泉州市南安生态环境局是泉州市生态环境局派驻南安市的派出机构,为正科级。
一、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省、市环境保护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拟订我市环境保护管理的规范性文件,依法对本辖区环境保护实施统一监督管理。
(二)拟订本辖区环境保护规划和计划,参与拟订我市可持续发展纲要、经济和社会发展中长期规划计划;组织拟订和监督实施本辖区重点区域、重点流域污染防治规划和生态保护规划。
(三)组织实施环境保护目标责任制,负责我市污染减排方面的工作;组织实施辖区内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和排污许可证制度;承担本辖区污染源调查、普查及动态更新工作;对本辖区污染源限期治理提出建议。
(四)负责贯彻落实本辖区大气、水体、土壤、噪声、恶臭、固体废物、化学品等的污染防治法律法规、管理制度和标准体系;承担城市环境综合整治工作,指导本辖区生态工业示范区建设;会同有关部门监督管理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环境保护工作;负责核安全和辐射安全的日常监督管理;参与核事故、辐射环境事故应急处理工作。
(五)调查和处理本行政区域环境污染纠纷,依法调查处置环境污染事故和生态破坏事件;统筹协调全市重点流域、区域污染防治工作;负责环境监理、监察和环境保护行政稽查;组织开展全市环境保护执法检查活动。
(六)贯彻执行各项环境管理制度,按国家规定审批、审查开发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
(七)负责辖区内环境监测、统计、信息工作,组织实施环境质量监测和污染源监督性监测,掌握环境质量状况和发展趋势,提出有关改善的对策与措施并组织实施。
(八)负责有关环保专项资金的管理工作,贯彻执行国家和省、市、县环境科技政策,参与指导和推动循环经济和环保产业发展。
(九)组织开展全市环境保护宣传教育活动。
(十)协调各相关部门齐抓共管本辖区生态环境保护工作,承担市生态环境保护委员会办公室日常具体工作。
(十二)承办泉州市生态环境局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生态环境局设7个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 (负责人:郑海腾 联系电话:0595-86382121)
综合协调机关和所属单位的工作,督促重大事项的落实。承担局机关文电、会务、机要、档案、保密、信息、效能、信访、 电子政务、政务公开、新闻发布和机关内部规章制度建设工作。负责重要文件和综合性文稿起草。指导和协调生态环境保护宣传 教育、信息化工作。承担机关及所属单位财务、国有资产管理、内部审计工作,监督政府采购等工作。承担机关和所属单位的干部人事、机构编制管理等工作。参与编制全市行业人才队伍建设规划并组织实施。负责离退休人员的管理和服务工作。
(二)行政审核审批股 (负责人:傅子玉 联系电话:0595-86382805)
负责本单位行政审核审批工作,负责属地政务服务中心生态环境局窗口日常管理职能。承担规划环境影响评价、政策环境影 响评价、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工作。承担排污许可综合协调职责和组织排污许可证的发放工作,参与拟订生态环境准入清单并组织实施。监督实施建设项目环境保护设施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 时投产制度。
(三)法规督察与监测综合股 (负责人:林伟达 联系电话:0595-86382806)
参与起草生态环境保护综合性地方法规和政府规章。承担机 关行政复议、行政赔偿和行政应诉等工作,负责重大执法决定、 有关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核。监督生态环境政策、规划、法规、 标准的执行。组织生态环境保护执法检查,开展执法监督工作。 指导生态环境保护综合执法队伍建设和业务工作。参与协调生态 环境地方标准立项和审核报批等工作。承担生态环境科技工作, 组织生态环境科学研究和技术工程示范。参与指导和推动循环经 济和生态环境保护产业发展。按规定承担生态环境保护国际合作 交流和对台港澳合作交流工作以及区域合作等事宜。组织协调生 态环境国际条约履约有关工作。管理有关生态环境项目、资金, 配合有关部门做好组织实施和监督工作。参与生态保护补偿工 作。承担中央、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的综合协调联络、整改、上 报工作,参与开展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督查工作,监督生态环境 保护党政同责、一岗双责落实情况,对发现的问题提出处理意见 和建议,进行跟踪督办。承担党政领导生态环境保护目标责任落实情况考核相关工作。承担属地生态环境保护委员会办公室的日常工作。参与组织拟定全市生态环境政策、规划,审核生态环境保护 专项规划和其他部门综合性规划涉及生态环境内容。参与拟订并 组织实施全市生态环境监测的政策、规划、标准和规范。参与组 织全市生态环境监测网建设、队伍建设和业务工作。会同有关部 门统一规划生态环境质量监测站点设置,组织开展生态环境质量 状况监测、温室气体减排监测、污染源监测、应急监测、预测预 警工作。组织编制和发布属地生态环境质量信息。参与牵头研究 生态环境领域改革重要问题。组织实施生态环境统计、污染源普 查和生态环境形势分析,组织编制和发布生态环境统计信息。承担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排污权交易的综合协调。参与组织生态环境保护的考核工作。
(四)水与海洋生态环境股 (负责人:陈里笙 联系电话:0595-86382809)
负责属地地表水、海洋生态环境及水污染防治监管工作。参 与拟定并组织实施属地水生态环境相关政策、规划、标准及规范。 参与拟定并监督实施属地流域水及饮用水水源地生态环境规划 和水功能区划。监督指导属地流域水生态环境保护工作,参与建 立和组织实施跨县界水体断面水质考核制度。会同有关部门监督 管理饮用水水源地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监督陆源污染物排海,负 责防治海岸和海洋工程建设项目、海洋油气勘探开发和废弃物海 洋倾倒对海洋污染损害等生态环境保护工作,协调配合国家划定 海洋倾倒区。指导管理入河、入海排污口设置。
(五)大气环境股 (负责人:陈泳艺 联系电话:0595-86382809)
负责属地大气、噪声、光、化石能源、恶臭、机动车等污染防治的监督管理。参与拟订和组织实施相关政策、规划、标准及 规范。指导编制大气环境质量限期达标和改善规划。参与建立对 大气环境质量改善目标落实情况考核制度。参与组织拟订污染天 气应对措施并按规定指导协调区域联防联控。组织协调大气面源 污染防治工作。承担应对气候变化和温室气体减排相关工作。承 担碳排放交易的综合协调。
(六)自然生态与土壤环境股 (负责人:吴友庆 联系电话:0595-86382803)
参与拟订并监督实施自然生态环境保护的相关政策、规划、 标准及规范,协调开展生态保护工作,组织开展生态状况评估。 指导生态示范创建。承担自然保护地、生态保护红线相关监管工 作。承担乡村振兴战略中的生态振兴工作。监督对生态环境有影 响的自然资源开发活动、重要生态环境建设和生态破坏恢复工 作。监督野生动物植物保护、湿地生态环境保护。组织协调生物 多样性保护、生物物种(含遗传资源)资源保护和生物安全管理工作。负责属地核与辐射安全监督管理工作。参与起草核与辐射安 全监督管理的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负责核设施、核技术利 用项目、电磁辐射装置和设施、伴生放射性矿开发利用项目、放 射性物品运输的辐射安全和辐射环境保护、放射性污染防治的监督管理。按规定参与组织实施属地辐射安全许可证核发等相关工 作,组织辐射环境监测,承担辐射环境事故应急处理工作。指导 属地政府突发环境事件的应急、预警工作。协调环境污染事故和 生态破坏事件的调查处理,参与协调解决跨区域环境污染纠纷。 按规定负责核安全与核事故的预防、应急、组织指挥相关具体工 作,负责核安全工作协调机制有关工作,承担履行核安全与核事 故应急处理相应职责。拟定并具体实施核应急预案及核设施外应 急计划,对应急预案等落实情况开展监督。承担核事故应急工作 人员培训,开展核安全、核应急知识宣传教育。负责属地土壤、地下水、固体废物、化学品、重金属等污染 防治和生态保护的监督管理。参与拟订并组织实施土壤污染防治 相关政策、规划、标准及规范。参与建立土壤污染防治工作推进 落实情况评估考核制度并组织实施。指导开展农村生态环境保护,监督指导农业面源污染治理工作。拟定和组织实施属地固体 废物中的危险废物、重金属污染防治规划。按规定参与组织实施 属地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核发、固体废物(危险废物)转移核准 等相关工作。参与组织开展属地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督查考核、 进口固体废物加工利用企业现场监督检查、废弃电器电子产品拆 解处理情况审核等工作。负责相关国际公约在辖区的履约工作。
(七)党建股 (负责人:洪顺友 联系电话:0595-86382121)
负责机关和所属单位的党群工作。协助分党组做好全面从严治党、意识形态等工作的统筹协 调、督促落实,抓好党风廉政建设工作,负责对本单位党风廉政 建设情况进行监督、检查,督促党员干部认真贯彻落实党风廉政 建设责任制和中央八项规定精神。
三、办公时间
周一至周五,法定节假日除外。
上午:8:00—12:00
下午:14:30-17:30(冬令时) 15:00-18:00(夏令时)
四、办公电话
值班室:0595-86382121
传 真:0595-86380766
五、办公地址
南安市溪美街道办事处双塘路溪美工商所大楼9-13号
六、领导分工
吴文永(分党组书记):主持全面工作。
蔡志通(分党组成员、副局长):分管行政审核审批股、法规督察与监测综合股的法规与监测综合相关工作;负责官桥镇、水头镇历史遗留矿山项目和土地平整项目“八人管一地”工作。
傅子杉(分党组成员、副局长):分管办公室、党建股、妇联和绩效相关工作;负责宣传、网信、政务信息工作,诗溪流域河长制综合整治工作及康美镇、罗东镇、梅山镇历史遗留矿山项目和土地平整项目“八人管一地”工作,挂钩淘溪流域河长制综合整治工作。
陈少宝(分党组成员):分管水与海洋生态环境股;负责丰州镇历史遗留矿山项目和土地平整项目“八人管一地”工作;挂钩兰溪流域河长制综合整治工作;联系河长办。
郭树宏(挂职分党组成员、副局长):分管综合执法大队、自然生态与土壤环境股;负责安全生产、九十九溪流域河长制综合整治及石井镇历史遗留矿山项目和土地平整项目“八人管一地”工作;挂钩寿溪流域河长制综合整治工作;联系农污办。
杜金龙(挂职分党组成员、全面从严治党办公室主任):协助开展监督执纪问责和监督调查处置工作,督促协助分党组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负责分局日常工作和干部的监督;分管法规督察与监测综合股的不涉廉政风险的督察相关工作;负责突出生态环境问题“三年攻坚行动”、重点工作调度相关工作。
吴紫星(三级调研员):分管工会;联系人大、政协。
刘奋志(综合执法大队副大队长):负责综合执法大队日常工作、英溪流域河长制综合整治工作及美林街道、省新镇、东田镇、诗山镇、经济开发区历史遗留矿山项目和土地平整项目“八人管一地”工作;挂钩东溪流域河长制综合整治工作。
庄晓峰(环境监测站站长):负责监测站日常工作及溪美街道、柳城街道历史遗留矿山项目和土地平整项目“八人管一地”工作;分管大气环境股;挂钩西溪、檀溪、大盈溪流域河长制综合整治工作。
陈继欣(综合执法大队副大队长):负责综合执法大队应急信访、餐饮油烟点题整治及洪濑镇、金淘镇、霞美镇历史遗留矿山项目和土地平整项目“八人管一地”工作;协助庄晓峰监测站站长分管大气环境股;牵头负责第二、三轮中央环保督察信访件销号工作;挂钩梅溪、罗溪流域河长制综合整治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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