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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安市司法局
2020-11-11 12:20 阅读人数:1

  一、市司法局主要职责

  (一)承担全面依法治市有关问题的政策研究,协调有关方面提出全面依法治市中长期规划建议,负责全面依法治市有关重大决策部署督察工作。

  (二)负责协调各乡镇(街道、开发区)各部门实施法律、法规、规章中的有关争议和问题。承担市政府规范性文件向泉州市政府和南安市人大常委会报备工作。承担统筹规划市政府规范性文件起草工作。承担市政府各部门及乡镇(街道、开发区)政府(办事处、管委会)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工作。承担市政府各部门及乡镇(街道、开发区)政府(办事处、管委会)报送市政府审议的规范性文件草案的审查工作。组织开展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

  (三)承担统筹推进法治政府建设的责任。指导、监督市政府各部门及乡镇(街道)政府(办事处)依法行政工作。负责综合协调行政执法,承担推进行政执法体制改革有关工作,推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承担市政府依法管辖的行政复议案件工作,负责市政府行政诉讼、民事诉讼、行政赔偿等事项,指导监督全市行政复议和行政应诉工作。承办市政府相关法律事务。

  (四)承担统筹规划法治社会建设的责任。负责拟订法治宣传教育规划,组织实施普法宣传工作。推动人民参与和促进法治建设。指导依法治理和法治创建工作。指导调解工作,负责人民陪审员选任管理工作,协助做好人民监督员选任管理工作,推进司法所建设。

  (五)管理社区矫正工作。指导刑满释放人员帮教安置工作。对社区戒毒和社区康复工作提供指导、支持和协助。

  (六)负责拟订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规划并指导实施,统筹和布局城乡、区城法律服务资源。指导、监督律师、法律援助、公证和基层法律服务管理工作。指导、联系相关行业协会。依法承担相关行政审批工作。

  (七)负责本系统执法执勤用车相关管理工作,指导、监督本系统财务、装备、设施、场所等保障工作。指导、协调司法行政系统信息化建设。

  (八)规划、协调、指导法治人才队伍建设相关工作,指导、监督本系统队伍建设。协助做好司法行政系统警务工作。

  (九)完成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内设机构职责

  (一)办公室。负责拟订并督促实施全市司法行政系统工作发展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负责机关文电、机要、档案、保密、政务公开、新闻发布、信访等综合工作。负责机关后勤管理工作。承担机关和统筹全市司法行政系统信息宣传等工作。(负责人:王雪凤 联系方式:0595-86382280)

  (二)法治调研督察科(市委全面依法治市委员会办公室秘书科)。承办全面依法治市工作规划建议的协调工作。研究提出建设法治政府、推进依法行政的意见和措施。承担市委全面依法治市委员会办公室日常工作。(负责人:洪凤羚 联系方式:0595-86380253)

  (三)政策法规科。负责全市政府规范性文件监督工作。(负责人:卓江河 联系方式:0595-86812020)

  (四)复议应诉科。承办市政府依法管辖的行政复议案件受市政府委托办理行政诉讼、行政赔偿和行政复议答复工作。(负责人:吕光辉 联系方式:0595-86389392)

  (五)社区矫正管理局。负责社区矫正法律法规和政策的执行工作。(负责人:谢清雪 联系方式:0595-86373919)

  (六)普法与促进法治科(调解科)。负责拟订法治宣传教育规划并组织实施。(负责人:陈雅双 联系方式:0595-86373163)

  (七)公共法律服务科。负责指导和推进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和平台建设工作。(负责人:李志乾 联系方式:0595-86373255)

  (八)人事法纪科。负责机关及所属单位、司法所(分局)干部人事、机构编制管理工作。(负责人:黄智勇 联系方式:0595-86381908)

  (九)法律援助中心。1.组织、指导和监督全市法律援助工作;2.履行行政给付职能,负责受理、审查法律援助申请,指派或者安排人员为符合规定的公民提供法律援助,为案件承办人员发放法律援助补贴;3.监督、管理全市“12348”热线咨询平台工作。4.完成上级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负责人:李富民 联系方式:0595-86388880)

  (十)公证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证法》第十一条的规定,根据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申请,公证机构办理下列公证事项:1.合同;2.继承;3.委托、声明、赠与、遗嘱;4.财产分割;5.招标投标、拍卖;6.婚姻状况、亲属关系、收养关系;7.出生、生存、死亡、身份、经历、学历、学位、职务、职称、有无违法犯罪记录;8.公司章程;9.保全证据;10.文书上的签名、印鉴、日期,文书的副本、影印本与原本相符;11.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自愿申请办理的其他公证事项。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公证的事项,有关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应当向公证机构申请办理公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证法》第十二条的规定,根据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申请,公证机构可以办理下列事务:1.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由公证机构登记的事务;2.提存;3.保管遗嘱、遗产或者其他与公证事项有关的财产、物品、文书;4.代写与公证事项有关的法律事务文书;(五)提供公证法律咨询。(负责人:许晶宏 联系方式:0595-86381488)

  政治处。根据工作需要,由政治处管理人事法纪科。

  领导分工

  赖世有(党组书记、局长、四级调研员):负责市司法局全面工作; 

  黄金发(党组成员、副局长、二级主任科员):分管普法与促进法治科(调解科)、法治调研督察科、社区矫正管理局,联系市联合调解中心、市人民调解员协会; 

  林志旺(党组成员、副局长、三级主任科员):分管公共法律服务科、政策法规科、复议应诉科、公证处、法律援助中心; 

  黄龙凤(党组成员、政治处主任、三级主任科员):分管办公室、人事法纪科、工会; 

  洪文伟(二级主任科员):抽调健康南安促进会工作; 

  林瑱蓉(一级主任科员):协助分管人事法纪科; 

  吕成春(一级主任科员):具体分管公证处; 

  王国宝(三级主任科员):负责市联合调解中心、市人民调解员协会日常工作; 

  陈丽婷(三级主任科员):具体分管法治调研督察科; 

  黄丽真(四级主任科员):协助分管办公室; 

  李富民(南安市法律援助中心主任、三级律师):具体分管政策法规科、复议应诉科。 

  三、派出机构

  市司法局设置26个基层司法所(分局),作为市司法局的派出机构。

  四、办公时间

  周一至周五,法定节假日除外。

  上午:8:00—12:00

  下午:14:30-17:30(冬令时) 15:00-18:00(夏令时)

  五、办公电话

  办公室:0595-86382280

  传 真:0595-86389829

  六、办公地址

  南安市溪美街道柳南西路308号南安市司法局一楼-五楼

  七、主要负责人

  赖世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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