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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安市财政局
2020-11-12 09:32 阅读人数:1

  南安市财政局(以下简称市财政局)是南安市人民政府工作部门,为正科级,加挂南安市金融工作局牌子。

  一、财政局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省、泉州市财税、金融工作的法律法规和政策。负责拟订并组织实施财税、金融发展规划、政策和改革方案。分析预测宏观经济形势,参与制定宏观经济政策,提出运用财税、金融政策调节引导社会分配和促进经济增长的建议。

  (二)按规定组织实施有关财政、财务、会计管理等制度。负责管理全市各项财政收支。负责编制年度市级预决算草案并组织执行。受市政府委托,向市人民代表大会报告全市预算及其执行情况,向市人大常委会报告本级预算调整建议及决算情况。审核批复部门(单位)年度预决算,组织本级预决算公开。负责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拟订预算绩效管理制度,构建绩效指标体系,组织开展预算绩效管理工作。

  (三)贯彻执行上级有关国库管理制度、国库集中收付制度。负责制定和执行全市国库集中收付制度。按分工负责政府非税收入管理,负责政府性基金管理,按规定管理行政事业性收费。管理财政专户和财政票据。管理财政公共支出。负责制订需要全市统一规定的经费开支标准和支出政策。组织实施政府财务报告编制办法。负责制订政府采购制度并监督管理。负责全市公务用车定编控购审核审批工作。

  (四)负责制定全市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制度,按规定管理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组织实施企业财务制度。参与拟订企业国有资产管理相关制度,按规定管理企业国有资产和资产评估工作。承担市国有资产管理委员会的日常工作。

  (五)负责办理和监督全市财政的经济发展支出、政府性投资项目的财政拨款。负责财政性投融资建设项目工程的财务管理和工程预、决算审查。负责有关政策性补贴和专项储备资金财政管理工作。

  (六)协调组织社会保障资金(基金)的筹集,负责管理财政社会保障支出。制订社会保障资金(基金)的财务管理制度。组织实施对社会保障资金使用的财政监督。

  (七)贯彻执行政府国内债务管理的制度和政策。负责依法制定并执行全市政府性债务管理制度和办法。按规定负责统一管理全市政府外债,防范财政风险和金融风险。受市政府委托,向市人大常委会报告政府债务情况。

  (八)负责管理全市会计工作,贯彻落实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监督和规范会计行为。负责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的报名审核等相关工作。

  (九)负责监督检查财税法规、政策的执行情况,反映财政收支管理中的重大问题,提出加强规范财政管理的政策建议。查处各种违反财经纪律案件。

  (十)参与拟订全市农村综合改革方案和制度措施并组织实施,指导和推动农村综合改革工作。负责全市农村综合改革财政性资金的管理。承担市农村综合改革领导小组的日常工作。

  (十一)负责建立全市金融工作沟通协调机制。引导金融机构为地方经济建设尤其是重点项目、主导产业、重点区域和中小企业、“三农”发展提供金融服务和支持。搭建企业与政府、金融机构对接合作平台,推动投融资渠道多样化。研究制定全市金融机构引入和促进发展的政策意见并组织实施。牵头组织对全市各类金融机构进行绩效评估和考核,提出奖励办法并组织实施。指导保险、证券、期货、信托、金融租赁等金融机构的规范管理工作。参与拟定引进各类金融人才的政策,指导金融人才的培训和交流工作。

  (十二)负责地方金融组织的发展与管理工作。负责对相关民间金融组织进行业务指导、经营约束和监督检查。负责推进地方创新类金融组织的试点工作。审核转报相关民间金融组织的设立、变更和终止。负责对民间金融组织的高级管理人员实行任职资格管理。牵头地方金融机构的改制重组、股权变更、风险评估等改革实施工作。协调农村金融改革发展工作。推进金融机构对外开放与合作。推动新型农村金融组织发展。

  (十三)指导推进地方资本市场发展工作。参与全市投融资体制改革工作,参与、指导市内重大项目的投融资工作。指导、协调和推进多层次资本市场建设工作,负责产权交易中有关金融政策的指导和协调。负责做好全市企业改制上市和上市公司发展的组织、指导、协调。指导和协调产业投资基金、股权投资基金、创业投资基金、创业投资引导基金的具体工作。指导和推动企业直接融资。协助证券监管机构做好上市公司的规范发展工作。牵头对资本市场发展相关中介机构开展信誉评价。

  (十四)牵头协调地方性金融稳定工作。配合区域信用体系建设,优化金融生态环境。研究完善地方性金融稳定协调机制。配合金融管理和监管部门加强金融监管,督促落实金融业风险防范和处置责任。会同有关部门依法查处、打击非法金融活动,整顿和规范金融市场秩序,维护地方金融安全稳定。

  (十五)制定财政教育规划,组织管理全市财政干部培训。加强财政干部队伍建设。负责全市财政系统信息化建设。

  (十六)完成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十七)职能转变。

  1.完善宏观调控体系,创新调控方式,构建发展规划、财政、金融等政策协调和工作协同机制,强化经济监测预测预警能力,建立健全重大问题研究和政策储备工作机制,增强宏观调控前瞻性、针对性、协同性。

  2.深化财税体制改革。加快建立现代财政制度,推进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逐步统一预算分配,全面实施绩效管理,建立全面规范透明、标准科学,约束有力的预算制度。全面推行政府性基金和行政事业性收费清单管理,完善监督制度。创新财政管理方式,规范推广运用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模式。

  3.防范化解地方政府债务风险。规范举债融资机制,构建“闭环”管理体系,严控法定限额内债务风险,着力防控隐性债务风险,牢牢守住不发生系统性风险的底线。

  二、内设机构职责

  (一)办公室。综合协调机关和所属单位工作,督促重大事项的落实。负责机关会务、文电、机要、档案、保密、信息、效能、政务公开、安全保卫、信访等工作。承担机关后勤保障工作。负责机关和所属单位干部人事、机构编制、工资福利及离退休人员的管理服务工作。负责重要文稿的起草,以及部门各项资料综合汇总。组织实施局机关各项规章制度。

  (二)预算科(税政法制科)。负责贯彻执行国家财税金融法律法规和政策,分析研究税收金融政策、税负变化对地方财政经济的影响,制订并组织实施全市财税制度。拟订并组织实施财税规划、政策和改革方案,分析预测宏观经济形势,参与制定各项宏观经济政策,提出运用财税金融政策调节引导社会分配和促进经济增长的建议。研究提出乡镇(街道)财政体制、预算管理制度和财政中长期规划的建议。研究提出编制年度预算的指导思想和原则,提出增收节支和平衡财政收支的政策措施和加强预算管理的建议。负责编制年度预算草案和市级预算资金收支计划。协调收入征管部门组织财政收入。审定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支出标准和定额。统一管理财政专项资金投放项目库。统一办理预算调整事项的审核报批。汇总年度全市财政预算。负责市级财政预算指标批复、下达、核算和管理工作。制(修)订预算编制办法,拟订财政转移支付办法和区域财政政策,负责市对下的财政转移支付工作和上下级财政结算工作。负责未明确部门归属以及综合性、政府性基(资)金管理工作。负责财政资金调度。制订全市财政系统普法规划、计划,组织开展法制宣传教育工作。承担有关规范性文件中财政税收金融政策条款和有关税费改革、减免及国家赔偿费用的审核工作。承担财政转移支付办法和区域财政政策、产业政策、企业分配政策、企业改革政策及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内控等各项规章制度的审核工作。

  (三)国库科。负责组织实施国库管理制度和政府总预算会计制度,制订具体实施办法。负责市级财政总预算会计工作,指导乡镇(街道)等单位财政总预算会计工作。负责收支预算执行进度的统计、编报和分析工作。负责编制财政决算、汇总全市财政总决算。负责组织和推行国库集中收付制度。负责全市国库统一支付工资中心库数据汇总、报送。

  (四)综合科。贯彻执行政府非税收入管理的政策和制度。负责全市非税收入的管理。负责指导全市非税收入征收管理系统的网络建设与维护。负责财政票据电子化管理改革工作。开展非税收入征缴日常监督和专项稽查工作。统一管理财政专户。负责全市行政事业单位财政票据管理工作。负责审核行政事业单位银行存款账户开户、变更、销户。参与研究财政发展规划。参与价格、国有土地、海域、矿产资源使用制度调整改革和其他经济体制改革。负责审查全市政府性基金和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标准及上报审批工作,拟订有关管理制度和办法。

  (五)行政政法科。负责牵头组织实施《行政单位财务规则》。拟订市本级相关行政经费财务管理制度。参与研究相关财政政策及行政经费开支标准和定额。研究提出对口联系部门(单位)年度预算安排和专项资金支出预算的建议。参与组织开展专项资金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协助对口联系部门(单位)建立财政支持的项目库。制订对口联系部门(单位)项目资金使用的财务管理办法并监督执行。审核、汇总和批复对口联系部门(单位)的年度决算。负责对口联系部门(单位)的政府采购预算及国有资产管理工作。

  (六)社会保障科。负责参与研究制订我市社会保障规范性文件、政策、制度。提出市级社会保障预算草案。协调组织社会保障资金的筹集。负责离退休干部“两费”的筹集和支出管理。管理和监督对口联系部门(单位)世行贷款的举借、使用和偿还。执行养老、医疗、失业、工伤、生育等社会保险基金和社会保障事业的财务制度。负责各项社会保障基金及专户的核算、管理和监督。研究提出对口联系部门(单位)年度预算安排和专项资金支出预算的建议。参与组织开展专项资金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协助对口联系部门(单位)建立财政支持的项目库。制订对口联系部门(单位)项目资金使用的财务管理办法并监督执行。审核、汇总和批复对口联系部门(单位)的年度决算。负责对口联系部门(单位)的政府采购预算及国有资产管理工作。

  (七)企业科。负责研究产业政策、企业分配政策和企业改革政策。针对税收政策、税负变化,提出调节经济运行和国民收入分配的对策和措施建议。组织起草有关的规范性文件。监督执行《企业财务通则》和企业财务制度。参与重大技术改造项目的研究和确定。参与组建企业集团、实行股份制改革等工作并制订相应的财务管理制度。分配下达对口联系部门(单位)的专项资金及各种补助资金,并做好监管工作。管理和分配商贸方面财政补贴资金和专项资金(含粮食风险金)并监督其执行。参与粮油、副食品等主要商品价格宏观调控措施研究,测算其影响,参与储备粮管理和轮换工作。编制企业中长期和年度收入计划,经批准后组织实施。管理全市国有和国有控股企业及所属单位的财务及做好财务信息的收集、编报、反馈工作。审核企业单位年度财务决算。研究提出对口联系部门(单位)年度预算安排和专项资金支出预算的建议。参与组织开展专项资金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协助对口联系部门(单位)建立财政支持的项目库。制订对口联系部门(单位)项目资金使用的财务管理办法并监督执行。审核、汇总和批复对口联系部门(单位)的年度决算。负责对口联系部门(单位)的政府采购预算及国有资产管理工作。执行上级有关涉外及外贸发展的财政政策。指导全市外经财务工作,组织实施国有外贸、外经、外商投资和境外企业以及涉外事业单位的财务制度。根据市政府有关规定做好国有境外企业中方财务人员的委派。

  (八)国有资产管理科。贯彻执行国有资产管理的法律、法规和政策。组织国有资产权属的界定、登记,对转让行为进行监管。负责资产评估项目的合规性审核。负责牵头组织实施企业国有资产基础管理制度。负责企业的国有资产和国有资金的基础管理工作,监交国有资产收益,提出国有资产预算编制草案。参与国有企业的租赁、拍卖、兼并破产等有关政策的研究制订和实施。指导、监督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建立和完善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信息系统。承担市国有资产管理委员会办公室的日常工作。

  (九)农业科(农村综合改革科)。负责研究财政支农政策。参与编制农业发展规划。组织实施财政支农资金管理办法和对口联系部门(单位)财务管理制度。管理和分配财政支农资金,牵头管理财政扶贫及山海协作资金。参与分配和管理生态建设资金。管理和监督亚行、世行贷款及农村基金会专项借款。研究提出对口联系部门(单位)年度预算安排和专项资金支出预算的建议。参与组织开展专项资金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协助对口联系部门(单位)建立涉农资金项目库。制订对口联系部门(单位)项目资金使用的财务管理办法并监督执行。审核、汇总和批复对口联系部门(单位)的年度决算。负责对口联系部门(单位)的政府采购预算及国有资产管理工作。负责全市农村综合改革的有关工作。牵头组织全市农村公益事业债务管理工作。负责村级“一事一议”财政性资金管理及农村公益事业建设有关问题的研究。牵头管理全市农村综合改革财政性资金。承担市农村综合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的日常工作。

  (十)经济建设科。参与研究制定财政投资的有关政策和项目安排。制订基本建设财务管理制度,实施财务管理。承担财政性资金投融资项目评审管理。研究提出对口联系部门(单位)年度预算安排和专项资金支出预算的建议。参与组织开展专项资金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协助对口联系部门(单位)建立财政支持的项目库。制订对口联系部门(单位)项目资金使用的财务管理办法并监督执行。审核、汇总和批复对口联系部门(单位)的年度决算。负责对口联系部门(单位)的政府采购预算及国有资产管理工作。

  (十一)监督检查科(绩效管理科)。负责监督和检查财税、金融法律法规、政策制度的执行情况。牵头负责预决算公开监督检查、内部控制制度的实施等。协调与有关经济监督部门的工作关系。提出完善财税法规、财会制度和加强财政管理的意见和建议。受理对违反财经法规的举报,依法查处违反财税政策、法律、制度和财经纪律案件。负责对各类违纪款项的收缴入库。监督检查各级下达的各种专项资金的管理和使用情况。研究和加强市级财政监督的各项措施,监督检查本局各科室有关财政、财务政策、法律、法规及财政预算执行情况。监督检查局属单位的财务收支管理,对违法违纪问题提出处理意见。负责组织实施预算绩效管理体系,组织对重点支出进行绩效评价和再评价。组织、指导预算单位开展绩效管理工作。负责组织实施国有企业绩效评价和国有资产保值增值考核工作。

  (十二)会计科(行政审核审批科)。负责管理和指导全市会计工作。负责宣传和监督执行《会计法》。研究制订、完善会计管理工作的措施办法。组织贯彻实施会计法规、准则和制度。负责组织会计人员的业务培训、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报名审核工作。制订会计人员管理办法,受理会计人员受打击报复的重点案件。负责会计代理记账机构的管理工作。承办行政处罚、行政处理决定的审核及组织听证。承担机关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核和行政应诉等工作。受理对财政行政处罚的申诉和检举。负责行政审批事项的审核、核准、审批、备案、转报及相关政策咨询工作。负责驻行政服务中心窗口管理和建设工作。负责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和制订行政审批管理工作制度。

  (十三)债务管理科。负责政府性债务统计分析,拟订政府性债务风险预警和应急处置政策,评估和监控各级政府性债务风险状况。承担亚行、世行贷款等国外贷款以及地方政府债券转贷资金的偿还、回收、落实债权债务,实施财务监督和相应资金管理。对全市政府性债务等进行监管。制订和执行政府债务管理办法,管理市级偿债资金。负责全市土地出让收支的管理。协助、配合税务部门做好契税、耕地占用税、土地使用税等土地税收税基的统计、分析和征管工作。

  (十四)教科文科。负责牵头组织实施《事业单位财务规则》,拟订事业单位通用的财务管理制度。负责研究提出对口联系部门(单位)年度预算安排和专项资金支出预算的建议。承担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的具体工作。按规定管理有关专项资金。参与组织开展专项资金预算绩效管理工作。承担市级国有文化企业资产与财务管理的有关工作。审核、汇总和批复对口联系部门(单位)的年度决算。负责对口联系部门(单位)的政府采购预算及国有资产管理工作。

  (十五)地方金融科。牵头负责对小额贷款公司、融资担保公司、融资租赁公司、典当行、民间资本管理公司、金融服务公司、票据中介公司等各类地方准金融机构和民间金融组织进行业务指导、经营约束、监督检查、违规处理,处置和应对突发事件。审核转报各类地方准金融机构和民间金融组织的设立、变更、终止。对相关民间金融组织的高级管理人员实行任职资格管理。负责推进地方创新类金融组织的试点工作。承担市打击和处置非法集资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的日常工作。

  (十六)资本市场科(银行保险科)。负责制订全市资本市场发展和企业直接融资的政策。指导、协调和推进多层次资本市场建设工作,负责产权交易中有关金融政策的指导和协调。组织、指导和协调全市企业改制上市、上市企业发展和场外交易市场挂牌工作。指导和推动企业直接债务融资,协调推动本市企业发行企业债券、公司债券、短期融资券、中期票据和私募债等债务融资工作。指导和协调产业投资基金、创业投资基金、创业投资引导基金的具体工作。负责地方各类交易场所的审核转报和日常监管相关工作,配合相关部门进行各类交易场所的清理整顿。牵头组织对证券行业中介机构的信誉评价工作。负责建立与有关金融监管部门、在南金融机构等的沟通协调机制。会同人行、银保监等监管机构对辖区内金融组织和金融运行数据的统计汇总,掌握和综合分析全市金融形势及运行情况,协调拟订本市金融业发展规划和政策措施。负责银行、保险、信托、金融租赁等金融机构发起设立的指导和协调工作。协调推进地方保险、信托、租赁等金融机构的发展和金融创新。协调推动区域信用体系建设,指导协调金融机构风险防范和处置工作。协调、配合金融监管机构加强金融监管。负责地方金融行业的风险监测、防范和化解工作。承担市企业上市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市金融风险防范工作小组办公室的日常工作。

  (十七)采购监督管理办公室(市政府控制社会集团购买力办公室)。负责制订和组织实施政府采购管理制度。负责政府采购活动管理与监督。按规定审批专控商品。负责全市公务用车定编控购审核审批工作。承担市政府采购委员会办公室、市政府控制社会集团购买力办公室的日常工作。

  机关党组织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中国共产党党和国家机关基层组织工作条例》的有关规定设置。

  三、办公时间

  周一至周五,法定节假日除外。

  上午:8:00—12:00

  下午:14:30-17:30(冬令时) 15:00-18:00(夏令时)

  四、办公电话

  值 班 室:0595-86382205

  传 真:0595-8683941

  五、办公地址

  南安市溪美街道普南路17号

  六、主要负责人

  李臻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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