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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安市文化体育和旅游局
2024-11-20 09:53 阅读人数:1

  职能配置

  第一条 南安市文化体育和旅游局(以下简称市文化体育和旅游局)是南安市人民政府工作部门,为正科级。

  第二条 主要职责

  (一)贯彻党的文化、文物、体育和旅游工作方针政策,执行国家、省、泉州市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拟订市相关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

  (二)统筹规划全市文化、文物、体育、旅游事业和产业发展,拟订文化、文物、体育和旅游发展规划和产业政策并组织实施。推进文化、文物、体育和旅游融合发展。推进文化、文物、体育、旅游领域的体制机制改革。

  (三)管理全市性重大文化、体育和旅游活动,指导全市文化、文物、体育和旅游设施建设。组织全市旅游整体形象推广,促进文化、文物、体育和旅游产业对外合作、区域协作和国际市场推广,拟订旅游市场开发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推进全域旅游。管理所属文化、文物、体育和旅游事业单位。

  (四)指导、管理相关文化艺术事业,指导艺术创作生产,扶持体现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突出南安地方艺术特色、具有导向性代表性示范性的文艺作品,推动相关门类艺术和各艺术品种发展。

  (五)负责公共文化事业发展,推进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和文物、体育、旅游公共服务建设,深入实施文化,体育、旅游惠民工程,组织实施公共服务重大公益工程和公益活动,统筹推进基本公共文化服务标准化、均等化。

  (六)指导、推进文化、文物、体育和旅游科技创新发展,推进文化、文物、体育和旅游行业信息化、标准化、数字化建设。

  (七)负责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推动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传承、普及、弘扬和振兴。

  (八)协调、指导全市文物保护工作,履行文物行政执法督察职责。组织协调文物保护和考古项目的实施,指导、监督文物保护维修和合理利用等工作。

  (九)组织实施文化、文物、体育和旅游资源普查、挖掘、保护和利用工作,促进文化、文物、体育、旅游产业发展。

  (十)指导文化、文物、体育和旅游市场发展,对文化、文物、体育和旅游市场经营进行行业监管,推进文化、体育和旅游行业信用体系建设,依法规范文化、体育和旅游市场。

  (十一)指导全市文化市场综合执法,组织查处全市范围内文化、文物、体育、旅游等市场的违法行为,督查督办违法案件,维护市场秩序。

  (十二)指导管理文化、文物、体育和旅游外及对台港澳交流、合作和宣传、推广工作,配合和承办对外、对台港澳的文化、文物、体育和旅游交流项目相关事务,推动南安文化、文物、体育和旅游走出去。

  (十三)统筹规划全市群众体育发展,负责推行全民健身计划,监督实施国家体育锻炼标准,推动国民体质监测和社会体育指导工作队伍建设。指导公共体育设施建设,负责公共体育设施的监督管理。指导全市性体育竞赛工作,承办上级体育部门在我市举行的比赛活动。协助配合教育部门搞好学校体育教育规划,发展体育教育,培训体育干部和专业人才,指导和推进青少年体育工作。

  (十四)规范体育服务管理。负责全市性体育社团的资格审查和业务指导。负责社会体育指导员、裁判员和等级运动员的申报。负责市级体育类民办非企业单位的资格审查和业务指导。

  (十五)按有关规定承担安全生产、生态环境保护相关职责。负责加强本系统、本领域的人才队伍建设。

  (十六)完成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十七)关于动漫和网络游戏管理的职责分工。市委宣传部(市新闻出版广电局)负责出版环节动漫作品、电影动漫节目的监管,负责电视、网络视听中的动漫节目的监管,按照网络出版服务管理有关规定对游戏出版物的网上出版发行实施监管。市工业和信息化局负责动漫和网络游戏相关产业规划、产业基地、项目建设、会展交易等。市文化体育和旅游局负责动漫和网络游戏的市场监管。

  第三条  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综合协调机关和所属单位工作,督促各事项的落实。承担机关文电、会务、机要、档案、保密、信息、效能、政务公开、新闻宣传、信息化建设、行政后勤、信访等工作。统筹指导文化、文物、体育和旅游系统应急和综治工作。起草机关综合性文稿。协调综合性课题调研活动。指导协调文化、文物、体育、旅游行业信息化工作。拟订并组织实施本系统人才队伍建设规划。指导文化、文物、体育、旅游行业职业教育工作。负责机关和所属单位干部人事、机构编制、人才队伍、工资福利及离退休人员的管理服务工作。承担文化、文物、体育和旅游系统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会同有关部门管理系统表彰奖励等工作。负责部门预算和相关财政资金管理工作。负责机关财务、资产管理。负责文化、文物、体育和旅游统计工作。负责机关和所属单位内部审计、政府采购工作。指导、监督所属单位财务、资产、重点项目专项经费管理。(负责人:王振南,联系电话:0595-86382411)

  (二)公共服务科(产业发展科)。拟订并组织实施文化、文物、体育和旅游公共服务政策及公共文化事业发展专项规划和公共服务科研专项计划。指导和拟订文化、文物、体育、旅游科技创新发展规划。承担全市公共文化、文物服务和体育、旅游公共服务的指导、协调和推动工作。监督实施文化、文物、体育和旅游公共服务标准。指导群众文化、少数民族文他、未成年人文化和老年文化工作。承担乡村文化振兴和文化帮扶相关工作。指导图书馆、文化馆事业和基层综合性文化服务中心建设。指导公共数字文化和古籍保护工作。指导、监管推进全市文化设施建设。指导文化公园建设。承担文化安全监督管理相关工作。拟订文化、文物、体育和旅游等产业政策和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组织实施文化、文物、体育和旅游资源普查、挖掘、保护和利用工作。指导、促进文化等产业与相关产业融合及新型业态发展,推动产业投融资体系建设。指导文化和旅游产业园区、基地和区域性特色文化和旅游产业群建设。促进南台文化创意产业对接。承担文化、文物、体育和旅游领域体制机制改革工作。拟订和实施文化、文物、体育、旅游宣传推广专项规划和对外、对台港澳交流合作政策。指导、管理并组织实施全市文化、文物、体育和旅游对外及对台港澳交流、合作、宣传推广工作。承担区域性文化、旅游交流协作事务。组织指导文化旅游促销活动和安全工作。(负责人:庄萍萍,联系电话:0595-86391989)

  (三)艺术科(非遗科)。指导艺术创作生产,扶持体现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弘扬南安优秀文化、具有导向性代表性示范性的文艺作品和代表市级水准及地方特色的文艺院团。推动相关门类艺术和艺术品种发展。指导、协调全市性艺术展演、展览和重大文艺活动。指导社会艺术水平考级工作。承担艺术安全监督管理相关工作。拟订并组织实施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政策、专项规划和非物质文化遗产科研专项计划。组织非物质文化遗产研究、宣传和传播工作。组织开展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指导非物质文化遗产调查、记录、确认和建立名录。组织市级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和代表性传承人的评审工作,组织泉州市级、省级和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和代表性传承人的推荐申报工作。指导并推动闽南文化生态保护区的建设和管理工作。(负责人:陈文旭,联系电话:0595-86389234)

  (四)文博科。协调、指导文物保护、考古工作和相关项目的实施工作,指导文物装备技术提升。组织开展文物资源调查工作。指导、监督文物保护维修和合理利用等业务。承办市级文物保护单位的审核工作。依法协同有关部门负责历史文化名城、街区、名镇、名村、传统村落、历史建筑的监督管理和相关审核审批工作。负责文物统计。组织开展文物行政执法督察工作,督办文物案件查处。组织开展文物行政执法、文物安防、消防和防雷工作。指导、监管推进全市文物设施建设。依法承担文物安全监督管理相关工作。承担博物馆科技、信息化、标准化规划的拟订和推动落实工作。指导博物馆开展收藏、科研、展示、教育、服务等工作。协调博物馆间的交流与协作。指导博物馆的文物征集工作,指导非国有博物馆的文物管理工作。承担市文物管理委员会办公室日常工作。承担博物馆安全监督管理相关工作。(负责人:郭圣杰,联系电话:0595-86353838)

  (五)体育科。推行全民健身计划,推动建立和完善全民健身服务体系,负责指导全民健身工程建设的研究和有关工作。负责全市群众性体育活动工作,推动农村体育、社区体育、行业体育、少数民族体育、老年人体育和残疾人体育及其他社会体育的发展。组织协调群众体育综合性运动会的竞赛工作。组织实施社会体育指导员制度,负责国民体质监测工作。指导公共体育设施建设,组织协调体育设施建设布局,承担公共体育设施的监督管理。指导、监督国家体育锻炼标准的实施。拟订并组织实施青少年体育工作发展规划、青少年业余训练管理制度。指导监督青少年体育锻炼标准的实施。指导南安市体育学校、体育传统项目学校、青少年体育俱乐部的建设和学生体育教育工作。组织指导青少年业余训练及相关竞赛工作。组织指导重大青少年国际、国内体育比赛参赛工作。拟订并组织实施全市竞技体育发展规划和体育竞赛管理制度。指导体育训练、竞赛、运动队伍建设和训练基地发展工作。制定体育后备人才培养规划。组织青少年参加全国、全省等比赛活动。协调全市竞技体育综合性运动会、本市承办的重大竞技体育比赛活动。负责有关体育竞赛审批工作。承担体育安全监督管理相关工作。(负责人:黄丽农,联系电话:0595-86373628)

  (六)旅游科。组织开展旅游专项规划、开发、保护及科研成果推广。指导旅游装备技术提升。指导重点旅游区域、目的地、线路的规划和乡村旅游、休闲度假旅游发展,推进全域旅游。对全市星级饭店、旅行社进行行业管理,负责旅游饭店的星级评定、复核和报批工作,负责旅行社的初审、报批、年检和业务管理。负责指导全市旅游教育培训、岗位资格考试。统筹实施和指导A级景区质量等级评定等旅游新业态标准化工作。指导旅游产品、旅游商品创新及开发体系建设。承担旅游经济运行监测、统计、假日旅游和红色旅游相关工作。指导、监管推进全市旅游设施建设。依法承担旅游安全监督管理相关工作。(负责人:王海燕,联系电话:0595-86391981)

  (七)市场管理科(行政审核审批科)。拟订并组织实施文化、文物、体育和旅游市场政策及发展规划,协调重要政策性调研工作。负责文化、文物、体育和旅游市场经营行业监管。承担文化、文物、体育、旅游行业信用和质量体系建设工作。监督实施文化、体育和旅游市场经营场所、设施、服务、产品等标准。监管文化和旅游市场服务质量,指导服务质量提升。协调文化、文物、体育和旅游系统安全生产工作。开展法律法规宣传教育。负责机关法律事务和有关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核工作。承担行政应诉工作。统筹协调“放管服”改革。拟订文化、文物、体育和旅游市场综合执法工作标准和规范并监督实施。指导、监督全市文化、文物、体育和旅游市场综合执法工作。负责行政审批事项的审核、核准、审批、备案、转报及相关政策咨询工作。负责驻政务服务中心窗口管理和建设工作,以及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和制定行政审批管理工作制度。机关党组织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中国共产党党和国家机关基层组织工作条例》的有关规定设置。(负责人:吴剑辉,联系电话:0595-86389233)

  第四条  下属事业单位

  南安市文化体育和旅游服务中心,主要职责:承担文化、文物、体育、旅游等领域事业和产业发展的技术性、事务性和辅助性工作。负责组织开展群众性文化、体育等活动。负责文化体育场所的日常管理和运行维护。协调四馆事业发展。完成市文体旅局交办的其他任务。(法定代表人:黄秋燕,联系电话:0595-86382411)

  南安市文化市场综合执法大队,主要职责:市文化市场综合执法大队依法统一行使文化、文物、体育、出版、广播电视、电影、旅游、互联网信息市场的行政处罚权以及行政处罚相关的行政检查、行政强制权等执法职能,并承担“扫黄打非”有关工作任务,以市文化体育和旅游局的名义执法。行使文化、文物、体育、出版、广播电视、电影、旅游、互联网信息市场行政执法职责。负责全市文化市场综合执法工作的组织协调。依法查处娱乐场所、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的违法行为,查处演出、艺术品经营及进出口等活动中的违法行为。查处文化艺术经营、展览展播活动中的违法行为。查处文物行政违法活动。查处体育领域的违法违规行为。查处除制作、播出、传输等机构外的企业、个人和社会组织从事广播、电影、电视活动中的违法行为,查处电影放映单位的违法行为,查处安装和设置卫星电视广播地面接收设施、传送境外卫星电视节目中的违法行为,查处放映未取得《电影片公映许可证》的电影片和走私放映盗版影片等违法活动。查处图书、音像制品、电子出版物等方面的违法出版活动和印刷、复制、出版物发行中的违法经营活动,查处非法出版单位和个人的违法出版活动。查处著作权侵权行为。查处网络文化、网络视听、网络出版等方面的违法经营活动。查处本行政辖区内互联网信息内容的违法违规行为。配合查处生产、销售、使用“伪基站”设备的违法行为。查处旅行社、导游及领队等旅游从业人员的违法违规行为。配合做好旅游经营市场、旅游服务质量的监督和管理,维护旅游市场秩序。承担“扫黄打非”有关工作任务。完成依法交办的其他任务。(队长:曾金拔,联系电话:0595-86381707)

  南安市体育学校,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泉州市委、市政府以及市委、市政府关于体育工作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承担学校体育教育规划,发展体育教育。制定竞赛、训练发展计划,完成各项竞赛任务。培养青少年体育后备人才,做好选材、育苗、启蒙和基础训练工作。做好学生的思想教育、文化学习、体育训练等各项管理工作。开展各类体育项目活动,组织参加和举办各类体育竞赛。做好教练员、体育科研、管理人员等队伍建设,培养业务骨干和专业人才。负责做好各类体育后备人才的输送工作。完成文化体育和旅游局、教育局交办的其他任务。(校长:洪灯塔,联系电话:0595-86382668)

  南安市世界文化遗产保护中心,承担世界文化遗产和非物质文化遗产的普查、挖掘、抢救、研究、保护和整理等工作。负责建立世界文化遗产和非物质文化遗产档案与数据库。承担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人保护工作。负责世界文化遗产和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方面的对外交流与合作以及从业人员培训工作。负责九日山、安平桥、闽系红砖建筑(蔡氏古民居)等文化遗产维修和开发利用相关专业型、辅助性、技术性工作。配合属地乡镇做好日常管理工作。(主任:何春燕,联系电话:0595-86782155)

  南安市郑成功纪念馆(南安市郑成功文化中心),负责郑成功纪念馆、郑成功文化中心的日常运行管理。负责郑成功文化相关文物的征集、收藏、保管、陈列和展示。负责郑成功文化旅游资源开发,负责爱国主义宣传、教育和活动接待工作。(副馆长:李维维,联系电话:0595-86087138)

  南安市博物馆(市文物保护中心),负责对具有历史、艺术、科学价值的可移动文物的征集、收藏、保管、陈列和展示。承担文物资源调查研究、文物项目申报、文物宣传等工作。负责考古挖掘、文物鉴定等文物保护的辅助性和技术性工作。负责各级文物保护单位遴选的推荐工作。负责文物保护单位的建档建卡和电子信息化工作。(馆长:曾文国,联系电话:0595-863831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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