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安市文化体育和旅游局(以下简称市文化体育和旅游局)是南安市人民政府工作部门,为正科级。
一、主要职责
(一)贯彻党的文化、文物、体育和旅游工作方针政策,执行国家、省、泉州市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拟订市相关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
(二)统筹规划全市文化、文物、体育、旅游事业和产业发展,拟订文化、文物、体育和旅游发展规划和产业政策并组织实施。推进文化、文物、体育和旅游融合发展。推进文化、文物、体育、旅游领域的体制机制改革。
(三)管理全市性重大文化、体育和旅游活动,指导全市文化、文物、体育和旅游设施建设。组织全市旅游整体形象推广,促进文化、文物、体育和旅游产业对外合作、区域协作和国际市场推广,拟订旅游市场开发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推进全域旅游。管理所属文化、文物、体育和旅游事业单位。
(四)指导、管理相关文化艺术事业,指导艺术创作生产,扶持体现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突出南安地方艺术特色、具有导向性代表性示范性的文艺作品,推动相关门类艺术和各艺术品种发展。
(五)负责公共文化事业发展,推进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和文物、体育、旅游公共服务建设,深入实施文化,体育、旅游惠民工程,组织实施公共服务重大公益工程和公益活动,统筹推进基本公共文化服务标准化、均等化。
(六)指导、推进文化、文物、体育和旅游科技创新发展,推进文化、文物、体育和旅游行业信息化、标准化、数字化建设。
(七)负责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推动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传承、普及、弘扬和振兴。
(八)协调、指导全市文物保护工作,履行文物行政执法督察职责。组织协调文物保护和考古项目的实施,指导、监督文物保护维修和合理利用等工作。
(九)组织实施文化、文物、体育和旅游资源普查、挖掘、保护和利用工作,促进文化、文物、体育、旅游产业发展。
(十)指导文化、文物、体育和旅游市场发展,对文化、文物、体育和旅游市场经营进行行业监管,推进文化、体育和旅游行业信用体系建设,依法规范文化、体育和旅游市场。
(十一)指导全市文化市场综合执法,组织查处全市范围内文化、文物、体育、旅游等市场的违法行为,督查督办违法案件,维护市场秩序。
(十二)指导管理文化、文物、体育和旅游外及对台港澳交流、合作和宣传、推广工作,配合和承办对外、对台港澳的文化、文物、体育和旅游交流项目相关事务,推动南安文化、文物、体育和旅游走出去。
(十三)统筹规划全市群众体育发展,负责推行全民健身计划,监督实施国家体育锻炼标准,推动国民体质监测和社会体育指导工作队伍建设。指导公共体育设施建设,负责公共体育设施的监督管理。指导全市性体育竞赛工作,承办上级体育部门在我市举行的比赛活动。协助配合教育部门搞好学校体育教育规划,发展体育教育,培训体育干部和专业人才,指导和推进青少年体育工作。
(十四)规范体育服务管理。负责全市性体育社团的资格审查和业务指导。负责社会体育指导员、裁判员和等级运动员的申报。负责市级体育类民办非企业单位的资格审查和业务指导。
(十五)按有关规定承担安全生产、生态环境保护相关职责。负责加强本系统、本领域的人才队伍建设。
(十六)完成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十七)关于动漫和网络游戏管理的职责分工。市委宣传部(市新闻出版广电局)负责出版环节动漫作品、电影动漫节目的监管,负责电视、网络视听中的动漫节目的监管,按照网络出版服务管理有关规定对游戏出版物的网上出版发行实施监管。市工业和信息化局负责动漫和网络游戏相关产业规划、产业基地、项目建设、会展交易等。市文化体育和旅游局负责动漫和网络游戏的市场监管。
二、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
(二)公共服务科(产业发展科)
(三)艺术科(非物质文化遗产科)
(四)文物保护和博物馆科
(五)体育科
(六)旅游科
(七)市场管理科(行政审核审批科)
三、办公时间
周一至周五,法定节假日除外。
上午:8:00-12:00
下午:2:30-5:30(冬令时)3:00——6:00(夏令时)
四、办公电话
办公电话:0595-86382411
传 真:0595-86391600
五、办公地址
南安市美林街道府前大道洋美村段
六、主要负责人
周剑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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