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安市交通运输局(以下简称市交通运输局)是南安市人民政府工作部门,为正科级。
一、市交通运输局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上级有关公路、水路交通行业的法律法规和政策,拟订并组织实施全市公路、水路交通地方规范性文件。指导全市公路、水路交通行业体制改革工作。指导、协调和监督全市交通运输领域的综合执法工作。
(二)拟订并组织实施全市公路、水路交通行业发展规划、年度计划。参与拟订交通运输总体规划,参与拟订现代物流业发展战略和规划。指导公路、水路运输枢纽规划、建设和管理,按规定负责全市岸线使用的管理工作。
(三)负责全市公路建设市场、按规定配合水路建设市场监管工作。依法负责全市公路、按规定配合水路交通基础设施建设工程的设计、招标投标、工程建设、工程质量和安全的监督管理。按规定负责全市公路交通基础设施的管理和维护,指导、协调、检查、督促农村公路建设和养护管理工作。
(四)负责全市道路、水路运输市场监管工作。组织实施道路、水路运输准入制度、技术标准和运营规范。负责全市公路客货运输、水路运输、城市公共客运、出租汽车客运、道路运输场站、汽车租赁、机动车维修、机动车驾驶员培训等的行业监管工作。按规定组织国家重点物资和紧急客货运输。
(五)负责全市公路路政管理工作,依法负责公路路产路权保护和管理。承担市治理公路和水上“三乱”工作协调小组的工作。
(六)负责公路、水路交通行业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和应急处置工作,承担内河水上交通安全监管责任,依法组织或参与有关事故的调查处理工作。
(七)贯彻执行公路、水路交通行业相关投融资政策,研究提出全市公路、水路固定资产投资规模和方向、财政性资金安排的建议。按规定对公路、水路项目立项、可研审批或核准提出行业审查意见。按规定负责交通专项资金的使用和监督管理。配合上级做好铁路、民航运输涉及我市有关工作,参与港口、铁路、地方民用机场等交通基础设施建设相关工作。
(八)指导全市公路、水路交通行业科技教育工作。指导协调公路、水路交通运输信息化建设,监测分析公路、水路交通运行情况,开展有关统计和信息发布工作。指导全市公路、水路交通行业环境保护和节能减排工作。
(九)负责公路水路市外合作交流相关工作,按规定协调交通系统对台工作。
(十)负责国防交通战备建设及国防运力管理相关工作,组织实施军事交通保障任务。负责国防交通战备物资储备及资金管理相关工作。
(十一)完成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十二)有关职责分工。
1.关于交通运输规划等的职责分工。市发展和改革局负责综合运输体系规划与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的衔接平衡以及审定工作,协调综合运输体系规划的有关重大问题。交通运输总体规划由市发展和改革局牵头负责,市交通运输局参与;各种交通运输方式协调由市交通运输局牵头,会同市发展和改革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负责。
2.关于在渣土治理方面的职责分工。市城市管理局负责渣土车辆的滴、洒、漏管理及不在规定地点卸载等违法行为的监督执法及建筑垃圾消纳处置场所的监督管理。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负责受监建筑工程、城市道路工程、房屋拆迁等施工现场渣土堆放、控尘的监督管理。市公安局与市交通运输局依法依规负责渣土运输车辆超限超载治理工作,查处渣土运输车辆不遵守交通法规、不按规定时间和路线行驶等违法行为。
3.关于同城快送行业监管的职责分工。市场监督管理部门牵头负责同城快送行业监管工作,负责对提供同城快送服务的网络交易平台实施监管,督促指导网络交易平台加强对注册企业的核验登记及从业人员(含配送人员)的审查、安全教育和培训;监督指导网络交易平台督促从业人员落实收寄验视制度,依法查处违反相关市场监管法律法规的行为。邮政管理部门负责组织拟订同城快送行业监管的相关规定,监督指导快递企业及其从业人员在开展同城快送业务中落实收寄验视制度,查处违法收寄禁寄物品行为。交通运输部门依法查处同城快送配送车辆未按规定取得道路运输许可证从事货运经营行为。公安部门负责依法查处利用同城快送寄递禁寄物品,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规定的行为。公安交通管理部门负责依法查处同城快送配送车辆非法改装、使用假牌假证等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商务部门负责研究拟订同城快送行业发展规划,配合做好同城快送行业监管工作。
4.关于烟花爆竹安全生产管理的职责分工。市应急管理局负责烟花爆竹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负责烟花爆竹零售经营许可和经营场所审查工作,负责对烟花爆竹生产经营单位违法行为依法作出行政处罚,牵头组织烟花爆竹安全生产事故的调查处理。市公安局负责烟花爆竹公共安全管理、运输许可,负责焰火晚会以及其他大型焰火燃放活动的许可,加强对危险等级较高的焰火晚会以及其他大型焰火燃放活动的监督检查,组织销毁、处置废旧和没收的非法烟花爆竹等。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负责烟花爆竹的质量监督,负责核发营业执照并依法管理烟花爆竹市场经营活动。市交通运输局负责我市烟花爆竹承运单位、运输工具的资质、资格认定和监督管理;负责烟花爆竹驾驶员、押运员的监督管理;负责对进入市域内的外地烟花爆竹运输工具及驾驶员、押运员违法营运的查处。市供销合作社负责本系统企业烟花爆竹经营活动的安全管理。
5.关于铁路道口安全监管的职责分工。市应急管理局负责全市铁路道口安全的综合监管,牵头建立铁路道口安全监管工作联席会议制度,指导、协调和检查、督促市直有关部门及各乡镇(街道、开发区)依法履行铁路道口安全监管职责。市发展和改革局负责把全市铁路道口安全监管纳入国民经济与社会中长期规划及年度计划,将铁路道口“平改立”工程、安全防护设施和监控设施一并纳入道路交通基本建设项目计划,并督促、协调有关部门组织实施。市交通运输局负责牵头全市铁路道口“平改立”工作。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负责全市市政公用设施中涉及铁路道口“平改立”工程、安全防护措施和监控设施的改造和建设。市公安局负责维护全市铁路道口交通安全,依法处理铁路道口交通事故。
二、内设机构、下属事业单位职责
(一)办公室。综合协调局机关和所属单位工作,督促重大事项的落实。承担局机关文电、会务、机要、保密、信访、信息、档案、政务公开、安全保卫和后勤保障工作。组织协调办理党代会建议、人大建议和政协提案。承担局机关重要文件、综合性文稿的起草工作。负责编制局机关预决算草案并组织执行,管理行政事业经费和交通专项资金,监督所属单位的财务工作。负责局机关和所属单位的国有资产管理、政府采购和财经纪律执行情况的内部监督审计工作。负责局机关和所属单位干部人事、机构编制、工资福利及离退休人员的管理服务工作。负责加强交通行业人才队伍建设。负责所属单位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评审有关工作。办公室负责人:杨丽红 联系方式:0595-86366979
(二)规划建设科(养护管理科)。负责拟订并组织实施全市公路、水路交通运输行业的发展规划和年度建设计划。参与拟订现代物流业发展战略和规划,参与交通运输总体规划。参与港口、铁路、地方民用机场等交通基础设施建设有关事项。按规定指导交通建设项目的立项、可行性研究,对公路、水路项目立项、可研审批或核准提出行业审查意见并组织开展项目后评价工作。研究提出全市公路、水路固定资产投资规模和方向、财政性资金安排的建议,提出利用外资和社会资金投资的规划,并组织实施。监测分析公路、水路交通运行情况。承担公路普查等有关统计和信息发布工作。配合上级做好铁路、民航运输涉及我市有关工作。承担全市公路建设市场、按规定配合水路建设市场监管工作。依法承担公路、按规定配合水路交通基础设施建设工程的设计、招标投标、工程建设、工程质量和安全的监管工作。组织交通建设项目中重大技术问题的审核,协调交通建设工程中的重大问题。按规定负责市级公路交通基础设施的管理和维护工作。负责指导、协调、检查和督促农村公路建设和养护管理工作。开展交通扶贫工作。组织、指导国防交通战备保障工作。管理国防交通战备物资储备和资金。指导、督促有关部门做好战备物资的储备和管理工作。会同相关部门做好国防运力管理、国防交通战备基础设施建设及工程设施管理有关工作。组织、指导国防交通保障队伍建设。协调处理全市交通战备工作有关问题。规划建设科(养护管理科)负责人:陈腾龙 联系方式:0595-86366802
(三)运输管理科。承担道路、水路运输市场监管和检查工作。负责全市公路客货运输、出租汽车客运、汽车租赁、城市公共客运、道路运输场站、机动车维修、机动车驾驶员培训等的行业监督管理工作。负责全市公路、水路交通运输行业经济运行情况的综合统计调查和监测分析。按规定组织协调国家重点物资运输、紧急客货运输、国防战备运输。按规定做好交通系统对台工作,参与协调对台航运和泉金航线的工作。按规定承担公路、水路交通行业有关标准、计量、质量工作。承担防治船舶污染监督管理工作。按规定承担涉及综合运输体系的标准协调工作。指导公路、水路交通行业环境保护、节能减排、技术改造、科技教育、信息化发展和自主创新工作。组织协调交通行业重大科技、信息化项目推广工作。负责引导督促营运企业建立企业动态监管平台、营运车辆按规定安装卫星定位系统工作。运输管理科负责人:刘鹏南 联系方式:0595-86366918
(四)执法与安全监督科。组织开展政策研究,拟订交通运输行业地方规范性文件,指导全市公路、水路交通行业法制建设、体制改革和执法队伍建设。承担公路、水路交通行政执法监督检查。承担本部门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核和行政诉讼、行政许可听证工作。指导、监督、管理全市交通运输综合执法和公路路政工作。承担市治理公路和水上“三乱”工作协调小组的日常工作。拟订并组织实施全市公路、水路安全生产制度规定和应急预案,指导有关安全生产和应急处置体系建设。承担公路、水路交通行业安全生产和内河水上交通安全监督管理工作。承担危险品运输监督管理、内河水上交通管制等工作。依法参与公路、水路运输行业安全生产事故、内河水上交通安全事故的应急处置和调查处理工作。指导公路、水路交通行业综合治理和平安建设工作。执法与安全监督科负责人:黄小唐 联系方式:0595-86366806
(五)行政审核审批科。负责行政审批事项的审核、核准、审批、备案、转报及相关政策咨询工作。负责驻政务服务中心窗口管理和建设工作,以及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和制定行政审批管理工作制度。行政审核审批科负责人:叶德兴 联系方式:0595-86366807
(六)南安市交通运输事业发展中心(加挂南安市地方海事发展中心牌子)。1.贯彻落实国家有关道路运输和水路运输的法律、法规和行业政策、规章,具体组织实施道路水路运输市场行业管理工作;承担拟定道路水路运输行业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2.承担对道路水路运输、机动车维修、运输车辆、机动车驾驶培训、出租汽车客运、运输场站、城市公共客运、汽车租赁经营以及相关运输服务业的行业管理、服务质量信誉考核和经营资质管理核查工作。3.承担道路运输、水路运输准入制度、技术标准及运营规范的实施以及国家重点物资运输、紧急运输工作。4.承担本市行政区域内客运经营、客运班线等道路运输行业相关经营的行政许可。5.按规定承担道路水路运输物流业有关管理工作。承担全市经营性客货运输驾驶员从业资格培训管理工作。6.承担全市机动车维修企业和道路运输车辆技术指导工作;按规定配合全市机动车综合性能检测规划的实施。7.承担道路客运枢纽场站、公交站点、农村客运场站的行业指导及规划布局的制定、指导运营管理工作。按规定承担道路客运站、货运站站级核定工作。8.组织开展全市运输管理队伍的教育、培训;承担运输行业新工艺、新技术、新产品的推广工作。9.承担道路水路交通行业的安全生产管理和地方海事管理工作;按规定参与协调对台航运和泉金航线的工作。10.承担运输行业有关市场调查信息统计、经济运行分析等工作。11.承办市交通运输局交办的其他事项。南安市交通运输事业发展中心负责人:刘鹏南 联系方式:0595-86366918
(七)南安市交通运输综合执法大队。1.负责组织开展全市公路路政、道路运政、水路运政、地方海事行政、交通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管理方面的行政执法工作。2.负责组织全市道路运输经营、道路运输相关业务、路产路权保护、货物超限运输、内河水路运输及内河水路运输辅助业务、内河通航水域秩序、交通工程质量安全的监督检查。3.负责组织查处全市交通行业违法违规行为。4.负责交通综合行政执法的安全监管工作,协助或参与交通行业安全生产事故调查和重大自然灾害的应急处置工作。5.完成依法交办的其他任务。南安市交通运输综合执法大队负责人:傅少怀 联系方式:0595-86351628
(八)南安市农村公路管理所。1.负责区域内农村公路县道群养路段养护的日常管理工作;2.编制县道群养路段养护计划实施,协调乡、村道养护计划实施;3.负责县道、乡道路政管理,指导村道路产路权保护;4.监督检查指导区域内乡村道路养护日常管理工作资金;5.完成主管部门交办的其他工作。南安市农村公路管理所负责人:林拥军 联系方式:0595-86366805
三、办公时间
周一至周五,法定节假日除外。
上午:8:00—12:00
下午:2:30-5:30(冬令时) 3:00-6:00(夏令时)
四、办公电话
值班室:0595-86366801
传真:0595-86366901
五、办公地址
南安市成功街986号
六、主要负责人
刘坤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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