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泉州市南安生态环境局
2020-11-12 16:57 阅读人数:1

  泉州市南安生态环境局是泉州市生态环境局派驻南安市的派出机构,为正科级。

  一、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省、市环境保护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拟订我市环境保护管理的规范性文件,依法对本辖区环境保护实施统一监督管理。

  (二)拟订本辖区环境保护规划和计划,参与拟订我市可持续发展纲要、经济和社会发展中长期规划计划;组织拟订和监督实施本辖区重点区域、重点流域污染防治规划和生态保护规划。

  (三)组织实施环境保护目标责任制,负责我市污染减排方面的工作;组织实施辖区内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和排污许可证制度;承担本辖区污染源调查、普查及动态更新工作;对本辖区污染源限期治理提出建议。

  (四)负责贯彻落实本辖区大气、水体、土壤、噪声、恶臭、固体废物、化学品等的污染防治法律法规、管理制度和标准体系;承担城市环境综合整治工作,指导本辖区生态工业示范区建设;会同有关部门监督管理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环境保护工作;负责核安全和辐射安全的日常监督管理;参与核事故、辐射环境事故应急处理工作。

  (五)调查和处理本行政区域环境污染纠纷,依法调查处置环境污染事故和生态破坏事件;统筹协调全市重点流域、区域污染防治工作;负责环境监理、监察和环境保护行政稽查;组织开展全市环境保护执法检查活动。

  (六)贯彻执行各项环境管理制度,按国家规定审批、审查开发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

  (七)负责辖区内环境监测、统计、信息工作,组织实施环境质量监测和污染源监督性监测,掌握环境质量状况和发展趋势,提出有关改善的对策与措施并组织实施。

  (八)负责有关环保专项资金的管理工作,贯彻执行国家和省、市、县环境科技政策,参与指导和推动循环经济和环保产业发展。

  (九)组织开展全市环境保护宣传教育活动。

  (十)协调各相关部门齐抓共管本辖区生态环境保护工作,承担市生态环境保护委员会办公室日常具体工作。

  (十二)承办泉州市生态环境局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生态环境局设6个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

  综合协调机关及所属单位的工作,督促重大事项的落实。承担局机关文电、会务、机要、档案、保密、信息、效能、信访、电子政务、政务公开、新闻发布和机关内部规章制度建设工作。负责重要文件和综合性文稿起草。管理有关生态环境项目、资金,配合有关部门做好组织实施和监督工作。指导和协调生态环境保护宣传教育、信息化工作。

  (二)审批科

  负责本单位行政审核审批工作,负责市行政服务中心生态环境局窗口日常管理职能。承担规划环境影响评价、政策环境影响评价、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工作。拟订生态环境准入清单并组织实施。监督实施建设项目环境保护设施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制度。

  (三)法规科

  起草生态环境保护综合性地方法规和政府规章。承担机关行政复议、行政赔偿和行政应诉等工作,负责重大执法决定、有关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核。监督生态环境政策、规划、法规、标准的执行。组织生态环境保护执法检查,开展执法监督工作。指导全市生态环境保护综合执法队伍建设和业务工作。参与生态保护补偿工作。

  (四)生态科

  拟订并监督实施自然生态环境保护的相关政策、规划、标准及规范,协调开展生态保护工作,组织开展生态状况评估。指导生态示范创建。承担自然保护地、生态保护红线相关监管工作。承担乡村振兴战略中的生态振兴工作。监督对生态环境有影响的自然资源开发活动、重要生态环境建设和生态破坏恢复工作。监督野生动物植物保护、湿地生态环境保护。组织协调生物多样性保护、生物物种(含遗传资源)资源保护和生物安全管理工作。负责全市核与辐射安全监督管理工作。负责核设施、核技术利用项目、电磁辐射装置和设施、伴生放射性矿开发利用项目、放射性物品运输的辐射安全和辐射环境保护、放射性污染防治的监督管理。负责全市土壤、地下水等污染防治和生态保护的监督管理。拟订并组织实施土壤污染防治相关政策、规划、标准及规范。建立土壤污染防治工作推进落实情况评估考核制度并组织实施。指导开展农村生态环境保护,监督指导农业面源污染治理工作。

  (五)污防科

  负责全市大气、噪声、光、化石能源等污染防治的监督管理。拟订和组织实施相关政策、规划、标准及规范。指导编制城市大气环境质量限期达标和改善规划。建立对各地大气环境质量改善目标落实情况考核制度。组织拟订污染天气应对措施并按规定指导协调区域联防联控。组织协调大气面源污染防治工作。承担应对气候变化和温室气体减排相关工作。拟定和组织实施全市固体废物中的危险废物、重金属污染防治规划。按规定组织实施全市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核发、固体废物(危险废物)转移核准等相关工作。组织开展全市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督查考核、进口固体废物加工利用企业现场监督检查、废弃电器电子产品拆解处理情况审核等工作。负责相关国际公约在本市的履约工作。

  (六)总量科

  组织实施生态环境统计、污染源普查和生态环境形势分析,组织编制和发布生态环境统计信息。承担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排污权交易的综合协调。承担排污许可综合协调职责和组织排污许可证的发放工作,承担碳排放交易的综合协调。

  三、下属单位

  (一)南安市环境监察大队主要职责

  1.贯彻国家和地方环境保护的有关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拟定本辖区的环境监察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

  2.依据泉州市南安生态环境局的委托依法对辖区内单位或个人执行环境保护法律、法规的情况进行现场监督、检查,并按规定进行处理。

  3.受泉州市生态环境局授权委托,负责辖区内排污者排污费的核定征收工作。

  4.负责全市排污申报和排污费征收管理工作。

  5.负责环保“110”社会联动工作。

  6.负责群众环境污染信访件的调查和处理,负责一般环境污染事故、生态破坏事件和纠纷的调查处理,参与重大环境污染事故、生态破坏事件和纠纷的调查处理。

  7.参与污染治理年度计划的编制和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

  8.承担泉州市南安生态环境局委托的其他工作任务。

  (二)南安市环境保护监测站主要职责

  1.对本辖区内的环境空气、水、噪声等各类环境要素进行常规性监测及污染源监督性监测;

  2.承担环境科研、污染应急事故及污染纠纷的调查和仲裁监测;

  3.承担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竣工验收、环境现状评价的监测及社会服务性等监测任务。

  4.收集、整理、汇总、储存全市环境监测数据资料,编报南安市环境监测年报和环境质量分析报告。

  (三)南安市环境信息中心主要职责

  1、围绕国家、省、市环境保护中心工作,制定全市环境宣传教育和环境信息工作计划,开展环境宣传、教育和信息工作;

  2、组织全市环境宣传教育活动,推动公众和非政府组织参与环境保护工作,协调宣传、教育部门和媒体及社会各界建立环境保护公众参与机制;

  3、负责市环境在线监测监控中心及软件平台的建设和运行及维护;

  4、承办全市环境保护教育培训工作,协调开展涉及环境保护内容的教育培训工作;

  5、负责全市环保信息的采集、上报、发布、查询和咨询,组织开展环境保护信息技术交流;

  6、完成主管部门交办的其他事项。

  四、办公时间

  周一至周五,法定节假日除外。

  上午:8:00—12:00

  下午:14:30-17:30(冬令时) 15:00-18:00(夏令时)

  五、办公电话

  值班室:0595-86382121

  传 真:0595-86380766

  六、办公地址

  南安市溪美街道办事处双塘路溪美工商所大楼9-13号

  七、主要负责人

  吴紫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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