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安市民政局(以下简称市民政局)是南安市人民政府工作部门,为正科级,加挂南安市革命老根据地建设办公室牌子。
一、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省、泉州市有关民政工作的法律法规和政策,起草并组织实施全市有关民政工作的规范性文件,拟订并组织实施全市民政事业发展规划。
(二)负责组织实施社会团体、基金会、社会服务机构等社会组织的登记管理和监督管理的政策规定。依法对社会团体、基金会、社会服务机构等社会组织进行登记管理和执法监督,指导并监督管理所属社会组织党建工作。
(三)负责组织实施社会救助政策、标准,统筹社会救助体系建设,建立健全民政牵头、有关部门配合、社会力量参与的社会救助工作协调机制,加强社会救助监督管理,负责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特困人员救助供养、临时救助、救急难和生活无着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工作。参与拟订医疗、住房、教育、就业、司法等专项救助措施并配合实施,建立申请和已获得社会救助家庭经济状况信息核对机制。
(四)负责督促指导、监督管理全市养老服务工作。拟订养老服务体系建设规划及相关标准并组织实施,承担老年人福利和特殊困难老年人救助工作。
(五)负责组织实施行政区划管理和行政区域界线、地名管理的政策规定。指导和审核乡镇(街道、开发区)的设立、撤销、更名和界线变更等事项,负责向市政府提出村(居)委会的设立、撤销、规模调整的建议。负责指导和实施全市行政区域界线的勘定和管理,负责地名管理工作。
(六)负责组织实施残疾人权益保护政策。负责民政领域残疾人服务机构的监督管理。指导开展残疾人等特殊群体的权益保障工作。会同相关部门推进康复辅助器具产业发展。拟订促进慈善事业发展的政策和慈善信托、慈善组织及其活动管理办法并组织实施。依法对慈善行业组织及其慈善活动进行指导监督。开展慈善公益宣传,弘扬慈善文化,指导开展社会捐助工作。管理本级福利彩票公益金和福利资金。
(七)负责全市婚姻登记管理工作。做好涉外婚姻登记、涉港、澳、台、侨婚姻登记和国内公民婚姻登记管理工作,推进婚俗改革。
(八)依法承担殡葬管理工作,推进殡葬改革,指导殡葬服务机构建设和管理工作。
(九)负责革命老区建设工作。研究制定促进革命老区发展的政策措施,协调扶持革命老区经济社会发展,协调办理涉及老区的事务,负责革命“五老”人员及遗偶优待管理工作,联系和指导市老区建设促进会工作。
(十)拟订全市儿童福利、孤弃儿童保障、儿童收养、儿童救助保护政策并组织实施。承担儿童福利机构的日常监管等相关工作,协调落实儿童福利机构发展相关政策保障措施。建立健全农村留守儿童关爱服务体系和困境儿童保障制度。
(十一)负责全市民政计划财务工作,指导、监督民政经费的使用和管理。
(十二)推进民政信息化工作,推动信息资源整合共享。
(十三)按规定承担安全生产方面的相关职责。
(十四)完成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十五)职能转变。市民政局应当牢固树立民政爱民、民政为民理念,创新工作方式,积极构建满足人民群众多层次、多样化养老服务需求的综合养老服务体系。强化基本民生保障职能,努力为困难群众、孤老孤残孤儿等特殊群体提供基本社会服务。积极培育社会组织。加强慈善组织监管,促进慈善事业发展。全面加强基层民政工作。建立健全社会救助申请一门受理综合服务平台,加快构建救助信息共享平台,完善部门间分办、转接流程,及时受理、转办救助申请事项。
二、内设机构职责
(一)办公室(计划财务科)。综合协调局机关和直属事业单位工作,督促重大事项落实。承担局机关文电、会务、机要、档案、保密、政务公开、督查督办、安全保卫、来信来访和安全生产等工作;负责起草有关民政规范性文件,承担民政信息管理、新闻宣传、法制宣传工作。推进民政信息化建设工作,推动信息资源整合共享。承担局机关和所属单位的干部人事、教育培训、机构编制管理和离退休人员的管理服务等工作。拟订并组织实施民政事业发展规划。负责编制本部门资金预决算。指导监督民政事业资金、经费使用管理。负责监督检查各项民政财务计划执行情况,按规定管理本级福利彩票公益金和福利资金。负责局机关和直属单位的内部审计和国有资产管理工作。负责政府采购管理工作。负责本级民政统计。规划推动民政重点项目建设工作。(负责人:范初椿 联系方式:0595-86393668)
(二)政策法规和行政审核审批科(社会组织管理科)。承担民政工作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核和行政应诉工作。指导、监督民政行政执法工作。承担民政行业标准化工作。承担本单位行政审批和公共服务事项的受理、审核、审批及相关政策咨询等工作,负责驻政务服务中心窗口管理和建设工作,以及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和制定行政审批管理工作制度。拟订并组织实施社会团体、基金会、社会服务机构等社会组织的登记管理和监督管理的政策规定,按照登记管理权限负责社会团体、基金会、社会服务机构等社会组织登记管理和执法监督。指导并监督管理所属社会组织党建工作。(负责人:刘西跃 联系方式:0595-86380113)
(三)养老服务科。负责贯彻落实国家、省、泉州市养老服务发展的政策法规,拟订全市养老服务体系建设规划和老年人福利补贴制度并组织实施。负责开展养老服务、老年人福利和特殊困难老年人救助工作。开展农村留守老年人关爱服务工作。指导全市养老服务机构建设与管理工作。(负责人:黄惠莲 联系方式:0595-86373661)
(四)社会救助科。组织实施最低生活保障、特困人员救助供养、临时救助政策和标准。负责相关救助资金分配和监管工作。牵头协调社会救助体系建设,加快构建救助信息共享平台,建立申请和已获得社会救助家庭经济状况信息核对和动态管理机制。参与拟订医疗、住房、教育、司法等专项救助政策措施并配合实施。配合实施基层干部党员、困难职工的关爱和帮扶等专项救助。(负责人:林金莲 联系方式:0595-86392082)
(五)区划地名科。组织实施行政区划管理和行政区域界线、地名管理的政策规定。负责全市区划调整、设立、撤销、更名和界线变更等事项的审核和报批工作。负责向市政府提出村(居)委会的设立、撤销、规模调整的建议。组织开展各行政区域界线的勘定和管理工作。负责全市地名管理工作。(负责人:林青河 联系方式:0595-86388286)
(六)社会事务科(儿童福利和慈善事业促进科)。负责全市婚姻登记管理工作,做好涉外婚姻登记、涉台、港、澳、侨和国内公民婚姻登记管理工作,推进婚俗改革。依法承担殡葬管理工作,拟订殡葬管理规定,推进殡葬改革,负责殡葬执法监督,指导殡葬服务机构管理。组织实施残疾人的权益保护政策,落实残疾人等特殊群体的基本生活权益保障工作。负责民政领域残疾人服务机构的监督管理。负责残疾人两项补贴资金发放工作。组织协调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和全市救助服务机构管理工作。负责全市儿童福利、孤弃儿童保障、儿童收养、儿童救助保护、儿童收养登记等工作。负责儿童福利机构和未成年人救助保护机构管理工作,协调落实儿童福利机构发展相关政策保障措施。建立健全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服务体系和困境儿童救助保障制度。拟订促进慈善事业发展政策和慈善信托、慈善组织及其活动管理办法并组织实施。依法对慈善行业组织及其活动进行指导监督。开展慈善宣传,弘扬慈善文化,指导社会捐助工作。指导联系市康复院工作。(负责人:陈专区 联系方式:0595-86380133)
(七)老区工作办公室。贯彻执行国家和省、泉州市有关老区工作的政策法规,拟订促进老区加快发展的政策措施和专项规划。组织开展老区扶建工作。按规定承担老区扶建专项资金的监管,承担革命“五老”人员及其遗偶的优待管理工作,协调做好革命遗址维护工作。负责老区调研、宣传以及老区发展情况的数据统计。开展革命传统教育,承担市革命老根据地建设委员会办公室日常工作。联系和指导市老区建设促进会。(负责人:庄圣隆 联系方式:0595-86388816)
机关党组织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中国共产党党和国家机关基层组织工作条例》的有关规定设置。
三、下属事业单位
1.南安市社会福利中心(加挂南安市未成年人救助保护中心牌子):
南安市社会福利中心:开展福利院收养的孤残儿童养育工作;对福利院收养的孤残儿童提供和开展教育服务活动;为福利院收养的孤残儿童提供医疗、康复服务;组织开展收养孤残儿童的家庭寄养工作等。副负责人:(洪亚月(主持工作) 联系方式:0595-86363101)
南安市未成年人救助保护中心:对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遭受监护侵害、暂时无人监护等未成年人实施救助,承担临时监护责任。定期分析评估本地区困境儿童保障和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工作情况,有针对性地制定工作计划和工作方案。为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村(居)民委员会开展的监护监督等工作提供政策指导和技术支持,为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推进困境儿童保障和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工作提供政策支持。指导开展困境儿童和农村留守儿童基本信息摸底排查、登记建档和动态更新。协调推进监护评估、个案会商、服务、转介、技术指导、精神关怀等线上线下服务,针对重点个案召集部门会商和帮扶救助。组织或指导开展儿童督导员、儿童主任业务培训。支持引进和培育儿童类社会组织,招募志愿者或发动其他社会力量参与困境儿童保障和农村守儿童关爱保护工作,并为其开展工作提供便利。组织开展困境儿童、农村留守儿童、社会散居孤儿等未成年人保护政策宣传。对流浪儿童、困境儿童、农村留守儿童等未成年人依法申请、获得法律援助提供支持。协助司法部门打击拐卖儿童、对儿童实施家暴以及胁迫、诱骗或利用儿童乞讨等违法犯罪行为。(副负责人:苏世贤(主持工作) 联系方式:0595-86363101)
2.南安市婚姻登记处:办理结婚登记、离婚登记和补领婚姻登记证的业务。审查婚姻登记申请人的材料和资格,确保符合法律和法规的要求。负责婚姻登记档案的管理和维护,确保登记信息的准确性和完整性。提供婚姻登记档案的查询和出具相关证明。开展婚姻法律法规和政策的宣传教育,提升公众的婚姻法律意识。组织婚姻家庭指导和婚前教育活动,促进家庭和谐和社会稳定。对婚姻登记工作人员进行专业培训,提高业务能力和服务水平。推动婚姻登记工作的信息化和标准化建设。提供婚姻法律法规的咨询和指导,解答公众关于婚姻登记的疑问。对婚姻登记过程中遇到的问题提供专业建议和帮助。与其他相关部门和机构合作,维护婚姻登记工作的规范性和公正性。参与处理涉外婚姻登记及相关事务。对婚姻登记工作的执行情况进行监督,确保依法依规办理。受理婚姻登记方面的投诉和举报,及时处理违法违规行为。开展婚姻家庭方面的公益活动,提供心理咨询和调解服务。推动社会各界对婚姻家庭问题的关注和支持。(负责人:李惠琼 联系方式:0595-86350081)
3.南安市殡葬管理所:宣传贯彻国家关于殡葬改革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负责辖区内殡葬事务管理工作;负责管理全市公墓、骨灰堂、殡仪馆等殡葬服务单位;检查督促落实殡葬改革措施,查处违反殡葬管理规定的行为;推行火葬;改革土葬,破除旧的丧葬习俗,提倡文明节俭办丧事;对丧葬服务单位进行规划、审批;规范管理全市丧葬用品市场,会同有关部门整治城区治丧秩序。(负责人:黄志实 联系方式:0595-86388516)
4.南安市康复院:贯彻执行党和国家有关精神卫生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为精神障碍患者提供医疗和护理服务;承担复员退伍军人精神病人的精神疾病治疗、康复服务;负责南安市精神疾病的预防、治疗、康复、教学、科研等工作,提供精神卫生和心理健康服务。(负责人:王立志 联系方式:0595-86381810)
四、办公时间
周一至周五,法定节假日除外。
上午:8:00—12:00
下午:14:30-17:30(冬令时) 15:00-18:00(夏令时)
五、办公电话
办公室:0595-86393668
传 真:0595-86383204
六、办公地址
南安市柳城街道南大路61号
七、主要负责人
陈贯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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