合协调局机关依法行政工作。组织普法宣传工作。组织、指导相关行政执法监督检查,承办行政诉讼、听证、申请强制执行等工作。负责行业信用体系建设及管理。督促检查城市管理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的贯彻执行。对涉及多部门的复杂问题进行协调督办。组织起草全市城市管理相关的技术标准、运行规范和规章制度。联系电话:0595-86377155。
(六)市容园林管理科。负责人:黄宏力。组织、指导、监督市容环卫、户外广告、垃圾分类管理、园林绿化等行业法律、法规、规章和行业规划、政策的实施。负责中心城区市容环卫、户外广告的组织、督导和协调工作。负责城市园林绿化行业规划编制并组织实施。负责城市园林绿化行业管理、园林设施管理。负责城市园林绿化建设工程项目的技术审查和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实施城市“绿线”管制。负责园林绿化施工企业资质、信用评价系统的建设和管理。实施城市园林绿化督查工作。
(七)执法综合科(规划监察科)。负责人:林宇昊。负责对全市城市管理执法工作进行综合协调和指导监督。拟订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工作目标、规划和计划方案并监督落实。组织协调城市管理行政执法队伍开展专项执法和综合整治。协调办理城市管理违法案件。组织城市管理执法业务工作交流。负责管理执法信息和业务工作统计。牵头协调本系统安全生产工作。拟订并组织实施管辖行业安全生产政策和应急预案,指导有关安全生产和应急处置体系建设。承担行业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承担行业安全生产事故的应急处置,依法组织或参与安全生产事故的调查处理工作。指导行业综合治理和平安建设工作。实施对城市管理全方位远程实时监控,负责城市管理各类信息和业务工作统计、接入、分类、报送和反馈。0595-86356155。
机关党组织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中国共产党党和国家机关基层组织工作条例》的有关规定设置。
办公地址:南安市溪美街道柳南西路310号。
办公时间:周一至周五,法定节假日除外。
夏令时(6月1日至9月30日)上午8:00-12:00、下午3:00-6:00,
冬令时(10月1日至5月31日)上午8:00-12:00、下午2:30-5:30。
值班电话:0595-86365966;传真:0595-86380966
邮编:362300
第四条 下属事业单位
南安市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大队,大队长:王晓峰。主要职责:行使环境保护管理方面社会生活噪声污染、建筑施工噪声污染、建筑施工扬尘污染、未经批准现场搅拌混凝土、餐饮服务业油烟污染、露天烧烤污染、城市焚烧沥青塑料垃圾等烟尘和恶臭污染、市区自来水水源保护区污染、露天焚烧秸秆落叶等烟尘污染、燃放烟花爆竹污染等的行政处罚权。行使市场监管方面户外公共场所无照经营、违规设置户外广告的行政处罚权,户外公共场所食品销售和餐饮摊点无证经营,以及违法回收贩卖药品等的行政处罚权。行使水务管理方面向城市河道倾倒废弃物和垃圾以及违规取土、城市河道违法建筑物拆除等的行政处罚权。行使市容环境卫生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行政处罚权,强制拆除不符合城市容貌标准、环境卫生标准的建筑物或设施。行使城乡规划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行政处罚。行使城市绿化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行政处罚权。行使市政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行政处罚。行使文化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对擅自在城市道路和公共广场举办营业性演出的行政处罚权。行使《福建省城市建设监察条例》第十条规定的关于城建管理方面的行政处罚权。行使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对物业管理、装饰装修方面的行政处罚权。行使与行政处罚相关的行政检查、行政强制权。完成依法交办的其他任务。联系电话:0595-86356155。
南安市城乡环境卫生考评中心,负责人:石奋图。主要职责:贯彻执行国家、省、泉州及市有关城乡环境卫生管理的法律、法规、政策,制定全市城乡环境卫生管理考评工作实施细则和考评检查标准,并负责组织、考评、督促与协调。负责指导乡镇(街道、开发区)开展环境卫生综合整治工作。负责对乡镇(街道、开发区)城乡环境卫生整洁行动内容开展保障措施落实和目标完成等情况进行量化考评。收集和研究城乡环境卫生管理动态信息,及时向市城乡环境卫生整洁行动领导小组提供各乡镇(街道、开发区)、各单位的城市卫生管理情况,为考评、评定各乡镇(街道、开发区)、各单位城市卫生管理业绩提供依据。负责指导乡镇(街道、开发区)城市卫生管理考评业务;评选、表彰、奖励工作先进单位和个人,通过新闻媒体向社会公布考评结果,实行社会舆论监督。加强法制建设,参与编撰有关地方性城市卫生管理的行政规章和法规,经常调查研究,提出建议和意见,及时协调解决城市卫生管理工作中遇到的各种问题。完成上级交办的其他工作。联系电话:0595-86388763。
南安市园林管理处,负责人:傅仰都。主要职责:承担中心城市园林绿化建设、维护、管理等事务性工作。联系电话:0595-86273535。
南安市环境卫生管理处,负责人:李瑞勇。主要职责:负责市区主干道路面的清扫、保洁工作,市区垃圾小屋、果皮箱的垃圾清运,垃圾焚烧处理厂等环卫设施的监管及市区卫生三级管理工作。联系电话:0595-86393507。
南安市市政工程管理处,负责人:柯月婷。主要职责:宣传、贯彻国家、省、市有关城市道路管理的法律、法规和政策;起草市政公用设施的发展规划、年度计划方案;负责规划区内道路、桥涵的建设、管理和养护;协助主管部门审议城市重大市政公用设施项目的规划和建设方案。联系电话:0595-86386098。
南安市燃气管理站,负责人:尤明峰。主要职责:宣传、贯彻国家、省、市有关燃气管理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负责辖区燃气企业和供应站点的安全监督;依法管理辖区燃气市场,查处燃气市场的违法行为;负责辖区燃气企业和供应站点的登记管理;负责辖区燃气专业规划的实施;负责辖区燃气燃烧器具安装维修企业的登记管理。联系电话:0595-86382556。
南安市路灯管理所,负责人:黄志林。主要职责:负责城市公共照明设施的规划、设计和建设;负责城市公共照明设施的日常监管和维护,保证城市公共照明设施的正常运行;承办市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交办的其他工作。联系电话:0595-86382466。
南安市给排水管理中心,负责人:黄少鹏。主要职责:贯彻执行国家和省、市有关给水、排水及污水处理的方针、政策、法规;负责市区污水处理厂的运营监管;负责市区给水、排水管网的维修、维护和管理工作;负责市区污水泵站的运行、维护和管理工作;负责市区污水管网的改造、建设,参与污水管网工程竣工验收;负责全市给水、排水及污水处理工作的业务指导;完成主管部门交办的其他给水、排水及污水管网工作任务。联系电话:0595-8637029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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