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能配置
一、主要职责
南安市水利局(以下简称市水利局)是南安市人民政府工作部门,为正科级。
市水利局贯彻落实党中央、省委、泉州市委和市委 关于水利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对水利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主要职责是:
(一)负责保障水资源的合理开发利用。贯彻执行上级有关水利工作的法律法规和政策,拟订全市水利发展规划和政策,起草有关水利工作的规范性文件并组织实施,组织编制全市水资源规划和重要江河湖泊流域综合规划、防洪规划等。
(二)负责生活、生产经营和生态环境用水的统筹兼顾和保障。组织实施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实施水资源的统一监督管理,拟订全市和跨乡镇(街道)水的中长期供求规划、水量分配方案并监督实施。负责重要流域、区域以及重大调水工程的水资源调度。组织实施取水许可、水资源有偿使用、水资源论证和洪水影响评价制度。指导水利行业供水和乡镇供水工作。
(三)按规定制定水利工程建设相关制度并组织实施。负责提出水利固定资产投资规模和方向、具体安排建议并组织指导实施。按权限审批市规划内和年度计划规模内固定资产投资项目,提出市水利建设投资安排建议并负责项目实施的监督管理。负责提出市级财政资金安排的意见。指导水利产权制度改革。承担有关水利行政审批和监督管理工作。
(四)指导水资源保护工作。组织编制并实施水资源保护规划。指导饮用水水源保护有关工作,参与水功能区划编制。指导地下水开发利用和地下水资源管理保护。组织指导地下水超采区综合治理。按规定发布水资源信息。按规定组织开展水资源调查评价有关工作及水能资源调查评价、水资源承载能力监测预警工作。
(五)负责节约用水工作。拟订全市节约用水政策、组织编制全市节约用水规划并监督实施,组织实施有关标准。组织实施用水总量控制等管理制度,指导和推动节水型社会建设工作。
(六)指导水利设施、水域及其岸线的管理、保护与综合利用。组织指导全市水利基础设施网络建设。指导重要江河湖油、河口的治理、开发和保护。指导沿海滩涂围垦的建设与管理、指导河湖水生态保护与修复、河湖生态流量水量管理以及河湖水系连通工作。组织、指导江堤海堤建设。
(七)指导监督水利工程建设与运行管理。组织实施具有控制性的和跨区域跨流域的重要水利工程建设与运行管理。
(八)负责河长制、湖长制组织实施的具体工作,开展综合协调、政策研究、督导考核等日常工作,协调组织执法检查、监测发布和相关突出问题的清理整治等工作。
(九)负责水土保持工作。拟订全市水土保持规划并监督实施,组织实施水土流失的综合防治、监测。负责建设项目水土保持监督管理工作,指导市重点水土保持建设项目的实施。
(十)指导农村水利工作。组织开展灌排工程建设与改造。指导农村饮水安全、节水灌溉、灌区及泵站改造、雨水集蓄利用等工程建设与管理工作。指导农村水利改革创新和社会化服务体系建设。指导农村水能资源开发、小水电改造和水电农村电气化工作。承担500千瓦及以下小水电建设行政管理工作。
(十一)指导水利水电工程移民管理工作。贯彻执行并监督实施水利水电工程移民有关政策。综合编制水利水电工程移民安置规划,管理移民安置工作。负责水库移民后期扶持扶助政策的实施和监督,负责上级水库移民扶持基金使用管理。
(十二)负责有关涉水行政违法事件的查处,协调、仲裁跨乡镇(街道)水事纠纷,指导水政监察和水行政执法。依法负责水利行业安全生产工作,组织指导水库、水电站大坝、农村水电站、江海堤防、水闸等水利工程、水利设施的安全监管。承担水利建设市场的监督管理相关工作。组织编制河道采砂规划,负责河道采砂统一管理。
(十三)开展水利科技和外事工作。组织开展水利行业质量监督工作,监督实施水利行业的技术标准、规程规范。组织有关水利科学研究、技术引进和科技推广。会同有关部门办理水利有关涉外事务。
(十四)负责落实综合防灾减灾规划相关要求,组织编制洪水干旱灾害防治规划和防护标准并指导实施。承担水情、旱情监测预警工作。组织编制重要江河湖泊和重要水工程的防御洪水抗御旱灾调度及应急水量调度方案,按程序报批并组织实施。承担防御洪水应急抢险的技术支撑工作。承担台风防御期间重要水工程调度工作。
(十五)负责本系统、本领域人才队伍建设。
(十六)完成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十七)职能转变。市水利局应切实加强水资源合理利用、优化配置和节约保护。坚持节水优先,从增加供给转向更加重视需求管理,严格控制用水总量和提高用水效率。坚持保护优先,加强水资源、水域和水利工程的管理保护,维护河湖健康美丽。坚持统筹兼顾,保障合理用水需求和水资源的可持续利用,为经济社会发展提供水安全保障。
(十八)有关职责分工。
1. 关于水资源保护与水污染防治的职责分工。市水利局对 水资源保护负责,保障河流生态基流。泉州市南安生态环境局负责对水污染防治实施统一监管。两部门要进一步加强协调与配合,建立协商机制,定期通报水资源保护与水污染防治有关情况,协商解决有关重大问题。泉州市南安生态环境局统一发布水环境质量信息,对信息的准确性、及时性负责。市水利局发布水资源信息中涉及水环境质量的内容,应与泉州市南安生态环境局协商一致。
2. 关于自然资源调查监测的职责分工。市自然资源局负责牵头组织相关部门,根据国家制定的自然资源调查监测评价的指标体系和统计标准,统一管理自然资源调查相关工作,做好国土、矿产等自然资源调查和监测工作,统一发布自然资源调查监测评价结果。市水利局按规定组织开展水资源调查评价有关工作和水资源承载能力监测预警工作。
3. 关于自然灾害防救方面的职责分工。
(1)市应急管理局牵头组织编制市级总体应急预案和安全生产类、自然灾害类专项预案,综合协调应急预案衔接工作,组织指导开展预案演练。按照分级负责的原则,指导自然灾害类应急救援;指导协调灾害应急救援工作,并按权限作出决定;承担市级应对灾害指挥部工作,协助市委、市政府指定的负责同志协调组织灾害应急处置工作。组织编制综合防灾减灾规划,指导协调相关部门森林和草地火灾、水旱灾害、地震和地质灾害等防治工作;会同市自然资源局、市水利局、市林业局、市农业农村局、市气象局等有关部门建立统一的应急管理信息平台,建立监测预警和灾情报告制度,健全自然灾害信息资源获取和共享机制,依法统一发布灾情;开展多灾种和灾害链综合监测预警,指导开展自然灾害综合风险评估;负责森林和草地火情监测预警工作,发布森林和草地火险、火灾信息。
(2)市水利局负责落实综合防灾减灾规划相关要求,组织编制洪水干旱灾害防治规划和防护标准并指导实施;承担水情、旱情监测预警工作;组织编制重要江河湖泊和重要水工程的防御洪水抗御旱灾调度和应急水量调度方案,按程序报批并组织实施;承担防御洪水应急抢险的技术支撑工作;承担台风防御期间重要水工程调度工作。
(3)必要时,市水利局等部门可以提请市应急管理局,以市应急指挥机构名义部署相关防治工作。
4. 关于水电站建设和行业管理的职责分工。按分级管理规定,装机容量500千瓦及以下的水电站建设和行业管理职能由市水利局负责。水电站建成验收后的电力行政管理职能依法由市工业和信息化局负责。
二、人员编制
市水利局行政编制7名。设局长1名,副局长1名,总工程师1名;股级职数4名。
三、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综合协调局机关和所属单位工作,督促重大事项的落实。负责机关会务、文电、机要、档案、保密、信息、效能、政务公开、安全保卫、信访、计生等工作。承担机关后勤保障工作。负责机关和所属单位干部人事、机构编制、工资福利及离退休人员的管理服务工作。负责重要文稿的起草,以及部门各项资料综合汇总。负责组织水利内部审计工作。负责机关内部制度建设。指导全市水利行业人才队伍建设、职工教育工作,承担水利行业专业技术职称评审相关工作。负责水利外事工作,办理水利有关涉外事务。承担水利综合统计工作。编制部门预决算,承担机关财务管理、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工作,指导直属单位财务管理、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工作。负责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有关工作,承担有关涉水行政审批工作,指导水利系统行政许可工作并监督检查。负责人:黄新城 联系电话:0595-86382781
(二)规划建设科。按规定制定水利工程建设相关制度并组织实施。拟订水利发展中长期规划,组织编制重大水利综合规划、专业规划,对重大水利建设项目是否符合流域综合规划提出审查意见。负责提出全市水利固定资产投资规模和方向、具体安排建议并组织指导实施。按权限审批市规划内和年度计划规模内固定资产投资项目,提出市级水利财政资金安排建议并负责项目实施的监督管理和绩效评价。研究提出有关水利的造价、价格、收费、信贷等建议。组织指导水利工程建设管理,拟订有关制度并组织实施。组织指导全市水利基础设施网络建设。组织实施具有控制性的和跨乡镇(街道)的重要水利工程、城乡防洪工程、沿海滩涂围垦等水利工程建设和开展大中型灌排工程建设与改造。组织重点水利工程安全鉴定和验收。组织实施水利建设工程质量监督和安全监督。指导水利产权制度改革。负责水利科技工作,负责编制水利科学技术发展规划,组织指导水利科学研究、技术引进和科技推广。指导重要江河湖泊、河口的治理、开发和保护。指导沿海滩涂围垦的建设与管理。指导河湖水生态保护与修复、河湖水系连通工作。组织、指导江堤海堤建设。负责人:张佳景 联系电话:0595-86392781
(三)水政水资源科。组织起草有关水利工作的规范性文件,承担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查、备案、清理相关工作。承担水利政策法规的咨询和宣传工作。组织指导水政监察和水行政执法,协调跨乡镇(街道)水事纠纷,组织查处有关涉水违法事件。承担行政应诉和行政赔偿工作。组织实施水利行业的技术标准、规程规范。依法实行河道采砂许可制度,组织编制河道采砂规划,监督管理河道采砂工作。督促检查水利重大政策和重点工作的贯彻落实情况。承担实施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相关工作,实施水资源的统一监督管理。组织实施取水许可、水资源论证等制度,开展水资源有偿使用工作。组织编制并实施水资源保护规划,指导饮用水水源保护有关工作。参与水功能区划编制。指导地下水开发利用和地下水资源管理保护。组织指导地下水超采区综合治理。发布全市水资源公报。按规定组织开展水资源调查评价有关工作及水能资源调查评价、水资源承载能力监测预警工作。指导水量分配工作并监督实施,指导河湖生态流量水量管理。指导计划用水和节约用水,指导节水型社会建设工作,拟订节水型农村水利发展目标和规划。指导并监督实施水资源调度工作,负责重要流域、区域以及重大调水工程的水资源调度。负责河长制、湖长制组织实施的具体工作,开展综合协调、政策研究、督导考核等日常工作,协调组织执法检查、监测发布和相关突出问题的清理整治等工作。承担市河长制办公室日常工作。承担市水土保持委员会办公室的日常工作,组织、协调、监督全市水土保持工作。承担水土流失综合防治工作,组织编制水土保持规划并监督实施,开展水土保持监测,审核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并监督实施。依法征收、管理水土保持补偿费。负责人:颜春益 联系电话:0595-86371066
(四)水利工程与移民管理科。贯彻执行水利水电工程移民有关政策,负责水利水电工程移民安置工作的管理和监督。负责水库移民后期扶持扶助政策的实施和监督,负责中央及省级水库移民扶持基金使用管理。组织编制洪水干旱灾害防治规划和防护标准、重要河流和重要水工程的防御洪水抗御旱灾调度及应急水量调度方案并组织实施。承担水情旱情预警工作。承担水工程防御洪水应急抢险的技术支撑工作。承担台风防御期间重要水工程调度工作。组织协调指导蓄滞洪区安全建设、管理和运用补偿工作,承担洪泛区、蓄滞洪区和防洪保护区的洪水影响评价工作。组织、指导水利设施、水域及其岸线的管理、保护和综合利用。组织、指导水库、水电站大坝、堤防、水闸等水利工程的运行管理。指导水利工程运行管理,组织实施具有控制性的和跨乡镇(街道)的重要水利工程运行管理。承担水库、江海堤防及水闸除险加固和技术改造相关工作。组织实施水利工程安全监督,指导水利行业安全生产工作,指导水库、水电站大坝及农村水电站、江海堤防、水闸等水利工程、水利设施的安全监管。组织开展大中型灌排工程建设与改造。指导水利行业供水和乡镇供水工作。拟订农村水利发展规划,指导农村饮水安全、节水灌溉、灌区及泵站改造、雨水集蓄利用等工程建设与管理工作。指导农村水利改革创新和社会化服务体系建设。负责指导水能资源调查、评价和开发利用管理工作。指导农村水能资源开发、小水电改造和水电农村电气化工作。承担水电站建设行政管理工作。指导水利行业体制改革。组织开展水利行业安全生产检查和专项督查,参与重大水利安全事故的查处。组织开展水利行业质量监督工作。承担水利建设市场的监督管理相关工作。负责人:庄天宝 联系电话:0595-86395979
四、事业单位
(一)南安市水土保持工作站。主要职责:(一)承担市水土保持工作站的日常工作,组织、协调、指导、监督全市水土保持工作,组织水土流失综合防治、监督管理。(二)承担水土流失综合防治工作,组织编制水土保持规划并监督实施。(三)指导国家、省级、市级重点水土保持建设项目的实施。审核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并监督实施。依法征收、管理水土保持补偿费。(四)负责水土保持法律法规宣传。(五)承办局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负责人:叶安娜 联系电话:0595-86382025
(二)南安市水利局总工程师办公室。主要职责:(一)协调指导运行管理科、水利工程质量安全站、水利建设站工作。(二)负责水利项目技术评审工作,组建和管理水利项目评审专家库,制订水利项目评审管理制度和专家库管理办法,组织和指导水利项目专家技术评审工作,组织实施水利行业的技术标准、规程规范等。(三)负责水利科技工作,负责编制水利科学技术发展规划并监督实施,组织指导重大水利科学研究、科技奖励、技术引进、科技推广及科普工作。承担水利对外技术交流合作工作。(四)承担全市涉及水利相关的规划设计、技术审查等技术评审工作。(五)负责水利行业初级职称评审工作。(六)配合规划建设科提出中长期规划思路。(七)承办局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负责人:陈鹏毅 联系电话:0595-86382781
(三)南安市水利电力管理站。主要职责:(一)为已建水利水电工程正常运行提供管理保障。(二)已建水利水电工程政策法规与技术标准拟定、工程注册与安全鉴定。(三)水利水电工程运行管理和建设管理及造价管理。(四) 水利水电人员培训与科技服务。负责人:庄天宝 联系电话:0595-86395979
(四)南安市河务管理中心。主要职责:(一)组织指导水域及其岸线管理、保护、综合利用工作。(二)组织实施洪水影响评价制度,承担洪泛区、蓄滞洪区和防洪保护区的洪水影响评价工作,承担河道管理等涉河审批工作。牵头负责河湖管理名录、河道图斑整治与清理、“两违”治理和“清四乱”工作。(三)负责清新流域、安全生态水系建设工作。(四)承办局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负责人:柯少俊 联系电话:0595-86382781
(五)南安市水利工程质量监督管理站。主要职责:(一)组织实施在建水利工程质量和安全监督,牵头组织开展水利行业质量和安全监督工作,负责开展在建工程水利行业质量和安全监督工作。(二)承担局安办日常工作,指导水利行业安全生产工作,协调水库、水电站大坝及农村水电站、江海堤防、水闸等水利工程、水利设施的安全监管。组织开展水利行业安全生产检查和专项督查,参与重大水利安全事故的查处。(三)承办局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负责人:黄智强 联系电话:0595-86382781
(六)南安市水利水电工程移民发展中心。主要职责:(一)贯彻执行并监督实施水利水电工程移民有关政策,负责水利水电工程移民安置工作的管理和监督。(二)负责水库移民后期扶持扶助政策的实施和监督。(三)负责每年对直补对象进行核增核减,并对符合发放条件的直补对象发放补贴。(四)负责提出移民后期扶持资金和项目的具体安排方案。配合市财政局将上级资金下达到相关乡镇和做好绩效管理的具体工作。(五)负责组织后期扶持项目的规划编制、项目库建立、项目筛选、实施方案审批、监督管理和验收等工作。(六)负责指导、协调水利水电工程移民安置地政府做好移民稳定工作,受理有关移民后扶政策事项的来信来访,协助安置地政府和有关部门调解移民矛盾纠纷。负责我市三峡外迁移民安置遗留问题处理及相关后续工作。(七)承办局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负责人:黄毅娉 联系电话:0595-86361625
(七)南安市西溪防洪堤运行中心。主要职责是:负责管理市区西溪两岸防洪堤(崎峰-拦河闸)、晋江下游防洪堤首段(杏埔-丰州新亭)、桑林、帽山防洪堤共 24.46 公里,源兴洲、美林、崎峰、福溪 4 座排涝站和市区拦河闸。(一)负责堤防、排涝站、水闸和渠道等设施的日常运行管理工作。(二)负责堤防、排涝站、水闸和渠道等设施的维修养护工作。(三)负责编制修订防汛抢险调度方案,做好防汛防台风暴雨工作。(四)负责协助做好防洪、排涝工程的建设任务。(五)参与堤防维护费的征收工作。负责人:李振波 联系电话:0595-26888131
(八)南安市水土保持试验站。主要职责:(一)开展水土保持科学试验、示范、科技计划的组织实施。(二)承担水土流失动态监测并定期提供报告。(三)协助编制水土保持规划。(四)开展水土保持宣传。负责人:潘文聪 联系电话:0595-86390325
(九)南安市坂头水库水资源调配中心。主要职责:(一)为水库已建工程正常运行提供管理保障。(二)负责水库三大建筑物工程的日常巡查、监测、维护,保障机械设备正常运行。(三)负责水库防汛抗旱调度,为下游灌溉、发电用水提供保障。(四)负责水库在建工程项目管理。(五)负责水库水工、水文技术资料的收集、整编及归档。负责人:陈永春 联系电话:0595-86102577
(十)南安市后桥水库水资源调配中心。主要职责:(一)贯彻执行国家(省、市)有关水库管理的法律、法规及相关技术标准,编制并执行水库调度运行方案。(二)负责水库水利工程日常运行及维护,做好机械设备运行管理及维修养护,保证防洪、灌溉、发电等用水调度。(三)负责水库水工、水文观测项目的实施及设备的日常养护管理工作。(四)及时掌握、处理、传递水库水情和降雨量等信息,确保水情自动测报信息系统正常运行。(五)协助相关部门做好水库安全生产工作。(六)负责相关观测及技术资料收集、整编、汇总、分析及归档工作。负责人:陈海斌 联系电话:0595-86482464
(十一)南安市文溪水库水资源调配中心。主要职责:(一)为水库已建工程正常运行提供管理保障。(二)负责水库三大建筑物工程的日常巡查、监测、维护,保障机械设备正常运行。(三)负责水库防汛抗旱调度,为下游灌溉、发电用水提供保障。(四)负责水库在建工程项目管理。(五)负责水库水工、水文技术资料的收集、整编及归档。负责人:陈景文 联系电话:0595-86482464
(十二)南安市笋塔水库水资源调配中心。主要职责:为已建水利工程正常运行提供管理保障、已建水利工程日常维护、已建水利工程机械设备运行管理、已建水利工程运行安全监测。(一)贯彻执行国家(省)有关水库管理的法律、法规及相关技术标准;编制并执行水库调度方案。(二)执行水库度防汛方案,及时掌握、处理、传递水情和水库运用等信息,与上级主管部门建立水情自动测报信息系统。(三)负责水库大坝安全巡视及稳定观测工作,协助相关部门做好水库安全生产(运行)检查,组织水库工程除险加固、养护修理工作。(四)负责水文观测、监视、监控等设施、设备的日常养护管理工作,负责相关观测及技术资料收集、整编、汇总、分析及归档工作。负责人:陈琳 联系电话:0595-86568440
领导分工
黄志宏(党组书记、局长、系统党委书记):主持局党组、局行政事务、系统党委全面工作;负责人事、财务、党的建设等工作。
主管水利技术中心、财务室。
梁国游(一级主任科员):主持工会工作;负责党建和党风廉政建设、意识形态、精神文明和群团建设、人事劳工、机关效能建设、绩效考评、政务公开、行政审批、军民融合、保密、信访、老干、计生、创卫、扶贫等工作;配合市委巡察工作。
分管办公室、党委办、审批科;联系文溪水库水资源调配中心。
吴安源(党组成员、副局长):负责河湖长制、水资源管理、水行政执法、普法教育、法治政府建设、扫黑除恶、“两违”、环保督察等工作;配合金门供水安全保障工程、七库连通工程建设。
分管水政水资源科、河湖中心、河长办;联系山美水库水资源调配中心、后桥水库水资源调配中心、河流管养中心。
叶建永(党组成员、总工程师):负责水利前期规划、计划、水利投融资、工程招投标、晋江防洪提升工程项目建设、智慧水利建设等工作;担任局新闻发言人;配合白濑水利枢纽工程项目建设。
分管规划建设科;联系惠女水库水资源调配中心、笋塔水库水资源调配中心、“两溪一湾”办。
陈少坤(党组成员、二级主任科员):负责水利扶贫、农村水利、农村饮水、粮食安全、乡村振兴等工作。
分管水利建设站;联系桃源水库水资源调配中心、坂头水库水资源调配中心。
李志明(党组成员、驻市水利局纪检监察组组长):负责纪检监察方面工作。
分管驻局纪检监察组。
洪永福(二级主任科员):负责水旱灾害防御、水利工程管理、水利机制改革、维稳反恐、水利风景区、农村水电、中小河流治理等工作。
分管运行管理科;联系石壁水库水资源调配中心、西溪防洪堤运行中心、迅捷防汛应急服务公司。
叶安娜(市水土保持工作站站长):负责水土保持工作。
分管水土保持工作站。
陈清勇(副科级干部):负责安全生产、质量监督等工作;
分管水利工程质量安全站。
郭毅珊(副科级干部):暂时负责库区移民工作。
暂时分管水利水电工程移民发展中心;协助梁国游同志抓好办公室工作。
冯培均(副科级干部)负责晋江防洪工程建设管理相关工作。
分管晋江防洪工程南安分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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