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以下简称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是南安市人民政府工作部门,为正科级。
一、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省、泉州市有关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工作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拟订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发展规划、计划和政策并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
(二)拟订全市人力资源市场发展规划和人力资源服务业发展、人力资源流动政策,建立统一规范的人力资源市场,依法行使人力资源市场监督检查职权,促进人力资源合理流动和有效配置。指导人事代理、人才测评工作。
(三)按分工负责政府人才工作。负责人才引进和服务工作,负责专业技术人才队伍和技能人才队伍建设,拟订专业技术人才、技能人才引进、培养和激励政策,构建人才服务体系。组织实施博士后管理制度,负责高层次专业技术人才和青年专业人才的选拔、推荐和管理工作。
(四)负责促进就业工作,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全市统筹城乡就业发展规划和政策,完善公共就业服务体系和就业援助制度。牵头拟订大中专毕业生就业政策、扶持创业政策并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实施。负责非师范类大中专毕业生离校后的就业指导、管理和服务工作。参与拟订就业专项资金使用、管理和监督制度,对执行情况实施监督检查。负责国(境)外相关人员在南就业的管理工作。
(五)统筹建立面向城乡劳动者的职业技能培训制度。拟订全市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发展规划、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综合管理省、市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培训基地工作。综合管理技工院校和职业培训机构。组织实施职业资格制度,管理职业技能鉴定机构。综合管理职业技能竞赛工作。
(六)统筹建立覆盖城乡居民的社会保障体系,拟订城乡基本养老、失业、工伤等社会保险的相关政策,并负责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
(七)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养老、失业、工伤等社会保险及其补充保险基金管理和监督制度并组织实施,参与编制相关社会保险基金预决算草案和审核工作,参与社会保险基金预测报警工作,拟订应对预案,实施预防、调节和控制,保持社会保险基金总体收支平衡。
(八)拟订劳动关系政策并组织实施,完善劳动关系协调机制,组织实施劳动合同制度,指导推行集体合同制度,组织实施劳动用工备案、劳动标准及消除非法使用童工政策和女工、未成年人的特殊劳动保护工作。拟订企业职工工资收入分配的宏观调控政策并组织实施,完善最低工资制度和工资支付保障机制,指导和监督国有企业工资总额管理和企业负责人工资收入分配。依法行使人力资源市场和社会保障监督检查职权,组织实施劳动保障监察,协调开展劳动者维权工作,查处违反劳动保障法律法规行为。
(九)综合管理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和机关工勤人员。组织实施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贯彻实施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管理政策规定,拟订并实施全市事业单位人员流动调配政策和政策性安置人员有关政策。负责事业单位招聘考试工作。综合管理职称工作,负责推进职称制度改革,组织实施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贯彻实施机关、事业单位工勤人员管理的政策规定,承担机关、事业单位工勤人员技术等级岗位考核和继续教育工作。综合管理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和机关工勤人员年度考核、奖励表彰、惩戒等工作。
(十)综合管理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和机关工勤人员工资福利工作。贯彻实施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和机关工勤人员工资、福利和退休政策以及退(离)休干部的有关待遇规定。负责推进收入分配制度改革,具体负责全市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和机关工勤人员工资核定和工资统计工作,参与研究拟订全市机关事业单位人员地方性津补贴政策并组织实施。指导和检查全市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和机关工勤人员的退休审批工作,负责全市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和机关工勤人员退休金的审核审批。配合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服务管理工作。
(十一)综合管理政府奖励表彰惩戒工作。负责拟订全市政府奖励表彰惩戒规定,承担以国家、省、泉州市和市政府名义表彰人员和集体的审核推荐工作,组织、指导和协调以市政府名义实施的奖励表彰活动和全市系统先进评选表彰活动。
(十二)综合管理和指导全市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工作,依法制定相关政策和实施细则。承担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的日常工作。
(十三)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农民工工作综合性政策和规划,负责推动农民工相关政策的落实,协调解决重点难点问题,维护农民工合法权益。
(十四)承办市政府组成人员和以市政府名义任免的有关行政任免事宜。
(十五)完成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十六)职能转变。深入推进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改革,进一步减少行政审批事项,规范和优化对外办事流程,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创新就业和社会保障等公共服务方式,加强信息共享,提高公共服务水平。
(十七)有关职责分工。
关于高校毕业生就业管理和服务的职责分工。毕业生就业政策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牵头,会同市教育局等部门拟订。两部门要加强协调配合,建立健全毕业生信息共享和发布机制。市教育局应定期、及时将毕业生就业率等信息通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二、内设机构职责
(一)办公室(政策法规科)。综合协调机关和所属单位工作,督促重大事项的落实。管理机关行政事务,负责机关的文电、印信、会务、机要、档案、信息、信访、保密、政府信息公开、新闻宣传、绩效评估、效能建设、安全保卫和机关内部规章制度建设工作。管理机关国有资产,指导监督所属单位国有资产管理工作。负责机关及所属单位财务工作,编制各项经费预决算。负责国库集中支付管理工作。负责所属单位的内部审计工作。负责协调和落实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提案的办理工作。负责局机关和所属单位的机构编制、干部人事、教育培训和离退休人员的管理服务工作。指导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系统工作人员的业务培训。负责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政策的综合研究工作。负责牵头拟订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发展规划、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监督检查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政策执行情况。承担机关有关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查,并牵头开展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牵头负责行政复议、行政诉讼和执法监督等相关工作。组织协调本部门承办的重大课题调研。负责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统计管理工作。牵头组织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普法宣传教育工作。
(二)行政审核审批科(市职称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行政审批事项的审核、核准、审批、备案、转报及相关政策咨询工作。负责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和制定行政审批管理工作制度。负责行政服务中心窗口管理和建设工作。综合管理全市职称工作,承担深化职称制度改革工作。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实施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制度,承担市职称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的日常工作。综合管理并组织实施事业单位岗位管理和聘用管理工作,承办全市事业单位岗位设置方案、职称岗位聘任的核准或备案事宜。负责机关工勤岗位设置和机关、事业单位工勤人员技术等级岗位考核工作。
(三)人力资源开发管理科(专家和引智工作科、职业能力建设科、就业促进科)。拟订全市人力资源市场发展规划和人力资源服务业发展、人力资源流动政策,建立统一规范的人力资源市场。综合管理人力资源市场和人力资源服务机构。指导人事代理等工作。负责全市人才引进和服务工作,负责高层次人才队伍建设,拟订人才引进、培养和激励政策,构建人才服务体系。负责高层次专业技术人才和青年专业技术人才的选拔、推荐和管理工作。指导博士后管理制度的组织实施,承担市博士后工作协调管理委员会办公室的日常工作。承办回国来南定居专家有关工作。建设、管理高级专家数据库。会同有关部门负责院士、专家来南公务活动的联系、服务工作。拟订城乡劳动者职业培训规划和政策并组织实施,指导开展职业技能培训。负责全市事业单位干部培训和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工作,提出贯彻培训和继续教育等政策的意见并组织实施。编制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计划并组织实施。监督管理继续教育机构工作,负责全市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验证管理。负责机关、事业单位工勤人员继续教育工作。拟订技能人才培养、评价、使用和激励政策,协调推动技能人才工作。组织实施职业分类、职业技能标准,监督管理职业技能鉴定机构,完善职业技能资格制度。综合管理职业技能竞赛工作。综合管理技工学校和职业培训机构。拟订全市统筹城乡就业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推进完善城乡均等公共就业创业服务体系。拟订劳动者平等就业、农村富余劳动力转移就业的政策。负责组织实施就业援助和特殊群体就业政策。牵头拟订全市大中专毕业生就业政策并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实施,负责非师范类大中专毕业生离校后的就业指导、管理和服务工作,承担非师范类毕业生就业派遣和就业统计分析工作,培育和管理毕业生就业市场,组织开展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检查评估和负责非师范类毕业生就业指导和服务工作。指导和规范公共就业创业服务信息管理。承担市大中专毕业生就业工作领导小组的日常工作。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国(境)外相关人员在南就业管理政策。参与拟订就业专项资金使用管理办法,依法监督就业专项资金的分配、使用和管理。拟订全市失业调控、失业预警政策并指导实施,推进建立失业预警制度。拟订农民工工作综合性政策,推动农民工相关政策的落实。承担市农民工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的日常工作。
(四)事业单位人事管理科。宏观管理、指导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负责全市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公开招聘工作。参与拟订政府机构改革人员划转和分流相关政策并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实施。拟订事业单位人员和机关工勤人员管理意见。承办全市事业单位科级以下工作人员及机关工勤人员的交流调配工作。负责管理全市事业单位科级以下工作人员及机关工勤人员(不含各类学校工作人员)干部人事档案。承办援藏援疆专业技术人才选派工作。指导全市事业单位竞争上岗、公开选拔、新聘用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试用期满的任职定级等工作。承办全市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和机关工勤人员的学历学位更改。配合做好泉州市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计划日常工作。按管理权限负责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和机关工勤人员因私事出国(境)的登记备案、审核,集中管理受聘副高级及以上专业技术人员出国(境)证照。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市政府表彰奖励政策制度;负责全市表彰奖励工作的综合管理、监督检查,负责国家级、省部级和市厅级奖励表彰人员和单位的推荐、审核,组织、指导和协调以市委、市政府名义实施的奖励表彰活动,综合管理市直系统的奖励表彰工作。承担全市评比达标表彰工作的审核和管理。综合管理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和机关工勤人员的年度考核、奖励表彰、纪律惩戒等工作,提出贯彻年度考核、奖励表彰、纪律惩戒、各类假期制度等政策的意见并组织实施。负责市政府部门和有关单位绩效目标考评工作。承办以市政府名义任免工作人员的行政任免事宜。
(五)工资福利科。综合管理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和机关工勤人员工资福利工作。贯彻实施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和机关工勤人员工资、福利和退休政策以及退(离)休人员的有关待遇规定。负责推进收入分配制度改革,具体负责全市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和机关工勤人员工资核定、统计及基金管理工作,参与研究拟订全市机关事业单位人员地方性津补贴政策并组织实施。指导和检查全市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和机关工勤人员的退休审批工作(事业单位工作人员退休按照干部管理权限规定办理退休审批),负责全市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和机关工勤人员退休金的审核审批。监督、检查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和机关工勤人员工资福利制度、政策及标准执行情况。承担市工资制度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的日常工作。配合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服务管理工作。
(六)社会保险科(社会保险基金监督科)。拟订全市社会保险(不含医疗保险、生育保险)及其补充保险基金监督制度。依法监督社会保险基金(不含医疗保险、生育保险)及其补充保险基金支付、管理和运营。负责受理、查处社会保险基金违法违规举报案件。组织或协助查处基金管理使用的违纪案件。组织编制全市社会保险基金预决算草案。综合管理全市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养老保险、城乡居民养老保险、被征地人员养老保障等城乡养老保障工作,拟订全市养老保障发展规划。负责参保人员养老待遇领取资格的审核工作。负责组织实施企业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服务及绩效考核工作。统筹做好企业年金方案报备审核,组织实施无力参保的县级以上集体企业、未参保高龄职工老年生活保障金审核工作。统筹做好被征地人员社会保障措施落实审核工作。负责拟订工伤保险及其补充保险政策、标准和规划。拟订工伤保险定点医疗机构、康复机构、残疾辅助器具配置机构的管理办法。会同有关部门管理工伤保险基金。负责组织实施失业保险法规政策,组织协调失业保险基金的发放和管理工作。
(七)调解仲裁管理科(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办公室)。综合管理全市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工作,依法制定相关政策及实施细则。负责全市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工作。指导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和预防工作,依法处理劳动人事争议,指导全市劳动人事争议案件的立案、审查、调解、仲裁工作。指导推进全市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组织建设,组织实施全市劳动人事仲裁员和调解员培训,负责仲裁员资格管理。指导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及基层劳动保障事务所开展争议仲裁办案工作。承担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的日常工作。
(八)劳动关系与劳动监察科。拟订劳动关系政策,完善劳动关系协调机制,组织实施劳动合同制度,指导推行集体合同制度。负责企业职工工作时间、休息休假制度以及消除非法使用童工政策和女工、未成年工的特殊保护政策的实施和监督。拟订全市企业职工工资收入分配的宏观调控政策并组织实施,完善最低工资制度和工资支付保障机制。指导和监督国有企业工资总额管理和企业负责人工资收入分配。负责组织实施企业工资指导线、最低工资标准和国有企业经营者年薪收入政策。牵头拟订全市建立健全协调劳动关系三方机制的政策。依法开展创建和谐劳动关系活动。依法行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监督检查权,组织开展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执法工作。依法规范管理劳务派遣工作。指导和监督全市劳动保障监督检查机构开展监察工作。会同有关部门处理与劳动关系有关的突发事件。配合做好维护农民工合法权益相关工作。
(九)工伤认定科。贯彻执行上级工伤认定政策。负责拟订工伤预防、认定和康复政策。负责全市工伤案件受理、调查、认定等工作。负责处理工伤认定行政诉讼工作。负责各类工伤案件统计、分析、上报工作。指导协调工伤预防康复工作。
机关党组织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中国共产党党和国家机关基层组织工作条例》的有关规定设置。
三、办公时间
周一至周五,法定节假日除外。
上午:8:00—12:00
下午:14:30-17:30(冬令时) 15:00-18:00(夏令时)
四、办公电话
办公室:0595-86353293
传 真:0595-86273293
五、办公地址
南安市江北大道20号人力资源大厦
六、主要负责人
黄志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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