产假
《福建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第二十四条
妇女怀孕、生育和哺乳期间,按照国家和本省有关规定享受特殊劳动保护并可以获得帮助和补偿。
将生育友好作为用人单位承担社会责任的重要方面,支持用人单位制定有利于职工平衡工作和家庭关系的措施,依法协商确定有利于照顾婴幼儿的灵活休假和弹性工作方式。
地方各级人民政府保障妇女就业合法权益,为因生育中断就业的妇女提供再就业培训服务。
《福建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第二十四条
妇女怀孕、生育和哺乳期间,按照国家和本省有关规定享受特殊劳动保护并可以获得帮助和补偿。
将生育友好作为用人单位承担社会责任的重要方面,支持用人单位制定有利于职工平衡工作和家庭关系的措施,依法协商确定有利于照顾婴幼儿的灵活休假和弹性工作方式。
地方各级人民政府保障妇女就业合法权益,为因生育中断就业的妇女提供再就业培训服务。