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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置沿革
2024-08-20 08:58 阅读人数:1

  新石器时代,南安境内就有人类生息繁衍。

  夏、商两代,地理区划属扬州。

  西周为七闽属地。

  春秋末期,为越国属地。

  战国中期,为楚国属地。

  秦代属闽中郡,为闽越族酋长无诸所辖。

  西汉初期,属闽越国。西汉始元二年(公元前85年),为冶县地。

  东汉属东部都尉的侯官县地,后又增设会稽南部都尉,南安属南部都尉的侯官地。

  孙吴永安三年(260),改南部都尉为建安郡,析侯官县置东安县,县治在南安丰州,隶属建安郡。管辖兴化、泉州、漳州一带。

  西晋太康三年(282),析建安郡置晋安郡,改东安县为晋安县。隶属晋安郡。管辖兴化、泉州、漳州一带。

  南朝宋泰始四年(468),晋安郡改为晋平郡。萧齐复为晋安郡。

  南朝梁天监中(502—519),析晋安郡置南安郡,郡治在丰州,下领晋安、龙溪、兰水三县。南安郡初隶扬州,普通六年(532),改隶东扬州。

  南朝陈永定元年(557),升晋安郡为闽州,南安郡属之。天嘉六年(565),闽州废,南安郡仍隶属东扬州。光大二年(568),又升晋安郡为丰州(州治设在闽县,今福州市区),南安郡属之。

  隋开皇九年(589),改丰州为泉州(州治在今福州),南安郡改为南安县,建安郡改为建安县。南安县治设在丰州。

  隋大业二年(606),改泉州为闽州,南安县隶属闽州。大业三年(607),改闽州为建安郡,南安县上隶建安郡。南安县的辖地为今泉州市、莆田市、厦门市的大部分及长泰县。当时的德化归属闽县。

  唐武德元年(618),改建安郡为建州,南安县上隶建州。

  唐武德五年(622),在旧南安郡地置丰州,治所在今丰州镇,并析南安县置莆田县。丰州下领南安、莆田两县。

  唐武德六年(623),在闽县复置泉州。武德八年置都督府,辖泉州、建州、丰州。贞观九年(635),丰州撤销,南安、莆田两县隶属泉州。

  唐嗣圣元年(684),析泉州的南安、莆田、龙溪三县置武荣州,治所设在今丰州镇。不久武荣州废,复泉州。州治设在今福州。

  唐久视元年(700),因孙师业诉称到泉州途远。又于南安县置武荣州,下辖南安、莆田、龙溪、清源四县。

  唐景云二年(711),原闽县所置的泉州改为闽州,武荣州改称为泉州,南安县隶属泉州。

  唐开元六年(718),析南安县东南地置晋江县。

  唐天宝元年(742),泉州改为清源郡。南安隶属清源郡。

  唐乾元元年(758),清源郡又复为泉州,南安县隶属之。

  唐贞元十九年(803),析南安县西南四乡置大同场;长庆二年(822),析南安县西北二乡置桃林场;咸通五年(864),析南安县西二乡置小溪场;乾符三年(876),析南安县武德乡置武德场。当时的大同场、桃林场、小溪场、武德场仍为南安管辖地。

  五代是个动乱的时期,战祸连绵不断,当时全国出现10个割据的小国家,“闽国”便是其中的一个,创始人王审知。后唐长兴四年(933),王审知次子王延钧称帝,国号大闽,泉州归之。南安县隶属泉州。

  五代后晋开运二年(945),闽国为南唐所灭。后汉乾祐二年(949),南唐升泉州为清源军;后周显德二年(955),清源节度使留从效升南安小溪场为清溪县,武德场为长泰县,均属泉州所辖。

  宋乾德二年(964),清源军改为平海军,南安隶属平海军。

  宋太平兴国二年(977),平海军改为泉州,南安隶属泉州。

  元至元十五年(1278),升泉州为泉州路。大德二年改泉州路为泉宁府,南安隶属泉宁府。不久,又属泉州路。

  明朝洪武元年(1368),朱元璋改福建省所辖的八路为八府,南安隶属福建省泉州府。

  清朝时期,行政区设置继承明制,最高一级称省。剩下分府、县,与府并行的有直隶厅,直隶州;与县并行的有厅和州。南安县隶属福建省泉州府。

  民国元年(1912),废府,实行省、道、县三级地方建制,设置东西南北四路道,南安县属南路道。

  民国3年(1914)6月,全省按原辖区,置厦门、闽海、汀章、建安四道,南安属厦门道。

  民国14年(1925),废道,实行省、县二级建制,南安直属于福建省。

  民国22年(1933)11月,国民党第十九路军在福州成立中华共和国人民革命政府(史称“福建人民政府),12月11日人民政府第十一次中委会决议,将福建省划分为闽海、闽上、泉海、龙漳四省和福州、厦门两个特别市。11月13日第十二次中委会改原划的四省名称为闽海、延建、兴泉、龙汀四省。南安县隶属兴泉省。翌年1月人民革命政府失败,南安复位福建省直辖。

  民国23年(1934)7月,福建省实行行政督察专员制度,全省划分为10个行政督察区,南安属第五行政区,区治设同安。

  民国24年(1935)10月,全省改划为7个行政督察区,南安隶属第四行政督察区,区治仍设同安。民国27年,区治改设永春。民国29年2月16日,区治改设德化,6月28日仍迁回永春。

  民国32年(1943)9月,调整行政区,全省划分为8个行政督察区、2个市,南安隶属第四行政督察区,区治仍设永春。

  民国35年(1946)1月,全省划分为9个行政督察区、2个市,南安隶属第四行政督察区,区治设晋江。

  民国36年(1947)4月,全省缩为7个行政督察区,南安仍隶属第四行政督察区,区治仍设晋江。

  1949年8月24日,中国共产党在福州成立福建省人民政府。9月,全省划为8个行政督察区,设置行政督察专员公署。南安隶属第五行政督察专员公署,公署设在晋江县城(今泉州市区)。

  1950年4月1日,福建省第五专署改称泉州行政督察专员公署。南安隶属泉州行政督察专员公署,专署设泉州。9月16日,又改为福建省人民政府晋江区专员公署,南安隶属晋江区专员公署。

  1955年3月17日,福建省人民政府晋江区专员公署改称为福建省晋江专区专员公署,南安隶属福建省晋江专区专员公署。

  1967年6月30日,“文化大革命”初期,成立福建省晋江专区军事管制委员会,取代专属的领导职权。

  1968年9月23日,成立晋江专区革命委员会,取代军管会。

  1971年6月17日,晋江专区革命委员会更名为福建省晋江地区革命委员会,南安县隶属晋江地区革命委员会。

  1980年1月1日,晋江地区革命委员会改称福建省晋江地区行政公署,南安为属县。

  1986年1月,实行市管县体制,改晋江地区行政公署为泉州市,南安县隶属福建省泉州市。

  1993年5月12日,国务院批准南安撤县建市。当年10月16日举行建市庆典活动,正式成立南安市。南安市属福建省直辖,泉州市代管。南安市人民政府驻溪美街道。

  至今,南安市建置沿续不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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