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能配置
第一条 南安市卫生健康局(以下简称市卫生健康局)是南安市人民政府工作部门,为正科级。(加挂南安市疾病预防控制局牌子)
第二条 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省、泉州市有关卫生健康和中医药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起草卫生健康事业发展的政策规定,并负责组织实施。统筹规划与协调全市卫生健康资源配置,指导区域卫生健康规划的编制和实施。制定并组织实施推进卫生健康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普惠化、便捷化和公共资源向基层延伸等政策措施。
(二)协调推进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研究提出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政策、措施的建议。组织深化公立医院综合改革,推进管办分离,健全现代医院管理制度,制定并组织实施推动卫生健康公共服务提供主体多元化、方式多样化的政策措施,提出医疗服务和药品价格政策的建议。
(三)负责拟订并组织落实疾病预防控制规划、免疫规划,以及危害人民健康的公共卫生问题的干预措施。负责卫生应急工作,组织和指导突发公共卫生事件预防控制和各类突发公共事件的医疗卫生救援。按规定发布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置信息。
(四)贯彻落实国家、省、泉州市应对人口老龄化政策,组织拟订并协调落实市级政策措施,负责推进老年健康服务体系建设和医养结合工作。指导协调基层老龄健康事业发展。
(五)贯彻落实国家、省、泉州市药物政策,组织实施国家药物制度,开展药品使用监测、临床综合评价和短缺药品预警。组织开展食品安全风险监测评估,负责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
(六)负责拟订和指导落实职责范围内的职业卫生、放射卫生、环境卫生、学校卫生、公共场所卫生、饮用水卫生和母婴保健等公共卫生监督、管理政策措施,组织开展相关监测、调查、评估。负责传染病防治监督工作,负责放射诊疗建设项目卫生审查等工作。健全卫生健康综合监督体系,落实职业卫生健康安全监督管理职责。协调开展全市控烟履约相关工作。
(七)负责医疗机构和医疗服务行业监督管理。拟订医疗机构及其医疗服务、医疗技术、医疗质量、医疗安全以及采供血机构管理的政策并组织实施。组织实施全市医疗机构准入和评审评价工作,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实施卫生健康专业技术人员准入、资格标准,组织实施医疗服务规范、标准和卫生健康专业技术人员执业规则、服务规范。建立医疗服务评价和监督管理体系。依法规范医疗服务市场。
(八)贯彻“坚持中西医并重,传承发展中医药事业”的方针,完善中医药事业发展政策,拟订中医药发展规划和相关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健全中医药服务体系,扶持和促进中医药事业发展,推进中医药传承和创新。统筹中西医发展,指导推进基层中医药服务能力建设。牵头会同有关部门开展野生中药材资源保护。
(九)负责计划生育管理和服务工作,开展人口监测预警,研究提出人口与家庭发展相关政策建议,完善计划生育政策。
(十)负责组织推进所监管的公立医院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改革,建立法人治理结构和现代医院管理制度。按规定负责公立医院监管。组织指导所监管的公立医院安全防范系统建设。指导平安医院建设。
(十一)拟订并组织实施基层医疗卫生、妇幼健康发展规划和政策措施。负责妇幼保健的综合管理和监督,组织指导基层医疗卫生、妇幼健康服务体系和全科医生队伍建设。完善基层运行新机制和乡村医生管理制度,完善合理分级诊疗模式。
(十二)拟订并组织实施卫生健康人才发展规划和政策,负责卫生健康人才队伍建设。加强全科医生等急需紧缺专业人才培养,完善并组织实施住院医师和专科医师规范化培训计划。
(十三)组织拟订卫生健康科技发展规划,推进卫生健康科技创新发展,组织实施卫生健康相关科研项目。参与拟订医学教育发展规划,协同指导辖区内院校医学教育,组织实施毕业后医学教育和继续医学教育。
(十四)监督检查卫生健康相关法律法规、政策措施的落实,健全完善全市卫生健康综合监督执法体系,指导规范执法行为。依法组织查处违法违规行为。
(十五)负责卫生健康宣传、健康教育、健康促进和信息化建设、统计、信息分析等工作,参与全市人口基础信息库建设。组织实施卫生健康工作领域国际交流与援外工作,开展与港澳台侨的交流与合作。统筹协调卫生健康对口支援工作。
(十六)负责管理有关干部的医疗保健、高层次人才享受医疗保健待遇实施及重要会议与重大活动的医疗卫生保障工作。
(十七)承担市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领导小组、市爱国卫生运动委员会、市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领导小组、市公立医疗机构管理委员会、市属公立医院管理委员会和市防治艾滋病工作委员会的日常工作。
(十八)按有关规定承担卫生健康行业安全生产相关职责。
(十九)完成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十)职能转变。市卫生健康局应当牢固树立大卫生、大健康理念,推动实施健康南安战略,以改革创新为动力,以促健康、转模式、强基层、重保障为着力点,把以治病为中心转变到以人民健康为中心,为人民群众提供全方位全周期健康服务。一是更加注重预防为主和健康促进,加强预防控制重大疾病工作,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健全健康服务体系。二是更加注重工作重心下移和资源下沉,推进卫生健康公共资源向基层延伸、向农村覆盖、向贫困地区和生活困难群众倾斜。三是更加注重提高服务质量和水平,推进卫生健康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普惠化、便捷化。四是协调推进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加大公立医院改革力度,推进管办分离,推动卫生健康公共服务提供主体多元化、提供方式多样化。
(二十一)有关职责分工。
1.与市发展和改革局的有关职责分工。市卫生健康局负责开展人口监测预警工作,贯彻落实生育政策,研究提出与生育相关的人口数量、素质、结构、分布方面的政策建议,促进生育政策和相关经济社会政策配套衔接,参与制定人口发展规划和人口政策,落实人口发展规划中的有关任务。市发展和改革局负责组织监测和评估人口变动情况及趋势影响,组织落实人口预测预报制度,开展重大决策人口影响评估,完善重大人口政策咨询机制,研究拟订人口发展规划和人口政策,研究提出人口与经济、社会、资源、环境协调可持续发展,以及统筹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的政策建议。
2.与市民政局的有关职责分工。市卫生健康局负责拟定医养结合政策措施,承担老年疾病防治、老年人医疗照护、老年人心理健康与关怀服务等老年健康工作。市民政局负责拟定应对人口老龄化政策举措,负责综合协调、督促指导、组织推进老龄事业发展,统筹推进、督促指导、监督管理养老服务工作,拟订养老服务体系建设规划、政策、标准并组织实施,承担老年人福利和特殊困难老年人救助工作。
3.与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的有关职责分工。
(1)市卫生健康局负责食品安全风险监测评估工作,会同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等部门制定、实施食品安全风险监测计划。市卫生健康局对通过食品安全风险监测或者接到举报发现食品可能存在安全隐患的,应当立即组织进行检验和食品安全风险评估,并及时向市市场监督管理局通报食品安全风险评估结果,对于得出不安全结论的食品,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应当立即采取措施。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在监督管理工作中发现需要进行食品安全风险评估的,应当及时向市卫生健康局提出建议。
(2)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会同市卫生健康局建立医疗器械临床试验质量信息通报机制,健全药品不良反应、医疗器械不良事件监测体系,完善相互通报机制和联合处置机制。
4.与市医疗保障局南安分局的有关职责分工。市卫生健康局、市医疗保障局南安分局等部门在医疗、医保、医药等方面加强制度、政策衔接,建立沟通协商机制,协同推进改革,提高医疗资源使用效率和医疗保障水平。
5.关于野生中药材管理职责分工。市卫生健康局牵头负责野生中药材资源保护工作,市林业局、市农业农村局等部门依法履行职责,协同做好野生中药材资源保护工作。市卫生健康局负责开展野生中药材资源的动态监测和定期普查,组织开展野生中药材的保护、繁育及相关研究。市林业局负责指导开展野生中药材的救护、繁育、栖息地恢复发展,依法监督管理陆生野生中药材采集、猎捕、驯养繁殖或培植、经营利用及其专用标识、疫源疫病监测等职责。市农业农村局依法负责水生野生中药材保护工作。
第三条 南安市卫健局设下列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负责人:陶晓宏。综合协调机关和所属单位工作,督促重大事项的落实。负责机关会务、文电、机要、档案、保密、信息、效能、政务公开、安全保卫、信访等工作。承担机关后勤保障工作。负责重要文稿的起草,以及部门各项资料综合汇总。负责卫生健康行业安全生产和综治工作。牵头负责健康扶贫及临时机构等工作。联系电话:0595-86382802。
(二)财务审计科。负责人:陈润萍。承担机关和预算管理单位预决算、财务、资产管理和内部审计工作,负责预算绩效管理和所属单位财务审核。提出医疗服务、药品价格政策的建议,指导和监督相关专项资金管理。负责大型医用设备配置和装备管理。联系电话:0595-86386653。
(三)人事科。负责人:王华新。拟订并组织实施卫生健康人才发展规划和政策。承担机关和所属单位的干部人事、机构编制、队伍建设、工资福利及离退休人员的管理服务工作。组织开展卫生健康管理干部岗位培训工作。负责各类卫生健康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及高级卫生健康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评审的预审申报工作。组织指导卫生健康工作领域的对外交流、合作、援外及其他外事工作,组织卫生健康对口支援人员选派工作。联系电话:0595-86366373。
(四)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科(规划发展与信息化科)。负责人:陈壮明。组织研究提出我市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重大政策、措施的建议。组织实施世行贷款医改促进项目。承担组织推进公立医院、基层医药卫生、公共卫生综合改革工作。牵头拟订卫生健康事业中长期发展规划,承担统筹规划与协调优化全市卫生健康服务资源配置工作。鼓励和引导社会资本举办医疗机构。拟订卫生健康基础设施建设规划和年度建设计划,承担全市卫生健康项目及其重点建设项目的管理,加强全市医疗卫生单位基本建设管理。承担卫生健康的信息化建设和统计工作。承担市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市公立医疗机构管理委员会办公室、市属公立医院管理委员会办公室的日常工作。联系电话:0595-86383344。
(五)行政审核审批科。负责人:王金艺。负责行政审批事项的审批、审核、核准、备案、转报及相关政策咨询工作。负责驻市政务服务中心窗口管理和建设工作。负责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和制定行政审批管理工作制度。单位联系电话:0595-86384638;0595-86387028。
(六)综合监督与政策法规科(职业健康科)。负责人:陈海强。负责公共卫生、医疗卫生监督工作。承担公共场所卫生、学校卫生、母婴保健、传染病防治的监督管理。组织开展公共场所卫生、饮用水卫生、涉水产品卫生、消毒产品卫生的监督检查。负责职业卫生、放射卫生监管工作。落实职业卫生安全健康监管工作。负责职业病诊断与鉴定工作的监督管理、职业健康检查和职业病诊断机构监管、重点职业病监测和专项调查职业卫生任务,定期对职业病防治情况进行统计和调查分析,以及医疗机构放射性危害控制的监督管理、放射卫生技术服务机构的资格认证和监督管理等放射卫生任务。负责放射诊疗建设项目卫生审查等工作。承担职业病防治情况统计和调查分析。整顿和规范医疗服务市场,组织查处无证行医和非法采供血等违法行为,依法组织查处医疗卫生违法案件,指导规范综合监督执法行为。监督检查卫生健康相关法律法规、政策措施的落实,指导全市卫生健康综合监督执法体系建设,指导规范执法行为。承担出生人口性别比综合治理工作。承担机关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核和行政应诉等工作。联系电话:0595- 86395775。
(七)疾病预防控制科。负责人:林传钦。拟订并组织实施全市疾病防治规划、免疫规划、危害人民健康的公共卫生问题的干预措施,完善疾病防控体系,防止和控制疾病的发生和疫情的蔓延。牵头组织大型活动的疾病预防控制工作。按规定发布法定报告传染病疫情信息。组织开展食品安全风险监测及评估。承担卫生应急和紧急医学救援工作,组织编制专项预案,指导全市卫生应急体系和能力建设,协调指导、组织开展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预防准备、监测预警、处置救援、总结评估等工作。按规定发布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及应急处置信息。承担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指挥有关工作。承担市防治艾滋病工作委员会的日常工作。联系电话:0595-86396799。
(八)医政医管科(基层卫生与妇幼健康科、中医药管理科)。负责人:洪振东。拟订并组织实施医疗机构、医疗技术应用、医疗质量、医疗安全、医疗服务、采供血机构管理以及行风建设等有关政策。监督实施医疗机构和医疗服务全行业管理,承担推进护理、康复事业发展工作。拟订并组织实施公立医院运行监管、绩效评价和考核制度,建立医疗机构医疗质量评价和监督体系,组织实施医疗机构准入和评审评价工作,指导医院药事、临床重点专科建设、医院感染控制、医疗急救体系建设、临床实验室管理等工作。组织实施医务人员执业标准、服务规范工作。组织开展医师资格考试的预审申报工作。根据国家药典和药物政策,指导监督医疗机构合理用药。参与药品、医疗器械临床试验管理工作。组织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拟订执行基本药物的相关政策和规定。开展药品使用监测、临床综合评价和短缺药品预警。提出基本药物价格政策建议。研究拟订中医药(含中西医结合,下同)发展规划、政策和技术标准并组织实施。负责对中医医疗、教育与科研机构进行业务指导和质量监管工作,按规定承担中医医疗机构管理工作,实施中医药人员执业标准和考核制度。指导推进中医药服务体系和能力建设。推进中医药传承与创新,承担中医药师承教育工作。推进中医药学术交流和技术合作。组织开展中医药文化的继承、传播和发展,推动中医药防病治病知识普及。牵头会同有关部门开展野生中药材资源保护。拟订并组织实施全市农村基本卫生保健、城市社区卫生政策、规划、规范,指导基层卫生服务体系建设。拟订乡村医生队伍建设相关政策,完善乡村医生管理制度。指导监督落实基层卫生政策。组织并监督落实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综合改革各项政策措施。推进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转变服务模式,提供服务能力。承担综合管理农村基本卫生保健、城市社区卫生工作和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组织并监督实施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协调推进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均等化。完善合理分级诊疗模式。负责拟订并组织实施妇幼健康发展规划和政策措施。负责妇幼保健的综合管理,组织指导妇幼健康服务体系建设。拟订并组织实施妇幼卫生和指导推进妇幼卫生。指导管理妇幼卫生、出生缺陷综合防治、婴幼儿早期发展、人类辅助生殖技术管理和生育技术服务工作。开展病残儿医学鉴定。依法开展母婴保健管理工作。牵头负责有关干部的医疗保健、高层次人才享受医疗保健待遇实施及大型活动医疗保障工作。牵头落实紧急医学救援、无偿献血的动员和组织实施工作。组织医疗机构对口支援工作。配合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科开展公立医院改革、基层医药卫生综合改革工作。承担市创建“平安医院”领导小组的日常工作。联系电话:0595-86382420。
(九)宣传与教育科(市爱国卫生运动委员会办公室)。负责人:庄铭。组织开展卫生健康宣传、健康教育、健康促进活动,承担卫生健康科学普及、新闻和信息发布工作。指导乡镇(街道)、村(社区)卫生健康宣传教育工作。指导、协调卫生健康宣传品的征订、发放和管理。承担内部资料、出版物编纂工作。拟订卫生健康科技发展规划及相关政策并组织实施。组织实施相关科研项目、新技术评估管理、科研基地和学科建设,负责实验室生物安全监督。指导医疗卫生健康方面的技术推广和科研成果评价工作。组织实施毕业后医学教育、继续医学教育,建立全科医生、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和专科医师培训基地和制度。参与拟订医学教育发展规划,协同指导医学院校教育。负责全市爱国卫生运动的组织、协调、检查和监督。组织开展创建卫生城市、卫生村镇活动。指导城乡开展除“四害”达标和农村改水、改厕工作。协调开展市级控烟履约工作。指导开展卫生健康系统意识形态工作。承担市爱国卫生运动委员会的日常工作。承担市卫生健康局主管的社团日常工作。联系电话:0595-86373363。
(十)人口监测与家庭发展科。负责人:蔡延龙。负责计划生育管理和服务工作,承担人口监测预警工作并提出人口与家庭发展相关政策建议,完善生育政策并组织实施,建立和完善计划生育特殊家庭扶助制度。承担市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领导小组的日常工作。 联系电话:0595-86395395 。
办公地址:南安市成功街1558号
办公时间:周一至周五,法定节假日除外。
夏令时(6月1日至9月30日)上午8:00-12:00、下午3:00-6:00,
冬令时(10月1日至5月31日)上午8:00-12:00、下午2:30-5:30。
值班电话:0595-86382421;传真:0595-86399802
邮编:362300
第四条 下属事业单位
南安市医院,院长:方向前。主要职责:贯彻落实新时期我国卫生与健康工作方针,坚持公益性,保障人民群众健康,推动医院各方面工作健康发展。为人民群众提供医疗保健、疾病预防、健康教育、健康科普等医疗和一定的公共卫生服务。承担院校医学教育、毕业后医学教育和继续医学教育,不断提升医学人才能力素质和工作水平。开展临床医学和基础医学研究,推动医学科技成果转化。按照举办主体和有关部门批准的范围开展对外技术交流和国际合作。按照举办主体和有关部门批准的范围开展涉外医疗服务,承担重大活动医疗保障任务,承担突发公共事件的医疗卫生救助。经举办主体和有关部门批准,与相关医疗机构组成医联体或参加医共体,按照南安市总医院工作部署,推动形成基层首诊、双向转诊、急慢分治、上下联动的分级诊疗模式。单位联系电话:0595-86394100
南安市中医院,院长:洪清华。主要职责:为辖区内群众提供中西医医疗、预防、保健、计划生育、康复等医疗卫生服务。贯彻落实医药卫生体制改革、中西医并重方针和国家中医药法律法规,执行中医药政策;指导全市各医疗机构发展中医药和中西医结合业务建设。确保全市人民中西医疗健康需求,建立与地方经济发展相适应的中西医结合医疗环境,加强医院标准化管理。贯彻落实国家基本药物制度和药品集中采购工作,执行医用耗材集中采购工作;负责医院内部的药品和医疗器械管理工作。承担意外灾害事故、疫情等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医疗急救及社区预防、保健和康复医疗服务工作。承担体检工作,开展各种医疗保健卫生知识宣传。承担中医药人才培养,中医药继续医学教育工作。做好城镇职工医疗保险、城乡居民合作医疗保险等定点医疗机构的各项工作。参与卫生扶贫、重要会议与重大活动的医疗卫生保障工作。承担上级部门及市卫健局交办的其他卫生健康工作。单位联系电话:0595-86278057。
南安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南安市卫生健康监督所、南安市皮肤病防治院),中心主任:黄剑锋。主要职责:负责辖区内疫情信息收集与上报,流行病学调查、隔离防控等疫情防控日常工作,统一承担公共卫生、医疗卫生等监督执法工作。开展皮肤病防治工作。单位联系电话:0595-86382410。
南安市妇幼保健院,院长:黄晓东。主要职责:为本辖区内妇幼儿童提供围产保健、妇女保健、儿童保健等妇幼保健服务和妇女儿童常见病防治、助产技术服务等,承担计划生育宣传教育、技术服务、优生指导、药具发放、信息咨询、随访服务、生殖保健、人员培训等任务;开展孕前优生健康检查等出生缺陷综合防治服务工作。承担辖区妇幼保健业务管理、培训的相关事务性、辅助性、技术性工作。单位联系电话:0595-68991273。
乡镇(街道)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主要职责:承担本辖区内围产保健、妇女保健、儿童保健等妇幼保健和妇女儿童常见病防治等任务;落实妇幼重大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和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配合承担孕前优生健康检查项目等出生缺陷综合防治任务;负责对村级服务人员提供业务培训指导。承担原乡镇(街道)计划生育服务所开展的计划生育技术服务,包括避孕和节育的医学检查、早期人工终止妊娠、放取宫内节育器、输精(卵)管结扎、查环查孕及术后随访、药具发放等服务。
南安市溪美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主任:刘俊源。单位联系电话:0595-86386662。
南安市柳城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主任:陈源安。单位联系电话:0595-86356608。
南安市美林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主任:洪宏伟。单位联系电话:0595-68978808。
南安市南侨医院,院长:叶振明。单位联系电话:0595-86482411。
南安市海都医院,院长:李联敬。单位联系电话:0595-86985927。
南安市洪濑中心卫生院,院长:戴招韵。联系电话:0595-86682311
南安市官桥中心卫生院,院长:王朝枝。单位联系电话:0595-86882322。
南安市英都中心卫生院,院长:黄金兵。单位联系电话:0595-86166584
南安市罗东中心卫生院,院长:杨志刚。单位联系电话:0595-86568413。
南安市码头中心卫生院,院长:黄华章。单位联系电话:0595-86468515。
南安市省新镇卫生院,院长:颜长发。单位联系电话:0595-86258120
南安市东田镇卫生院,院长:吕永伟。单位联系电话:0595-86210626。
南安市仑苍镇卫生院,院长:苏文助。单位联系电话:0595-86181104。
南安市康美镇卫生院,院长:黄荣洁。单位联系电话:0595-86651521。
南安市成功医院(南安市石井镇卫生院),院长:尹晓坚。单位联系电话:0595-86087244
南安市霞美镇卫生院,院长:黄云忠。单位联系电话:0595-86761526。
南安市金淘镇卫生院,院长:叶大明。单位联系电话:0595-86411104。
南安市梅山镇卫生院,院长:潘晓峰。单位联系电话:0595-86585114。
南安市丰州镇卫生院,院长:郑锦昭。单位联系电话:0595-86787332。
南安市洪梅镇卫生院,院长:黄亚晚。单位联系电话:0595-86611037。
南安市乐峰镇卫生院,院长:潘墙生。主要单位联系电话:0595-86565968。
南安市翔云镇卫生院,院长:李佳森。单位联系电话:0595-86101001
南安市眉山乡卫生院,院长:尤东炎。单位联系电话:0595-86428913。
南安市蓬华镇卫生院,院长:黄少阳。单位联系电话:0595-86401418。
南安市向阳乡卫生院,院长:林福然。单位联系电话:0595-86522705。
南安市九都镇卫生院,院长:谢友土。单位联系电话:0595-86501456。
领导分工
林振芳(局党组书记、局长、卫健系统党委书记、市总医院党委书记):主持市卫生健康局党组、卫健系统党委、市总医院党委和市卫生健康局全面工作。
陈新民(市纪委监委驻卫生健康局纪检监察组组长、局党组成员、市总医院党委委员):负责卫健系统、市总医院纪检监察工作。
陈青山(局党组成员、副局长):负责财务审计等工作;负责医政医管、中医药管理、国家基本药物制度、无偿献血等工作;负责老龄健康工作;牵头负责基层卫生、妇幼保健、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重大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等工作;牵头负责乡村振兴工作;牵头协调统战工作;联系对应泉州市医疗保障局南安分局。
分管科室:财务审计科、医政医管科(中医药管理科)、基层卫生与妇幼健康科。
曾水源(局党组成员、副局长):负责规划发展和卫生健康信息化建设工作;负责人口监测和家庭发展(含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牵头协调深化医改工作;牵头下属单位绩效考核工作。
分管科室: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科(规划发展与信息化科) 、人口监测与家庭发展科、市卫生计生信息中心(市基层卫技人才服务保障中心)、市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站。
王少芳(局党组成员、副局长、疾病预防控制局局长):负责疾病预防控制、卫生应急;负责卫生计生综合监督、职业安全健康监督管理、出生人口性别比综合治理、政策法规、普法等工作。
分管科室:疾病预防控制科(卫生应急办)、综合监督与政策法规科(职业健康科)、市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指挥中心。
王淑完(局党组成员、二级主任科员):负责局机关及所属单位的干部人事、人才工作、机构编制、队伍建设、离退休干部人员管理等工作;负责党建工作;牵头协调党风廉政建设、工会、共青团、妇联等方面工作;负责卫生计生宣传工作;负责爱卫、创卫、健康教育、科技教育等工作;牵头协调精神文明建设(含意识形态)工作。
分管科室:人事科、宣传与教育科(市爱国卫生运动委员会办公室)、党委办。
李伟君(局党组成员):负责机关文电、保密、政风行风、政务公开、效能建设、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等工作;负责行政审核审批工作;牵头协调信访、双拥、安全生产、扫黑除恶、强基促稳等工作;牵头负责局机关绩效考核工作。
分管科室:办公室、行政审核审批科。
林清楚(局二级主任科员):协助负责卫生计生宣传、爱卫、创卫、健康教育、科技教育,精神文明建设(含意识形态)等工作。
协助分管科室:宣传与教育科(市爱国卫生运动委员会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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