养老服务入住补贴发放条件及标准
具有南安市户籍,符合入住条件的,自愿要求入住养老服务机构并办理入住养老服务机构手续、签订养老服务协议、入住至少满一个月的60周岁以上的老年人。
补助标准按照申请对象的类别和老年人能力评估结果确定,实行分类分档补助。对特困供养人员和城乡低保家庭的老人,每月分别给予能力完好的自理老年人500元、轻度失能和中度失能的半自理老年人1000元、重度失能的全护理老年人1500元的养老服务补贴;对其他社会老年人,每月分别给予自理老年人200元、轻度失能和中度失能的半自理老年人400元、重度失能的全护理老年人600元的养老服务补贴。
完全失能老年人护理补贴发放条件及标准
具有南安市户籍,年满60周岁及以上的最低生活保障对象、计划生育特殊家庭中的完全失能老年人。
发放标准:护理补贴每人每月300元。
80周岁以上老年人高龄补贴发放条件及标准
具有南安市户籍,未享受机关、企事业单位离退休养老金待遇,年满80周岁及以上的老年人。
发放标准: 按年龄划分3个标准档次:
80至89周岁,每人每月30元;
90至99周岁,每人每月100元;
100岁及以上(当年年份-出生年份≥100),每人每月300元。
对其中的低保老年人每人每月100的标准增发高龄补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